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監理工程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形式有哪些
1、施工承包單位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嚴格符合設計要求;
2、嚴格按業主的要求監督進度,但出現一些不可抗拒因素,需幫助施工單位與業主協洽;
3、根據進度,按照業主方和施工方的合約向甲方申請工程款;
4、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5、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6、重中之重就是安全,包括文明施工,工地施工人員戴安全帽,安全員和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項目經理需到位,安全員需對危險源列查詢清單等,施工現場危險處需有專人指揮或拉警示帶等
㈡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用什麼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用現場記錄、發布文件、旁站監理、巡視檢查、跟蹤檢測、平行檢測、協調等工作方法;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工程質量報驗制度、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會議制度、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報告制度、工程驗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一、採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原材料、中間產品、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天氣、施工環境、施工作業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
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採用通知、指示、批復、確認等書面文件開展施工監理工作。
3、 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作業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記錄。
4、 巡視檢查。監理機構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與檢查。
5、跟蹤檢測。監理機構對承包人在質量檢測中的取樣和送樣進行監督。跟蹤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平行檢測。在承包人對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質量自檢的同時,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獨立進行抽樣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平行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協調。監理機構依據合同約定對施工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溝通、協商和調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裉據施工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獵施、度訊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均應經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後方可實施。
2、 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監理機構應對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進行核驗或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其處置方式和措施應得到監理機構的批准或確認。
3、 工程質量報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承包人自檢合格後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4、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應進行計量並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得付款。
5、 會議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應在監理機構批復合同工程開工前舉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介紹各方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溝通相關信息;進行首次監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開工准備檢查情況。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現場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後應完成的任務及其責任方和完成時限。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會議專題可包括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技術交底、變更、索賠、爭議及專家咨詢等方面。
4)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副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會議的紀要,並分發與會各方。
6、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當施工現場發生緊急情況時,監理機 構應立即指示承包人採取有效緊急處理措施,並向發包人報告。
7、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機構在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時,應對其與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進行審核。
8、監理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 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應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9、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後,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或合同約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驗收。
㈢ 工程監理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怎樣的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㈣ 我國的工程監理企業有哪些組織形式
總體來說是兩個專業的就業率都高,相比較而言造價專業的就業、待遇要好點,而且造價專業可以接私活在家自己做,監理就不行了,我們國家不允許個人承接監理業務。但是,造價的工作難度也較監理大,而監理如果要做好做精必須有常年的經驗積累,而且監理的工作環境相比造價來說要差些,因為監理必須常駐工地現場,而造價可以在辦公室完成。如果你是一個膽大心細的人且能坐得住,就學造價。
㈤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模式有哪些
當然,這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提出了更高的業務實力和人才隊伍要求,也啟發全過程工程咨詢行業應避免簡單將單一咨詢「拼接」起來,減少「舉全過程旗幟,搞碎片化實質」的情況發生。
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推行是工程咨詢行業變革的重要契機,也是建築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動力。當前,全過程工程咨詢行業應立足短板彌補與模式創新,培育一批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的企業,建成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優質工程項目,形成可借鑒推廣的示範經驗,並引導工程咨詢服務企業拓寬業務領域。長遠來看,培育與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還應增強工程咨詢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工程咨詢行業組織結構調整與資源優化組合,最終推進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㈥ 工程監理企業有哪幾種形式
國內主要是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和咨詢管理
㈦ 工程監理一般採取什麼形式
旁站、巡視、平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