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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工程監理難點及對策

發布時間:2021-08-12 05:10:50

工程監理存在問題及應對措施

然而,監理制度發展至今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以及近年來「取消監理資質」、「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新政策的接連出台,不僅揭示出行業所處的困境,也將工程監理生存發展的問題擺到了明面。


1.監理單位受聘於建設單位,很難作為第三方執業,監理的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無法保證;

2.建設單位較少下放工程管理權,國家標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所要求的「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名存實亡,監理角色多局限於質量控制;

3.職能限制進一步局限了監理市場的發展,激烈的競爭環境滋生了惡性競爭,進而致使行業發展陷入惡性循環……


一、監理制度改革進程


取消強制監理,是改革工程監理的主要路徑:2014年,深圳率先開展了非強制監理改革試點,後逐漸將試點范圍由社會工程擴大至政府工程。隨後,山東、天津、湖南等省,以及成都、廈門等市相繼加入非強制監理的試點行列。上海、北京兩地也於2018年3月和4月相繼出台了有關強制監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在部分工程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針對部分地區取消強制監理所帶來的施工許可證辦理、竣工驗收審批問題,住建部於2018年9月修改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刪除了原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這意味著,建設單位無需委託監理也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築師負責制也是不少地區的改革選擇:包括陝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在內的十餘個省份已經開始了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2016年起,上海浦東(16年11月)、福建廈門(17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18年5月)、雄安新區(18年12月)這四個地區也陸續開始試點建築師負責制。


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代替工程監理制度,是目前工程監理制度改革的又一創新發展方向。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四十四條明確:結合BIM、CIM等技術應用,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代替工程監理制度;2020年3月1日,依據北京市住建委《關於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設單位在可不聘用工程監理的項目中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IDI」),由保險公司委託風險管理機構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


二、監理行業轉型機遇與趨勢


隨著上述改革政策的不斷推進,全國取消強制工程監理的試點范圍不斷擴大,監理從業人員對於行業未來發展的危機與恐慌感也越發強烈。但從監理資質管理、市場需求,以及監理制度改革的深化發展來看,工程監理制度變革危機同樣孕育著行業轉型發展新機。


(一)從監理資質管理方面來看


首先,我國工程監理制度起步發展時間相對較晚,但行業對於監理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要求較高,尤其知識結構要求較為復雜,工程技術、法律知識、合同管理、計量知識缺一不可;加之,國內監理行業長期存在的不規范市場競爭,監理取費較低,造成監理行業出現大量的人才流失現象,這導致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較大的人才缺口。


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最新數據顯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共213135人。而據估,同期全國高端監理人才的市場需求約在60萬人左右。因此,客觀上,國內工程監理市場對於監理人才有著較強的市場需求。


其次,從監理職業資質管理的政策動向來看,國家對於高級監理人才也表現出迫切的市場需求。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與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注冊監理工程師」及「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


2020年2月28日,住建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與《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不僅指出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還取消此前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中的中級職稱限制,將原本2年的考試周期改為4年,大大降低了監理工程師的考試門檻,提高考試通過率。


此外,隨著近年來全國社保聯網,認證合一查處更加嚴格,監理市場長期存在的掛證現象也得到一定緩解,市場對於有效監理工程師資質的需求日益強烈,這都為監理人員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機遇。


(二)從監理制度改革的深化發展來看


各地區積極探索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後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自營模式、外部聘請監理單位模式(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模式、購買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模式。


1.建設單位自營模式


在自營模式下,由建設單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實際履行監理職責的相應人員,屬於建設單位的內部員工,而非單獨的一方責任主體,其只需對建設單位(業主)負責,不承擔政府賦予的責任。原有的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


這符合近年來,國家不斷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政策意見,能夠倒逼建設單位主動重視項目監理工作的規范性與合理性,改變過往「五方責任」制度下責任邊界不清晰,質量安全事故多由監理單位「買單」的情況,有利於促進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2.外部聘請監理單位模式


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後,建設單位還可以通過委託外部監理單位的方式對項目工程進行監理服務。目前這種方式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即地方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若幹家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需通過政府網站申請,從上述監理單位中進行選擇。


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即是避免了過往工程監理投標中的不健康低價中標問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統籌安排,確保監理單位的資質能力,規范監理執行。同時,由於監理服務費用經由住建部門按程序向財政部門提請支付,避免過往建設單位以監理費「挾制」監理單位的不規范市場現象發生。在這種監理模式下,工程監理人員有著較好的監理環境,能夠有效保證監理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3.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保險


除了建設單位自營模式與外部聘請模式外,部分地區還提出以「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代替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進行有效控制。


從形式上來看,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我國接軌國際慣例,在建設工程領域創新應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與工程監理制度是代替與被代替的關系。但從監理行業發展來看,無論全過程工程咨詢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都是國內新興的工程管理行業,客觀上極為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這就為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發展機遇。


以全過程工程咨詢為例

工程監理的本質即為一種工程咨詢管理服務,理論上的監理職能更是覆蓋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的咨詢管理,但礙於國內監理制度發展定位模糊,監理職能的發揮往往局限於施工階段,並未完全體現出監理行業的原本價值。


監理行業向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升級,能夠重新塑造監理行業價值,真正發揮工程監理在項目建設全過程中的咨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監理的縱向業務延伸。

此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同樣具有覆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特徵,且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質量管理服務機構有著良好的質監環境條件,不受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影響,能夠最大限度發揮監理原有的質量安全監管功能。

Ⅱ 對工程監理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及擬採用的監理措施

問題太大了。根據不同的項目情況不一,監理主要是搞好質量、進度、投資以及安全等的控制。我認為關鍵是工作做好,各方關系處理好。

Ⅲ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有哪些

當前工程建設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有哪些


工程建設監理是我國改革開放後十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對提高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設中的腐敗行為,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

我們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實踐中,感到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市場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關於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問題目前建築市場的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了不良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市場混亂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築市場准入和清出制度勢在必行。

資質管理應是宏觀調控監理隊伍規模、監管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和制約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都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資質證書,依法將其清出建築市場。嚴格市場准入制度,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不予入內,從而有效制止素質較低的監理企業採取壓低監理費率來承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當前由於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某些部門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遠未形成。建議政府理順政出多門的資質管理現狀。

2、關於監理服務取費低問題在我國目前工程監理行業低標准取費的條件下,監理企業只能困難重重地維持低水平運行。加之低價搶標的不良競爭較為普遍。例如某道路工程,造價約1 000萬元,幾家監理單位投標價都低於標准取費的50%,業主篩選的兩家監理單位重新競標,結果某監理單位以標准取費的30%中標。顯而易見,監理取費偏低、低價搶標導致了一些弊端,主要有:監理企業難有積累、發展後勁不足;監理人員待遇偏低;監理企業服務不到位;監理取費偏低最終導致了我國工程監理總體實力較弱、行業整體素質難以提高。

3、關於規范業主行為問題近年來,國家出台了《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法律法規,使工程建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業主法律意識淡薄,或對監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一些揮手工程、政績工程等。

目前,指揮部常到施工單位抽調人員任業主代表,但這些被抽調出來的業主代表不能適時調整自己的位置,增加了監理工作的難度。國家投資項目業主違規現象較普遍,要理順建築市場應先著重抓項目法人制的推廣、落實,建立競爭有序的監理市場。

4、關於監理工作定位問題作為工程建設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監理理應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設中,重設計、重施工、輕監理的觀念仍然普遍。有些業主及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職責沒有正確的認識,令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受到一定困擾。

某工程,砼澆築過程中施工人員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現蜂窩、麻面現象,業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責監理單位監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單位;在某道路工程中,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在簽訂監理合同時附加一條:若業主被上級領導批評一次,監理單位罰款一萬元。把監理單位當作是業主的替罪羊;監理工程師下發了停工令,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置若罔聞、拒不執行。監理應該對什麼承擔責任,應該說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合同(範本)》、《建築法》以及相關法規均有界定,出現上述情況只能說這些業主代表對合同文件了解不夠,但這種現象不扭轉,對規范建築市場的工作十分不利。

5、關於信息化管理問題21世紀是一個知識經濟時代、信息時代。監理行業應創造與之對稱的信息環境,實現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對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場監管信息的交流與共享,充分發揮高新技術在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中的作用,提高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將企業資質管理(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納入信息化管理的軌道,通過網路等現代化手段,受理並審查各類企業資質、人員資質,記錄並公示企業的信譽及個人的不良行為等,方便社會監督,提高對資質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將政府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6、監理企業自身建設問題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適應國際監理企業的競爭,還應加強企業自身的建設。可以從科技創新、以人為本、強化廉潔自律這幾個方面入手。

科技創新。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監理作為智能性的管理行業,繼續過去陳舊的檢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須運用現代化設備和手段,在科技上創新,提高工程監理的服務水平及工程質量。如運用新一代無損檢測技術——超聲波技術,可測定鋼筋位置、鋼筋直徑、鋼筋間距及鋼筋砼強度等,有效、簡便、快捷地提供科學、真實、有效的數據。

以人為本。監理企業的競爭,其本質就是人才的競爭。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穩定的職業監理隊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集聚人才。要求監理既要有專業知識,又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專業素質過硬又懂管理或經濟,擅長英語的中青年加以重點培養,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監理工作,為今後的市場競爭貯備優秀人才,增加企業競爭能力。

強化廉潔自律。守法、誠信、公正、科學,這一理論提出了監理行業的行為准則。監理企業不僅要提高人員業務素質,還要提高其政治素質,強化廉潔自律管理,使監理人員真正做到公正、獨立地開展監理工作。

總之,工程監理制已經成為建設管理體制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繼續深化對監理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監理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地位,擺脫監理行業存在的困境,使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Ⅳ 我國工程監理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討論

一、緒論

1.1 工程監理的工作內涵和作用

國外發達國家的工程監理是一種以工程師為主體的工程咨詢服務行業,工作涵蓋從工程的決策直到工程項目建設完成的全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包括決策、投資、設計階段,而不是後期施工階段的管理[1]。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起先在對工程監理工作內容進行設想的時候,與國外的情況較為符合,也是從工程的決策、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始,到後面的設計、施工和保修階段都涵蓋進去。但是當時由於我國具有提供工程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能力的專業人才較為稀缺,並且從市場、企業等方面考量都較難達到目標設想。因此目前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提供的服務多集中於施工階段。

我國工程監理工作可以歸納為「三控三管一協調」[2]。即工程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2 工程監理的性質和責任

我國的工程監理的是具有雙重性質的,一方面作為建設單位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又要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在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方面,維護社會群中的利益。這決定了工程監理對其所管理的工程項目,承擔著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由於工程監理是受建設單位的有償委託開展監理工作,並獲得了相應的報酬,就應當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和的責任,否則即為違約責任。同時由於工程監理是建設單位的代理人,也要履行不侵害建設單位利益的責任,否則為侵權責任。如果沒有履行這兩個責任,即工程監理的民事責任,就需要對其損害的利益方進行賠償。

工程監理單位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對於涉及工程質量安全方面工作發生了弄虛作假、違法轉包、隱瞞或者謊報等,從而造成了質量事故,工程監理單位就需要面臨沒收非法所得、暫停執業或是吊銷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如果違反相關國家規定,最終導致了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涉及到的相關工程監理人員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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