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依據是什麼
水利水電工程這都是由國家出資修建的,一般都是針對那些交通比較不便的偏遠山谷地區,通過水利水電工程可以滿足當地居民的用水用電,因此大多數的水利水電工程修建造價成本都是比較高的,對於工程質量的要求也是一貫秉承著非常嚴格的態度。那麼,水利水電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依據是什麼?
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依據是什麼?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水利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水利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水利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二、水利工程驗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d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實際上,水利水電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這是一門專業知識非常強的學科,小編在以上資料當中給大家整理的針對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驗收只是一些比較皮毛的知識。比如說針對水利工程的分部工程,主控項目,觀感質感等這些全部進行驗收,但是水利水電工程的一些技術上的要求,這得專門的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有一定了解的技術人員來驗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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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水利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是什麼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
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
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Ⅲ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及驗收有什麼規范
一般來說水利各個單項工程都有獨立的施工規范。
比如預應力錨索施工規范、錨噴施工規范等。
驗收一般用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其它施工規范給你個目錄自己看看吧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Ⅳ 水利工程施工一般採用哪些規范、規程、標准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
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
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4)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水電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第5部分:發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DL/T5113.5-2012代替SDJ249.5-1988)》依據相關規范的技術要求,並結合近十幾年來國內外水電站發電電氣設備製造、安裝技術的進步編制的。
《水電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第5部分:發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DL/T5113.5-2012代替SDJ249.5-1988)》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與評定規程》內容簡介:根據水利部2004年技術標准修訂計劃,按照《水利技術標准編寫規定》(SL 1—2002)的要求,修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SL 176—1996),並更名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等有關文件,按照《水利技術標准編寫規定》(SL1-2002)的要求。對《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 223-1999)進行修訂。
本規程共9章15節145條和2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 ——驗收工作的分類: ——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和驗收成果性文件; ——驗收所需報告和資料的制備; ——驗收後工程的移交和驗收遺留問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