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樁的工程驗收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驗收規定:
5.1.1 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
? 群樁 20mm?;單排樁 10mm。
5.1.2 樁基工程的樁位驗收,除設計有規定外,應按下述要求進行:?
1. 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同時,或樁基施工結束後,有可能對樁位進行檢查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在施工結束後進行。
2. 當樁頂設計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送樁後無法對樁位進行檢查時,對打入樁可在每根樁樁頂沉至場地標高時,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施工結束,承台或底板開挖到設計標高後,再做最終驗收。對灌注樁可對護筒位置做中間驗收。
5.1.3 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5.1.3 預制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1蓋有基礎梁的樁:
? (1)垂直基礎梁的中線
(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 100?0.01N
150?0.01H 2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1003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1/2樁徑或邊長4樁數大於16根樁基中的樁
? (1)最外邊的樁
(2)中間樁 1/3樁徑或邊長
1/2樁徑或邊長 注?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5.1.4 灌注樁的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柱50m2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2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於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2根。當總樁數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5.1.6 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檢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30%,且不應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作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對混凝土預制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經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於10根。每個柱子承台下不得少於1根。
5.1.7 對砂、石子、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5.1.8 除本規范第5.1.5、5.1.6條規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應全部檢查,對一般項目,除已明確規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樁應全部檢查。
② 樁基工程驗收規范要求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使用說明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及其相應的規范,促進施工企業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工作做到規范化、標准化、系統化。我站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及其相應的規范編制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全套共8個分冊。本冊是樁基部分,另7冊分別是土建部分、玻璃幕牆部分、鋼結構部分、給排水及採暖衛生部分、建築電氣部分、通風空調部分及電梯部分。現將使用中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收集
(一)分項工程檢驗批
1、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在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企業專職質檢員根據國家專業規范中相應條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記錄並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確認。
2、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要求填寫:
①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主控項目」的質量情況,應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項目實際達到的質量狀況,填寫質保書編號和試驗報告編號,避免填寫「符合規范要求」、「符合質量要求」等空洞無物的籠統結論。
②「一般項目」的質量情況,如有具體數據的填寫數據,無數據的,填寫實際情況。當分項工程檢查時發現不合格者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欄目由項目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欄由監理工程師在核查資料、現場實測旁站後填寫。未實行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在核查資料、現場現場實測旁站後填寫。
④如果分項工程檢驗批的主控項目的檢測數據如混凝土強度不能及時按驗收批提供時,可先根據該檢驗批的檢驗結果以及施工現場的質量情況,先進行驗收,但其強度應大於驗收批規定最底強度的要求,檢測數據提供後再對其強度繼續驗收。
⑤分項工程及檢驗批項數,本資料中表格不夠可復印,無此項及多餘的應抽掉。
3、分部工程質量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單位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4、如有特殊分項工程,由施工企業按有關技術標准自製表格進行評定,並將驗收資料移交總包單位歸入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中。
(二)隱蔽工程驗收與試驗記錄
1、隱蔽工程完工後,按相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驗收,簽證要齊。
2、各項試驗與測試記錄,必須按相應的《施工質量驗收》及有關標准進行,表中各項數據真實無誤,註明測試依據,簽證要齊全。
(三)工程質量的驗收
工程質量驗收是應核查下列文件:
1、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檢查報告和要求的復驗報告;
2、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應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
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的填寫、裝訂和整理
在使用本資料時,其中表格可根據工程量進行增加、減少和刪除。目錄中的內容按實際資料打頁碼、資料中每一頁佔1頁碼。
1、填寫。本資料每個單位工程至少一式叄份,建設、施工單位和城建檔案館各一份。需增加時由施工單位確定,填寫時一律用藍、黑墨水,字跡要工整。不得用圓珠筆抄寫。
2、整理。各種材料合格證和試驗(檢測)報告一張為1頁,新增加的分項或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不夠用需復印的材料時,統一用A4紙復印並打孔。
3、編碼。施工企業按上述要求收集整理好資料後,空白及多餘的分部、分項全部刪除,然後統一用數字型大小碼機按順序編排頁碼。「提示」不編寫頁碼。案卷封面、卷內目錄不編寫頁碼。
頁碼編寫的位置:單面書寫的文件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後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4、裝訂。資料收集齊全並經審核符合要求後,按上述要求及目錄順序排列、編碼、裝訂成冊。
③ 混凝土灌注樁驗收規范有哪些
1.混凝土灌注樁指就地成孔並立即灌注混凝土製成的樁。按成樁工藝的不同分為:泥漿護壁鑽孔灌注樁、沉管灌注樁、夯擴樁、干作業成孔灌注樁及人工挖孔樁等。
2.混凝土灌注樁的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樁體質量檢驗按《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4混凝土強度試件報告或鑽芯取樣送檢。
5承載力按《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④ 建築樁基施工驗收規范是什麼
說起樁基,其實它就是樁和連接樁頂的樁承台組成的深基礎或由柱與樁基連接的單樁基礎。如果樁身全部埋於土中,承台底面與土體接觸,則稱為低承台樁基;如果樁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於地面以上,則稱為高承台樁基。建築樁基通常為低承台樁基礎。樁基在高層建築中應用很廣泛。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它的部分驗收規范。
一.樁基及承太工程驗收資料
1.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近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待成樁完畢後驗收,當樁頂設計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時,應待開挖到設計標高後進行驗收。
2.樁基驗收應包括以下資料:
(1)工程地質勘查報告,樁基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單等。
(2)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執行中的變更情況。
(3)樁位測量放線圖,包括工程樁位線復核簽證單。
(4)成樁質量檢查報告。
(5)單樁承載力檢測報告。
(6)基坑挖至設計標高的樁基竣工平面圖及樁頂標高圖。
3.承台工程驗收時應包括下列資料:
(1)承台鋼筋,混凝土的施工與檢查記錄。
(2)樁頭與承台的錨筋、邊樁離承台邊緣距離、承台鋼筋保護層記錄。
(3)承台厚度、長寬記錄及外觀情況描述等。
二.成樁質量檢查
1.灌注樁的成樁質量檢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鋼筋籠製作及安放、混凝土攪拌及灌注等三個工序工程的質量檢查。
2.對於一級建築樁基和地質條件復雜或者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樁基工程,應進行成樁質量檢測。
3.成樁樁位偏差應該根據不同樁型按相關規定檢查。
三.單樁承載力檢測
為確保實際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准值達到設計要求,應根據工程重要性、地質條件、設計要求及工程施工情況進行單樁靜載荷試驗或者可靠的動力試驗。
四.人工挖孔樁灌注樁的施工
開孔前,樁位應定位放樣准確,在定位龍門樁房在樁位外,安裝護壁模板必須用樁心點校正模板位置,並且由專人負責。
其實樁基也是有分為幾類的,其中包括:摩擦柱、端承柱、預制柱和灌注樁。那麼今天的建築樁基施工驗收規范的部分內容就介紹到這里了。
⑤ 樁基施工驗收規范有哪些 注意事項是什麼
樁基檢測規范要求:
1.1、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1.2、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檢測目的: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把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的抗拔摩阻力。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確定單樁水平臨界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參數判定水平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身彎矩。
鑽芯法:
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斷或鑒別樁端岩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低應變法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高應變法:
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力。
聲波透射法檢測灌注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1.3、樁身完整性檢測宜採用兩種或多種合適的檢測方法進
1.4、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後進行外,尚應採取符合本規范規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驗收規范規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2、檢測工作程序
2.2、調查、資料收集階段宜包括下列內容:
1、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施工記錄;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2、進一步明確委託方的具體要求。
3、檢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2.3、應根據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標准,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周期。
2.4、檢測前應對儀器設備檢查調試。
2.5、檢測用計量器具必須在計量檢定周期的有效期內。
2.6、檢測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
70%,且不小於15MPa、。
2、當採用鑽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預留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3、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達到本條第2、款規定的混凝土強度外,當無成熟的地區經驗時,尚不應少於規定的時間。
休止時間
土的類型休止時間(d)
砂土7
粉土10
非飽和15、粘性土
飽和25
註:對於泥漿護壁灌注樁,宜適當延長休止時間。
2.7、施工後,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後進行承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後進行。
2.8、現場檢測期間,除應執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當現場操作環境不符合儀器設備使用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9、當發現檢測數據異常時,應查找原因,重新檢測。
2.10、當需要進行驗證或擴大檢測時,應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並按本規范第4.1、~4.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檢測數量
3.1、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採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徵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於3、根,且不宜少於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3.2、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條件要求之一時,應採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打樁的打樁過程監測:
1、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2、選擇沉樁設備和確定工藝參數;
3、選擇樁端持力層。
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於3、根。
3.3、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4、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布。
3.4、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台抽檢樁數不得少於1、根。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根。
註:1、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范圍內,選用鑽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制樁,
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3、當符合第3.3.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
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3.5、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檢測:
3.5.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3.5.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5.3、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3.5.4、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擠土效應。
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l%,且不少於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
於2、根。
註:對上述第1~4、款規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採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按本條規定執行。
3.6、對第3.5、條規定條件外的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檢測范圍的灌注樁,可採用高應變法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當有本地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也可作為第3.5、條規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抽檢數量不宜少於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於5、根。
3.7、對於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採用鑽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並鑽取樁端持力層岩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3.8、對於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l%,且不應少於3、根。
4、驗證與擴大檢測
4.1、當出現本規范第4.5~4.6、條和第4.7、條中所列情況時,應進行驗證檢測。驗證方法宜採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對於嵌岩灌注樁,可採用鑽芯法驗證。
4.2、樁身淺部缺陷可採用開挖驗證。
4.3、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制樁可採用高應變法驗證。
4.4、單孔鑽芯檢測發現樁身混凝土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鑽孔驗證。
4.5、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靜載法、鑽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驗證檢測。
4.6、當單樁承載力或鑽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並經確認後擴大抽檢。
4.7、當採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抽檢樁數的20%時,宜採用原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可改用鑽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抽檢。
5、檢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
5.1、樁身完整性檢測結果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類別。樁身完整性分類應符合表、5.1、的規定,並按本規范第7~10、章分別規定的技術內容劃分。
樁身完整性類別分類原則
Ⅰ類樁樁身完整
Ⅱ類樁樁身有輕微缺陷,不會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揮
Ⅲ類樁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有影響
Ⅳ類樁樁身存在嚴重缺陷
5.2、Ⅳ類樁應進行工程處理。
5.3、工程樁承載力檢測結果的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承載力檢測值,並據此給出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承載力特徵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的結論。
5.4、檢測報告應結論准確,用詞規范。
5.5、檢測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5.5.1、委託方名稱,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基礎、結構型式,層數,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檢測數量,檢測日期;
5.5.2、地質條件描述;
5.5.3、受檢樁的樁號、樁位和相關施工記錄;
5.5.4、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5.5.5、受檢樁的檢測數據,實測與計算分析曲線、表格和匯總結果;
5.5.6、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
6、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
6.1、檢測機構應通過計量認證,並具有基樁檢測的資質。
6.2、檢測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並具有相應的資質。
⑥ 樁基施工驗收規范是什麼
1、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檢查報告和要求的復驗報告;2、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3、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4、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5、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