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哪些
1、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
2、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3、北京地區地下設施覆土綠化指導書
4、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5、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6、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9
7、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B.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工程驗收
19.1 市、區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19.2 監理(監督)部門負責對綠化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理(監督)。
19.3 植物材料、種植土和肥料等,均應在種植前按其規格、質量分批進行階段檢測、驗收。
19.4 工程中間驗收項目:
19.4.1 種植植物的定點、放線驗收應在挖種植穴、種植槽前進行。
19.4.2 種植穴、種植槽的質量驗收按照本規范第6條的要求執行。
19.4.3 種植土壤的質量驗收按照本規范第5條的要求執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質量驗收按照本規范第5條的要求執行。
19.4.5 附屬設施需要中間驗收的項目按照本規范第16條的要求執行。
19.4.6 施工過程中及時清理現場,重點交通道路和重點地區應在當天清理完畢,保持場地整潔。
19.4.7 工程中間驗收,應由監理(監督)部門和施工單位分別填寫驗收記錄並簽字。
19.5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於一周前向綠化主管和監理(監督)部門提供下列有關文件:
19.5.1 工程項目開工報告、竣工報告(相關指標及完成工作量都應齊全)。
19.5.2 竣工圖和工程決算。
19.5.3 設計變更、技術變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質化驗報告。
19.5.5 外地購進苗木檢驗、檢疫報告。
19.5.6 附屬設施用材合格證、試驗報告。
19.6 工程竣工後,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後,一個月內組織驗收,並於一年後進行復檢。
19.7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9.7.1 喬灌木的成活率應達到 95 %以上,並對未成活植物適時進行補栽。珍貴樹種、孤植樹和行道樹成活率應達到98 %。
19.7.2 花卉種植地應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各種花卉生長茂盛,種植成活率應達到 95 %以上,並對未成活植物及時進行補栽。
19.7.3 草坪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覆蓋率應達到 95 %以上。
19.7.4 綠地整潔,無雜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應符合設計要求。
19.7.6 綠地附屬設施工程的質量驗收應符合GBJ 301的有關規定。
19.8 竣工驗收後,填報竣工驗收備案表,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應符合表9規定。
C. 園林綠化工程驗收標准執行那個標准
執行《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標准。
養護標准
1、樹木無枯枝、枯葉,樹形優美,長勢良好。
2、清除雜草,純凈率達95%以上。
3、清除石塊、殘枝敗葉等雜物,保潔率達98%以上。
4、草地邊緣修剪整齊,保持完整,完整率達98%以上。
5、澆水施肥適時適量,草地生長良好,不缺肥短水。
6、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觀。
7、花木病蟲害防治及時、准確。
8、補種死樹、死草及時,成活率達98%以上。
9、造型修剪合理,造型優美、豐滿健壯。
10、無業主或其他人私自侵佔公共綠地現象。
工程特點
園林綠化工程是一種公共事業,是在國家和地方政府領導下旨在提高人們生活質量、造福於人民的公共事業。
1、園林綠化工程是根據法律實施的事業。目前我國已出台了許多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土地法》、 《環境保護法》、《城市規劃法》、《建築法》、《森林法》、《文物保護法》、《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城市綠化條例》等。
2、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對城市中的園林綠化要求亦多樣化,工程的規模和內容也越來越大,工程中所涉及的面廣泛,高科技已深入到工程的各個領域,如光-機-電一體的大型噴泉、新型的鋪裝材料、新型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過程中的計算機管理等等,無不給從事此項事業的人帶來新的挑戰。
3、園林綠化工程在現階段的工作往往需要多部門、多行業協同作戰。方格網法:方格網法是把平整場地的設計工作與土方量計算工作結合在一起進行的。方格網法的具體工作程序為:
在附有等高線的施工現場地形圖上作方格網控制施工場地,依據設計意圖,如地面形狀、坡向、坡度值等。確定各角點的設計標高、施工標高,劃分填挖方區,計算土方量,繪制出土方調配圖及場地設計等高線圖。
土方施工按挖、運、填、夯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來進行,以達到建設場地的要求而結束。
D. 園林景觀工程驗收規范有哪些
由於景觀方面沒有統一的標准,屬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審美范疇,所以只有綠化的行業標准:《CJJ 82-2012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