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主要有
按照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
(1)法律,主要是指與工程建設活動有關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
(2)法規,主要包括:1)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2)省級人大及常委會、省所在市人大及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3)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主要包括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文件等。這既是政府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進行審查、控制的結果,是一種許可,也是工程實施的依據。
(4)依法簽定的工程建設合同,是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具體控制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的主要依據。監理工程師以此為尺度嚴格監理。並努力達到工程實施的依據。監理單位必須依據監理委託合同中的授權行事。
Ⅱ 監理細則以什麼依據寫呢
依據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編寫
Ⅲ 工程建設監理的目標和實施依據是什麼
目標是:進度目標按施工合同約定完成,成本目標控制在施工單位中標價的合理范圍內,質量目標滿足施工合同要求(是否有創杯要求),安全目標控制一般是零死亡。實施依據一個是國家法規、業主與各個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以及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還有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監理單位的監理細則等。
Ⅳ 簡述監理工作的依據有哪些
1、國家法律法規
2、工程技術質量標准、規范
3、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附件
4、依法成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經審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
6、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文件
7、監理工作大綱8、工程其他有效文件。
Ⅳ 工程監理的依據
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監理合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Ⅵ 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工程建設監理的范圍:
(一)大、中型工程項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三)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四)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Ⅶ 工程監理在工作中的依據有哪些
監理工作依據
(一)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1、國家、省、市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批示。
2、現行的技術規范、規程、標准、定額。
(二)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
2、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市政管理規定等。
3、勘察和設計院提供的地勘報告、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
4、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現場管理的上級單位有關規定
(三)建設單位監理招標文件,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1、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2、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四)其它工程建設合同
1、項目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2、工程承建商的權利和義務。
(五)項目業主的正當要求
根據監理單位應竭誠為客戶服務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職責范圍的前提下,監理單位應最大
限度地滿足業主的正當要求。
(六)業主提出的有關工程批示和函件
(七)工程實施過程輸出的有關工程信息
1、工程實施狀況
2、重大工程變更
3、外部環境變化等
(八)項目監理大綱
1、項目監理組織計劃
2、擬投入主要監理成員
3、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方案
4、信息管理方案
5、合同管理方案6、定期提交給業主的監理工作階段性成
Ⅷ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1.法律、法規 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是受很多法律、法規制約的。例如,不可偷工:減料等。工程監理在監理過程中首先就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因此法律、法規是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2.有關的技術標准 技術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準是各參建單位都必須執行的標准,而推薦性標准則是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採用的標准。通常情況下,建設單位如要求採用推薦性標准,應當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經合同約定採用的推薦性標准,對合同當事人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設計或施工未達到該標准,將構成違約行為。
3.設計文件 施工單位的任務是按圖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圖紙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構成違約,如果是擅自修改圖紙更構成了違法。因此,設計文件就是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通過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要遠遠大於設計文件的內容。例如,進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設計文件所能描述的。而這些內容也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檢查承包單位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這些義務。因此,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監理的一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