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氣施工驗收規范是什麼 注意事項有哪些
電氣施工對於以後整個家庭的生活質量是有很大的影響的,具體的電氣時候驗收規范如下:
1、配管及管內穿線工程:管子敷設連接緊密,管口光滑、護口齊全牢固,暗配管保護層不小於15mm,預埋電線鋼管與鋼管間接頭及鋼管與線盒接頭處要用Φ6以下鋼筋小電流細焊
條 跨焊。箱盒位置正確、固定可靠,管子進入箱盒內順直,露出的長度小於5mm,用專用鎖母固定(厚焊接鋼管除外);
2、配電箱:安裝位置正確、部件齊全、開孔合適、切口整齊,內外清潔,,箱蓋開閉靈活,緊貼牆面,管子與箱體連接有專用鎖緊螺母,箱內結線整齊,迴路編號齊全正確。接地線路走向合理,線截面選用正確,標志清楚;
3、照明器具及其支架牢固端正,位置正確,吊線盒固定牢固,能嚴密地蓋住上面的出線孔洞。燈具及控制開關工作正常,器具表面清潔,燈具內外干凈,吊桿垂直,雙鏈平行;
4、開關插座斷路器暗裝面板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位正確、端正、高度一致、排列整齊,接線正確。開關切斷火線,單項插座接線面對插座左零右火上接地,接地線不得與工作零線混用,內外清潔。斷路器容量選擇符合設計要求,漏電試驗動作準確、安裝排列整齊。
用電安全是每個家庭都非常重視的問題,具體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大於0.5MΩ;
2、接至電氣設備,必須直接與接地線相連,嚴禁串聯連接,大(重)型燈具及吊扇安裝用的吊鉤,預埋件必須埋 設牢固,吊鉤鋼筋≥Φ10;
3、電氣總配電系統調試運行准確無誤,功能齊全,互感器二次接線必須牢固,嚴禁掉線,斷線。
B.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4—96)
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5—96)
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6—96)
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96)
C. 電氣工程驗收標準是什麼
正常條件下安裝和調整試驗的通用低壓電器。不適用於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力系統保護電器、電工儀器儀表、變送器、電子計算機系統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和驗收。
1.0.3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1.0.4 低壓電器的運輸、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5 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和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1.0.6 採用的設備和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7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做下列驗收檢查:
1.0.7.1 包裝和密封應良好。
1.0.7.2 技術文件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
1.0.7.3 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7.4 按本規范要求做外觀檢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准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9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9.1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壓電器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干凈。
(3)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並應在牆上標出抹面標高。
(4)環境濕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5)電氣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門、窗、牆壁、裝飾棚應施工完畢,地面應抹光。
(6)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基礎槽鋼應固定可靠。
(7)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1.0.9.3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窗安裝完畢。
(2)運行後無法進行的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施工工作完畢。
(3)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部分應修補完整。
1.0.10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做好防護工作。
1.0.11 低壓電器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 一 般 規 定
2.0.1 低壓電器安裝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設備銘牌、型號、規格,應與被控制線路或設計相符。
2.0.1.2 外殼、漆層、手柄,應無損傷或變形。
2.0.1.3 內部儀表、滅弧罩、瓷件、膠木電器,應無裂紋或傷痕。
2.0.1.4 螺絲應擰緊。
2.0.1.5 具有主觸頭的低壓電器,觸頭的接觸應緊密,採用0.05mm³10mm的塞尺檢查,接觸兩側的壓力應均勻。
2.0.1.6 附件應齊全、完好。
2.0.2 低壓電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裝的低壓電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轉軸中心與地面的距離,宜為1200~1500mm;側面操作的手柄與建築物或設備的距離,不宜小於200mm。
2.0.3 低壓電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壓電器根據其不同的結構,可採用支架、金屬板、絕緣板固定在牆、柱或其它建築構件上。金屬板、絕緣板應平整;當採用卡軌支撐安裝時,卡軌應與低壓電器匹配,並用固定夾或固定螺栓與壁板緊密固定,嚴禁使用變形或不合格的卡軌。
2.0.3.2 當採用膨脹螺栓固定時,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選擇螺栓規格;其鑽孔直徑和埋設深度應與螺栓規格相符。
2.0.3.3 緊固件應採用鍍鋅製品,螺栓規格應選配適當,電器的固定應牢固、平穩 。 2.0.3.4 有防震要求的電器應增加減震裝置;其緊固螺栓應採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壓電器時,不得使電器內部受額外應力。
2.0.4 電器的外部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線應按接線端頭標志進行。
2.0.4.2 接線應排列整齊、清晰、美觀,導線絕緣應良好、無損傷。
2.0.4.3 電源側進線應接在進線端,即固定觸頭接線端;負荷側出線應接在出線端,即可動觸頭接線端。
2.0.4.4 電器的接線應採用銅質或有電鍍金屬防銹層的螺栓和螺釘,連接時應擰緊,且應有防松裝置。
2.0.4.5 外部接線不得使電器內部受到額外應力。
2.0.4.6 母線與電器連接時,接觸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連接處不同相的母線最小電氣間隙。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裝的低壓電器應排列整齊;器件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便於操作及維護。
2.0.6 室外安裝的非防護型的低壓電器,應有防雨、雪和風沙侵入的措施。
2.0.7 電器的金屬外殼、框架的接零或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2.0.8 低壓電器絕緣電阻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2.0.8.1 測量應在下列部位進行,對額定工作電壓不同的電路,應分別進行測量。
(1)主觸頭在斷開位置時,同極的進線端及出線端之間。
(2)主觸頭在閉合位置時,不同極的帶電部件之間、觸頭與線圈之間以及主電路與同它不直接連接的控制和輔助電路(包括線圈)之間。
(3)主電路、控制電路、輔助電路等帶電部件與金屬支架之間。
2.0.8.2 測量絕緣電阻所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及所測量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
2.0.9 低壓電器的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
D. 建築電氣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