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⑴完成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內容;
⑵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
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且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⑷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並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⑸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⑹施工單位出具工程竣工報告;
⑺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相應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並對設計變更進行了書面確認;
⑻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⑽施工單位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⑾有公安、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⑿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Ⅱ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建設工程完工後,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提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參加的竣工驗收,檢查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已按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全部建設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有時為了及早發揮項目的效益,也可對工程進行單項驗收,即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應為具備獨立的施工條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建設單位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用於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准,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准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准等。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損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書的內容包括: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提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產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三)竣工驗收的程序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許可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Ⅲ 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有哪些誰知道
(一)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二)辦理竣工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三)審查竣工驗收條件。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竣工驗收。(四)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接到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准予竣工驗收回復決定後,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書面通知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並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規范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並編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一)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准、驗收內容是否正確。(三)工程實體質量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四)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質量負責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質量終身責任制檔案是否建立。(五)對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該工程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由項目監督員簽字,經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流程圖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辦理竣工驗收申請審查竣工驗收條件組織竣工驗收編制竣工驗收報告提交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單位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防辦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當地人防辦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出具准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重新申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通知當地人防辦和人防質監站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如下:1.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分別匯報情況。2.審閱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簽署工程竣工驗
Ⅳ 簡述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范圍和標准
竣工驗收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工程已按批准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2、各單位工程能正常運行;3、歷次驗收所發現的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4、歸檔資料符合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5、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及移民安置等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工程主要建築物安全保護范圍內的遷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徵用已經完成;6、工程投資已經全部到位;7、竣工決算已經完成並通過竣工審計。但下列情況也可進入竣工驗收:1、個別單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響主體工程正常運行和效益發揮,驗收時應給該單位工程留足投資,並作出完建安排;2、由於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響工程正常安全運行。驗收時應對尾工進行審核,責成有關單位限期完成。
范圍: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設計完成;2、檢查工程質量,評定工程等級,對工程缺陷提出處理要求;3、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要求;4、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移交工程。
標准:1、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2、國家對各建設項目的質量標准及驗收規范、規程。
Ⅳ 工程竣工申請驗收需具哪些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檢,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當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3、監理單位對工程全過程監理情況進行質量評價,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當由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當由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5、有完整的工程項目檔案資料,包括監理資料、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管理資料和評定資料,並符合本省城建檔案業務技術的標准。
6、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後,有經建設或監理單位等認可的整改結果資料。
10、建設單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Ⅵ 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有:已完成計劃和合同規則的各項內容。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檢驗合格,契合法令、法規、工程建造強行標准、計劃文件規則及合同請求。工程材料契合請求。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用的查看材料完好;主要功用項目的抽查成果契合有關專業質量檢驗標準的規則。單位工程觀感質量契合請求。各專項檢驗及有關專業體系檢驗悉數經過(建造單位)。由建造單位擔任向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分或授權查看安排請求各項專業、體系檢驗:1)消防檢驗合格文件;2)計劃檢驗認可文件;3)環保檢驗認可文件;4)電梯檢驗合格文件;4)智能修建的有關檢驗合格文件;5)建造工程竣工檔案預檢驗定見;6)修建工程室內環境查看陳述。
完成圖紙和聯系單確定的所有內容;有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和施工管理資料;主要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進場復試報告齊全;有設計、勘察、監理、施工單位出具的質量評估報告;有質量保修書;有些城市還有另外一些規定,如:分戶驗收記錄、現場抽檢實測報告等等。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建設工程完工後,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提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Ⅶ 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7)醫院改造工程的竣工驗收條件擴展閱讀: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