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提交資料服務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改)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Ⅱ 竣工驗收完成以後,為了完善檔案資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那些資料。
第一條 承諾書依據: 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竣工檔案的管理,確保竣工檔案完整、
准確、及時歸檔,以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需要。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杭政(85)266號《杭州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竣工檔案移交事宜簽訂承諾書如下。
第二條 移交范圍和要求: 移交范圍包括工程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包括
50萬元)或建設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列入移交范圍的竣工檔案應是原件,並做到齊全、完整和准確。
第三條 移交時間: 工程竣工檔案(除竣工決算外)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內完成移交。竣工決算應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移交。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工程項目在市城建檔案館登記時,甲方應提供城建檔案管理有關法規文件,工程在建過程中根據乙方要求對工程竣工檔案工作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2、甲方在收到乙方檔案竣工驗收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應組織竣工檔案驗收工作,並提出檔案驗收意見。竣工檔案由甲方接收進館。同時出具「城建檔案移交書」。
3、竣工檔案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整改。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項目登記後,乙方應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城建檔案工作,根據工程規模配備——名專兼職城建檔案人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城建檔案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同時制定相應管理制度,集中統一管理工程竣工檔案。
2、工程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對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驗收。工程項目正式竣工驗收時,應通知甲方參加並簽署檔案驗收意見。 3、工程項目因故延期或停建緩建,乙方應及時(最遲不超過計劃竣工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要求做好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Ⅲ 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後幾日內提交什麼資料
你是指的建築工程資料嗎??如果是的話,就是出具正規的竣工驗收相關手續後的3個月內提交相關的工程技術資料到相關的城建檔案館,各地的要求不一樣。
Ⅳ 深圳有規定說施工方要在竣工驗收合格後30天內提交結算資料嗎
看一下施工合同和建設工程管理辦法,以及地方標准
Ⅳ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提交資料服務擴展閱讀
製作格式
1、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2、備案目錄(表一)
由備案部門填寫。
3、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4、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表三)
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並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5、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表四)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6、整改通知書(表五)
上面要求記錄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書面整改記錄,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質量問題,是否已整改完畢。
7、整改完成報告書(表六)
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並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確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內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
8、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表七)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內部函件
9、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表八)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欄:一律用中文大寫,最低保修期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
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
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通過竣工備案意見書》
《**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示通過竣工備案意思書)》
11、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提供由國家認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功能性試驗檢測報告。
Ⅵ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啊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提交資料服務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Ⅶ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及需提交資料!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准備工作
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後,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後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並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註: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後,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後,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公司 建設單位。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 監理公司(5個工作 日內)建設單位。
(2)、監理公司: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
(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4)、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5)、建設單位: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准用證。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 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
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2、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3、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准用證。
14、燃氣工程驗收證明。
1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費。
17、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並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
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名(蓋公章)。
(註: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
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後,對該工程進行評價,並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並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三、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
(一)、備案准備的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