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跟當月的變更金額有關系嗎
工程質量保證金應該是指工程竣工以後的保修金,應為5%。
當然這個比例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因為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沒有違反規定。
目前,有些工程合同在簽訂前,業主要求承包商繳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與上述所指保修金,所指不同。
這個是周瑜打黃蓋。我認為不會是為了讓有關系的公司中標。而是招標方對工程質量保證的擔心比較大。
『貳』 工程質量保證金扣工人的嗎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要扣的,扣的比率草考你們之間的協議進行,但是一般沒有百分之三十這么高。並且質量保證金扣了之後,會進行返還,時間不定,幾個月-2年之內。這個是扣的項目的錢,也就是扣承包這個測量繪圖項目的錢款,對於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不扣款的。
『叄』 關於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和期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規定:
(以下序號為示範文本的序號)
15.3質量保證金
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
(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採用上述第(1)種方式。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採用上述第(1)種方式。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
15.3.3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
發包人應按14.4款〔最終結清〕的約定退還質量保證金。
『肆』 關於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法律方面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1、保證金的含義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2、缺陷責任期及其計算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的附件。保修書中應該明確約定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期限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
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保證金預留比例及管理
(1)保證金預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2)保證金預留。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3)保證金管理。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並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發、承包雙方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
由於用戶使用不當或自行修飾裝修、改動結構、擅自添置設施或設備而造成建築功能不良或損壞者,以及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損害,不屬於保修范圍。
三、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為發、承包雙方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期限。但不能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和供熱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二年。
『伍』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是怎麼回事,如何計算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
『陸』 裝修房子的質量保證金一般是多少一般多長時間返還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質量保證金指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的資金。據此,質量保證金性質上是對承包人承擔維修責任的擔保,如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間內不履行維修義務,發包人可自行維修並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內不履行維修義務,發包人無質量保證金等法定限制措施,需另行向承包人主張維修責任。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建築行業中建設單位依照約定收取的一種保證金,由建設單位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尾款時按照一定比例預留,專門用於保證維修建設工程的一筆款項。
工程質量保證金對於督促建築業企業提高施工水平、優化施工方案、減少質量缺陷、履行保修義務具有重要意義,在建設工程實踐中被廣泛應用。通過在工程價款中預留一部分資金來約束施工方履行工程維修義務,可以避免出現發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諉或者缺乏資金維修的情況,也可以提高施工方的質量意識,促進其優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質量。
關於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3年後返還,則違反上述約定,視為對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沒有約定。
如果雙方對於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院一般會尊重當事人的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期限判定是否支持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所以,當事人約定的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應不超過2年,缺陷責任期屆滿,質量保證金應返還,當事人約定的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超過2年的,超過部分不能認定為缺陷責任期
『柒』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扣承包方還是扣施工方的了
建設方和施工方簽的合同,以合同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