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啊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蘇州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Ⅱ 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聯驗14個部門都是哪些
除了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檢測單位,圖審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以外,還需要教育,衛生,氣象,環保,消防,土地,公安,規劃,人防,市政,工信,勞動,房管,交通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2)蘇州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擴展閱讀:
其他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Ⅲ 幕牆隱蔽驗收的資料該怎麼做
16)幕牆工程
★ 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設計變更;
★ 質量驗收規范、企業施工技術(工藝)標准;
★ 材料出廠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 預埋件(或後置埋件);
★ 構件的連接節點;
★ 變形縫及牆石轉角處的構造節點;
★ 幕牆的防雷裝置;
★ 幕牆的防火構造。
Ⅳ 蘇州裝修工程消防報驗需要哪些資料
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與驗收 (一)管轄 建築工程的消防監督審核、驗收實行市、(區)縣兩級分工具體實施。涉及城鎮建設規劃的鐵路、交通、民航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 (二)監督審核范圍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項目,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三)建設單位報審、報驗材料 根據工程規模不同,建設單位報送以下材料: 1、消防設計審核: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 (2)總平面圖,建築施工圖,平、立、剖面圖,施工用法說明;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的設計應報建築防火設計專篇;消防設施系統圖及滅火器配置圖紙、說明;與消防有關的採暖、通風、電氣圖、說明;工藝流程圖及說明等圖紙資料。 2、消防驗收: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2) 工程建設單位竣工申請驗收報告;《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消防部門認可的變更設計說明;總平面布置圖(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室外消防給水等);自動消防系統工程竣工圖紙及產品合格證書;《自動消防設施工程檢測報告》;《消防電氣安全檢測報告》及復檢材料;消防產品廠家資質認證資料及合格證書;裝修材料說明及合格證書;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對工程初步驗收意見;其它相關資料。 對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設方應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中提出的問題逐項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報告申請復驗。 (四)審核、驗收的時限 1、公安消防機構對送審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及時審核。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建築以及設置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在二十日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同意。 2、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有關消防驗收申請資料,資料齊全後,應當在十日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七日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