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㈡ 配電工程竣工驗收需要什麼資料
一般的應該有竣工圖、設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安裝調試記錄、試運行記錄、系統操作維護手冊等,你可以查一查相關的工程驗收流程規范。
一 開工部分
1.1 工程總說明
1.2 供電方案
1.3 審圖意見
1.4 委託施工合同
1.5 設計委託
1.6 電工進網作業證
1.7 工程開工報告
二 施工部分
2.1 隱蔽工程資料
2.2 工程施工記錄表
2.3 中間檢查
2.4 交接試驗報告
三 竣工部分
3.1 工程竣工報告
3.2 竣工報驗單
3.3 工程質量驗評表
3.4 工程質量檢查表
3.5 驗收單位意見
3.6 竣工圖紙
四 設備資料部分
4.1 柱上開關、避雷器資料
4.2 變壓器資料
4.3 高低壓電纜資料
4.4 低壓櫃資料
㈢ 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⑴完成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內容;
⑵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
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且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⑷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並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⑸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⑹施工單位出具工程竣工報告;
⑺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相應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並對設計變更進行了書面確認;
⑻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⑽施工單位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⑾有公安、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⑿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㈣ 建築工程達到什麼條件才可以進行竣工驗收
建築工程竣工,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
規劃驗收
《城鄉規劃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城鄉規劃法》還規定,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㈤ 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有哪些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和條件: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4.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1.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2.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