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山東省實施《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確保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
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本細則規定向工程所
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五)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十)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准,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
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
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
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7日內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
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
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
(三)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四)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認可文件;?
(七)建築節能管理部門出具的節能建築認定證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
使用文件;?
(九)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材料;?
(十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
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
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
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五日內,向備
案機關提交工
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工程概況,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檢查
情況,各項功能性指標及試驗的監督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工程竣
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情況,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情況,審查驗收評價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
情況等。?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
案的,
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
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
收無效
,備案機關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
質量管
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
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
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
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
在備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參與竣工驗收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行為
的,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工程
質量監督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
,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
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竣工驗收包括哪些驗收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驗收對象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驗收依據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⑶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3)工程俊工驗收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參考資料:網路 竣工驗收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