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監理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取消強制監理,並著手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築師負責制、探索「監理+保險」的多元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軌國際、創新發展的同時,工程監理也應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蘇州即將實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並舉強化了監理的工作地位,傳遞了積極的行業信號,另一方面也啟示監理行業:只有順應變革,才能迎來機遇;只有創新求變,才不會被替代。
2. 工程監理每天的工作
按理說,每天都要去的,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
1)施工前認真審閱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就工程設計圖紙中的問題與建設單位及設計院工程師溝通,充分理解建設單位意圖和設計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程功能及系統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 根據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積極參加工程施工招標工作,協助建設方選擇有能力、有經驗的承包商。
3) 認真做好施工隊伍(特別是總承包商)的資質審查工作,包括人員、技術、施工設備,確保施工隊伍素質與工程要求基本相適應。
4) 認真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的布置、勞動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備、預制中、半成品的生產等,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與工程建設總進度。
5) 協助建設方程組織設計圖紙會審工作,作好圖紙設計交底,使總承包商及全體施工管理人員了解工程設計意圖和要求。
6)督促總承包單位認真做好作業前的技術交底,使每個施工人員清楚各自工作的具體要求。
7) 確認施工圖紙的有效性。對設計變更、工藝變動、材料變更、設備選型等都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8)對各專項系統的主要設備、器材,監理工程師要親自監督校驗調整,掌握系統設備的詳細資料、消除隱患。
3. 工程監理主要的工作內容都包括什麼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2、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
3、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4、監理工作的規范化: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實施原則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必須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組織各方協同配合,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為此,必須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業主與承建單位雖然都是獨立運行的經濟主體,但他們追求的經濟目標有差異;
監理工程師應在按合同約定的權、責、利關系的基礎上,協調雙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約定建成工程,業主才能實現投資的目的,承建單位也才能實現自己生產的產品的價值,取得工程款和實現盈利。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程監理
4. 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任務是什麼
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
3、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4、監理工作的規范化: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5、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7、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
5. 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主要是什麼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
3、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4、監理工作的規范化: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5、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7、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
6. 工程監理是做什麼的
工程監理是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監理工程師在工地上是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7. 工程監理主要是做什麼工作的
工程監理師監控工程質量,調解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問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監理應有如下職責: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規定: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定。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員的守則:
本段工作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准,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8. 工程監理主要是干什麼的
1、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提交的總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說明以及在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
2、審批施工單位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計劃;
3、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實施。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並通知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終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建設單位採取措施或做出決定。
(8)工程監理工作擴展閱讀:
做好工程監理:
1、取得信任
工程監理單位在建立過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維護的其不僅僅是建設單位的利益,還需要公正地考慮施工單位的利益。可以說,工程監理是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橋梁,各個相關單位之間的協作溝通都離不開工程監理。
2、嚴謹負責
事前控制、事中檢查,加大現場的檢查力度,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來規范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當發現問題時,如果遇到施工單位不願整改的情況,監理人員必須要堅持到底,配合使用監理工程師對計量支付的否決權,直到存在的問題整改為止。
9. 工程監理的工作程序
各階段工程驗收由施工監理主持,施工工長組織,房主參加;各階段驗收結果必須有三方同一時間的簽字確認為有效。施工項目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未經確認不得進行後續施工。
遺漏的驗收項目由施工監理和施工工長共同承擔責任。
各階段驗收單需在驗收後24小時內由施工監理上報工程部經理。
第一階段:材料進場驗收
1. 對所有用於施工的裝飾材料進行驗收。
2. 現場交底時監理同工長、房主預約材料驗收時間。
3. 材料進場後工長通知施工監理、房主到場驗收。
4. 未經確認的材料不得用於施工。
第二階段:隱蔽工程及水電工程驗收
1. 對隱蔽工程和防水工程進行驗收。
2. 工長自檢合格通知施工監理驗收,施工監理須在24小時內到達。
3. 現場進行檢驗。
第三階段:中期驗收
1. 中期驗收前,工長須先進行自檢,確保監理驗收合格。
2. 自檢合格後工長與客戶約定驗收時間並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監理。
3. 施工監理按驗收規范逐項驗收,並詳細填寫驗收結果。
4. 驗收手續完成後,監理應提醒客戶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後方可開工,因此延誤工期由客戶負責;客戶未交中期款及增項款的,施工監理未及時按排停工的,給公司後續收款造成困難的,施工監理罰款500元,並承擔相應損失;項目經理不服從施工監理停工待款的命令而繼續施工,後續款項由其自己負責,公司另處罰項目經理500元。
第四階段:竣工預驗收
1. 工程竣工前5天內預驗收。
2. 工長在預驗收48小時前通知施工監理,施工監理在約定時間進行預驗收。監理填寫《預驗收單》,認真進行質量檢查。
3. 凡預驗收未通過的工程,施工監理責成工長限期整改,並在限定時間組織二次報驗。
4. 二次預驗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經理親自組織或參與整改。工程部經理參與或組織的整改工程,該工程質量等級降一級。
第五階段:竣工驗收
1. 預驗收合格後,工長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報驗。將工程名稱、地點、竣工時間報工程部備案,以便於組織工程驗收工作,凡不按規定時間進行報驗的,按違反驗收程序處罰。
2. 竣工驗收由施工監理按工程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並負責進行評定打分,評定時要求工長和工地組長參加。
3. 驗收手續完成後,監理應提醒客戶交納工程尾款:未交納工程尾款不能交接,不予簽訂保修單,由此延誤工期由客戶負責。
4. 客戶交納工程尾款後,施工監理協同財務與客戶簽訂工程保修單,約期到現場交接,工長必須到場。
相關說明:
1. 各階段驗收不合格的,施工監理按規定對工長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由此延誤工期時造成的損失由工長承擔。
2. 由於施工監理未能在規定時間到場造成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監理承擔。
3. 整改後須經施工監理鑒定合格方可繼續施工。
4. 驗收結果是工程結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