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監督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監理工程師的建議權
1有對工程建設相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而不是自主對發現的這一問題進行變更。
2要告訴承包商干什麼,而不是怎麼干。
3有對不合格的承包商向業主提出撤換的建議權。
幾點誤區:
1 對業主行為無規范
業主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繫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實現。有的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其實,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者,業主委託了監理,就應由監理工程師去實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與管理,業主的意見和決策均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實施,而業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業主不規范,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熟悉監理委託合同,審時度勢,正確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從大局出發,顧客第一,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業主的信任,以利監理工作的開展。規范業主的行為,使業主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觀念,是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可以通過對業主招投標或業主代理招投標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2 把監理工程師當作質檢員
監理工程師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不是承包商的質檢員。這個問題涉及到職責問題,還涉及到驗收程序。各項驗收,必須在承包商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承包商有確保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監理負責檢驗工程產品,承包商不能把監理當作自己的質檢員,監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於承包商的質檢員,監理的檢查要全面。
3 工程質量是監理出來的
現在,有一種說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監理。工程有問題,監理首當其沖,這種認識未免偏頗。監理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質量責任可以理解為,在設計階段有設計質量問題的,設計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施工階段,由於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不論監理是否檢測到和發現承包商的不合格產品,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責任。因為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包商須向業主提供產品的質量標准,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識
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明確定義: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及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目前監理工程師只是進行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而這一階段主要是質量控制。從目前情況看,讓一個監理單位同時具備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理能力還比較困難,大多數監理公司也達不到這一水平。結合現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應重點體現在施工招投標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兩個方面,並向設計監理發展。
② 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的范圍有哪些內容
工程質量監督是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派出的監督機構,對當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且有一定的處分權力。監督的對象是參建五方:建設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監理方。開工、驗收、竣工等程序、步驟是否合規合法;各方資質、崗位、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質量管理資料、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性;對質量安全技術的違背規范違背當地規范性文件的行為進行制止,直到處罰。
質量監督與質量監理是兩碼是啊!質量監理是中介企業的行為。
現在的工程質量監督增加了安全技術監督職責。
③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並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卡》、《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所需申辦材料:
工程報建證復印件1份;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工程勘察質量監督手續復印件1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中標通知書及施工、監理合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1份。
(3)簡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的分類
按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分為:
1.施工准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准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
④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理的內容 :工程質量監理是一個施工全過程的監理,它貫穿於整個合同執行過程的始終.質量監理過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1、施工准備階段 這個階段主要是承包人正式施工前的准備階段,包括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的進場以及按設計圖紙進行現場放線、測量等工作
2、施工階段 這個階段是工程的主體開始實施的階段,承包人按規范規定的施工方法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實施工程,以達到設計文件的要求
3、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在這個階段中,質量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定,檢查所完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和規范有關的質量標准,如果合格,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檢驗認可書.工程質量監理是在施工全過程中進行的,
其實這三個階段缺一不可,但是相對而言把重點應放在第一、第二階段,這樣可以盡早地發現問題,及時將問題在發生的萌芽狀態就予以控制、處理,使得工程項目在經濟上得到最小限度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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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條: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