Ⅰ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水利水電工程檔案驗收規范》
無此規范,接近的只有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相關檔案方面還有
1、關於印發《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的通知(檔發[2006]2號)
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DA/T 28-2002)
3、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4、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 (GB/T 18894—2002)
5、水電工程竣工檔案整編細則(試行)(國電公司編制)
Ⅱ 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檔 案 管 理 制 度
修改記錄:
序號 修改內容 日期 編制 修改 審核
1 首次發布 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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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對項目資料和竣工檔案資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確保公司在任何場合使用的工程圖書資料為完整、系統的現行有效版本。
范圍
用於公司各部門、各項目所有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借閱和銷毀。
職責
項目部的檔案管理員負責對項目資料和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完工後,負責把項目資料和竣工資料移交總裁辦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對移交總裁辦的檔案進行審核。
內容
4.1 項目資料的控制
4.1.1 收集、進庫和保管
4.1.1.1 做好收文發文登記
4.1.1.2 工程項目過程中,總裁辦統一收集的所涉及該項目的上級批文、政府批文、土地合同、報建資料、工程合同(包括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以及各類證書在產生後,及時把復印件送至項目檔案管理員保管,工程竣工前,再把相關資料的原件移交項目部,准備辦理竣工驗收。
4.1.1.3 工程項目竣工後,項目部應將施工過程中的重要文件、數據以及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和電子文檔,歸納、整理、附上移交文件清單,經項目經理審批後,移交總裁辦統一管理。
2 歸檔
工程項目過程中,項目檔案管理員對所接收的項目資料,應按不同專業和文件類別進行分類、編號、裝盒標識,並分別存放。
4.1.2.1 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均有項目名稱,且檔案盒使用統一的標識。
4.1.2.2 文件類別:1土地合同類,包括上級批文、合作協議、土地合同等,2政府批文類,如計劃批文,3「五證」,包括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預售許可證、開工許可證,4合同類,包括施工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等,5項目發展類文件,包括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各種中間報建報批文件等,6施工資料和監理資料,包括真實、准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的文件,7竣工驗收類,包括專項驗收8證,8圖紙類,包括項目的各專業圖紙及CAD電子文件、設計變更、簽證、洽商等。
4.1.2.3 編號
項目檔案管理員對所接收的項目資料,在專業不同的基礎上分類後按接收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在首頁列印出目錄表。
4.1.2.4 標識
對已分類和編號的文件,應在檔案盒上進行標識,標識應簡單清晰、明了、易懂。
4.1.3 借閱
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部門如需借用相關資料,應到項目部檔案管理員處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借閱登記表,使用完後,立即歸還。
4.2 工程資料的控制
4.2.1 工程竣工資料的范圍
政府部門所要求專項工程項目均應做竣工資料
工程竣工資料的驗收條件
工程竣工檔案應進行專項驗收,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4.2.2.1 建設工程經施工單位自行驗收及其它工程驗收進行完畢;
4.2.2.2 全部工程檔案文件材料按有關規定已收集齊全、整理完畢。
4.2.3 工程竣工資料的驗收程序
4.2.3.1 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驗收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檔案管理人員應對本單位形成的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檢,填報《工程竣工檔案情況申報表》,報送項目經理部。
4.2.3.2 項目經理部匯總監理、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竣工檔案材料和《工程竣工檔案情況申 報表》後,由項目經理部對各單位報送的和本公司的甲方竣工資料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和自行驗收,向主管城建檔案部門填報《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驗收申報表》。
4.2.3.3 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驗收在建設工程現場進行。由建設單位組織本單位、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檔案管理人員參加,由主管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驗收小組主持。
驗收工作進行完畢,由驗收小組提出初步驗收意見,各單位應根據正式的《建設工 程竣工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認真進行整改,並確保符合規定要求。
4.2.3.5 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經整改後的工程竣工檔案應在規定時間內送主管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復核審查。
4.2.4 工程竣工檔案的移交
4.2.4.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
4.2.4.2 項目檔案管理員在接收承建方的竣工資料時,應檢查所移交資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在確保與原件一致的前提下,向各單位出具《接收工程項目檔案登記單》。承建方均應向建設單位移交竣工資料一式兩份。
4.2.5 歸檔
項目檔案管理員對於所接收的竣工資料,應按項目進行分類、編號和裝盒標識。
4.2.6 移交
竣工資料一式兩份,一份由項目檔案管理員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且在移交清單上簽收,一份移交給公司總裁辦統一管理。同時移交所有的移交目錄清單。
4.2.7 借閱
4.2.7.1 公司各部門、各項目借閱竣工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
4.2.7.2 公司之外的單位借閱檔案,需經總裁辦負責人的批准。
4.2.8 銷毀
對凡需銷毀的資料、圖紙,必須先進行造冊列出清單,經項目經理部確認,方可銷毀,銷毀清單應予以保存。
4.3 檔案立卷的要求
4.3.1 文字資料立卷要求
4.3.1.1 檔案材料歸檔時,以A4(即210mm x 297mm)規格為標准,不足A4規格的應用A4白紙粘貼,過大的要折疊為A4規格。
4.3.1.2 檔案材料中的金屬物應去掉,對因復寫而透底材料,應墊上白紙,以確保檔案材料的安全。
4.3.1.3 文字材料組卷時,厚度不得超過2cm,一卷內有多種材料時,應用彩色薄紙隔開。
4.3.1.4 裝訂時,用棉繩三孔一線方式裝訂成冊。
4.3.2 圖紙的立卷要求
紙質竣工圖(或其它歸檔的紙質圖),歸檔組卷時以手風琴式折疊為4#圖幅,連同圖紙目錄,散裝入統一的卷盒。
4.3.3 立卷檔案必須裝訂整齊,以相關流水號列印頁碼。
4.3.4 立卷檔案每卷必須有獨立的頁號和卷內目錄。
4.3.5 立卷檔案必須統一使用現行的封面、卷盒和目錄。
編制 修訂 審核 同意 陳耕
Ⅲ 項目檔案驗收
一.建設項目檔案概念: v是指從建設項目的提出、立項、審批、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生產准備到竣工投產(使用)全過程形成的經過鑒定、整理並歸檔的項目文件。 v項目文件是指在建設項目全過程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內容包括:立項審批文件、設計基礎材料、設計材料、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監理文件、合同文件、生產技術准備、設備文件、財務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等。 二.基建檔案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知基建項目檔案工作的有關法規、標准和規范。 二、建立健全基建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採取措施,加強前端和過程式控制制 四、嚴把驗收關,認真做好檔案的預驗收工作,這是保證檔案質量的重要步驟。 三.建立「四納入」制度,是指將檔案工作納入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納入項目法人制,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達標考核內容之一) 2、納入合同管理制,充分發揮合同的法律作用(檔案專項驗收考核內容之一) 3、納入工程監理制,充分發揮監理的控制手段作用 4、納入項目管理程序,實施同步管理 v主要措施體現在檔案工作的「三同步」、「三參加」。 四.檔案工作法規: 1、《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 2、《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 3、《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檔發字[1997]15號) 4、《城市建設檔案歸屬與流向暫行辦法》(檔發字[1997]20號) 5、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 (國檔發[2006]2號) 五.檔案工作標准(主要) 1、《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 DA/T 28-2002 2、《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0 v電力檔案工作標准: 1、《電力工程達標投產考核標准(2006版)》(工程檔案篇) 2、《電力工業企業檔案分類規則及分類表》 3、《電力工程竣工圖文件編制規定》 DL/T5229—2005 v建設部檔案工作標准: 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 50328-2001 六.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法人主體,對各參建單位負有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的職責。並應將檔案工作納入項目計劃和崗位責任制,建立有效考核措施,實施制度保障和組織保障。主要職責: 1、落實領導責任制,組建有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等參建單位參加的檔案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基建檔案管理制度;統一業務標准和規范;構建檔案管理網路體系,對建設項目的文件形成、檔案編制、驗收與移交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指導和檢查。 2、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登記辦法》規定,做好登記工作。將建設項目各階段檔案工作進展和變化情況,以及項目檔案驗收情況,報送國家或地方檔案管理機構。 3、對建設項目的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生產准備及試生產等階段形成的文件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 4、對各參建單位移交的竣工檔案進行檢查、驗收,並匯總統一編目,編制檔案檢索工具。 5、按《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規定,組織申報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工作。
Ⅳ 建設工程驗收的方法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成果,檢查工程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於發揮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總結工程建設經驗,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義。
建設工程驗收的方法:
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在建築工程竣工後,要經過專門驗收機構(有關部門成立的),組織專家開展質量評估驗收。
組織驗收
驗收需要經過四方驗收,包括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驗收合格
驗收合格後要到有關部門處登記備案。
交付使用
驗收合格後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未驗收而交付使用(視為合格),建設方喪失質量抗辯權;喪失以質量抗辯拒付工程款的權利,但不影響工程保修期內的保修義務履行。
Ⅳ 建設工程資料怎樣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Ⅵ 工程資料怎麼樣驗收
必須按當地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完成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組卷、自查工作。
依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當地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完成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組卷、自查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提供必要條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經理部,應負責匯總整理分包單位編制的全部工程資料,統一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收集各項驗收記錄的原件,經整理、匯總後形成完整的竣工資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紙質資料、聲像資料等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組卷後歸檔,具體要求應符合各地方及集團公司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6)工程檔案驗收辦法擴展閱讀:
工程資料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項目建成後,由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自行組織驗收後認為達到設計要求,工業項目經聯合試運轉能生產出合格的產品,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項目專項驗收申請。
2、專項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向投資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報送驗收計劃。投資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經初步審核確認基本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可開展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工作。
Ⅶ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的驗收組織
第六條 項目檔案驗收的組織: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國家檔案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中央主管部門(含中央管理企業,下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三)省以下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四)國家檔案局對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進行監督、指導。項目主管部門、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檔案驗收前的指導和咨詢,必要時可組織預檢。
第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的組成:
(一)國家檔案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國家檔案局、中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二)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及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三)省級及省以下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
(四)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的項目,項目檔案驗收組成員應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城建檔案接收單位。
(五)項目檔案驗收組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組長由驗收組織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驗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