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電工程驗收怎麼寫
水電作為家居中的隱性工程,如果驗收時不注意就會給後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一般來說,水電驗收的要點有以下幾個要點。 一:水路驗收要點: 1、試壓 (1)打開進水閥,從管道最低出水口緩慢灌水,充分排出管道內氣體後擰緊試壓泵開關。 (2)封閉總進水閥,對管道緩緩升壓,升壓至劃定的試驗壓力後,觀察接頭、堵頭是否漏水。 (3)PPR、鋁塑PPR、鋼塑PPR等焊接管保持30分鍾以上,鋁塑管、鍍鋅管等非焊接管保持4個小時。測試時間結束,壓力下降不超過0.05MPa為合格。 2、水卸壓 確認試壓合格後,將管端接上配水件,以工作壓力供水,分批開啟配水件,檢測各出水口是否暢通。 二:電路驗收要點: 1、檢查:檢查房子的對講、緊急呼叫按鈕是否正常,入戶門鈴是否正常,保險插座的安全,電視寬頻的插座,包括衛生間、廚房、客廳、卧室等數目和安全性。 2、電氣線路開關箱的安全:電器線路的安全方便,按規定每套住宅迴路數不宜少於5個,開關箱內開關安裝牢固,可換動檢查,是否有松動現象。 3、電筆測試插座面板:用電筆測試一下插座面板是否有點,房屋中所有的開關、插座及總電閥是否有問題。 4、拉閥斷電測試:電閘及電表在戶外的,應檢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內的燈具及室內各插座,方法是拉閘後戶內是否完全斷電;戶內有分閘的,也應同樣分別檢查各個分閘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線路。 5、看電表是否通電:電表安裝目前多為10(40)A單相電度表,運行是否正常。 水電改造在家居裝修中是一個重要環節,一旦出現大的隱患損失都比較大,而且維修起來往往會帶有較大的破壞性。所以裝修的朋友們一定要重視水電改造,做到有的放矢,避免造成後期損失。
2. 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驗收意見如何填寫
填寫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驗收規范的規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是國家有關單位根據國家驗收標准對施工結束的建築進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驗收,並且出具有關法律文書。
3. 水利樞紐取水工程驗收 有什麼意義
水利工程的驗收主要分法人驗收與政府驗收,具體的驗收方式、驗收內容、由誰組織、各種驗收應滿足的條件、驗收應提供的資料清單及備查的資料清單等,執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4. 給排水工程驗收有什麼規范麻煩詳細說一下。
給排水工程驗收規范如下:1?.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外牆有管道穿過的,應採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建築物,必須採用柔性防水套管。??2.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3.給水管道必須採用以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准。??4.生活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並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准》方可使用。檢驗方法:檢查有關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5.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後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6.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於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檢查方法:滿水15min水面下降後,再灌滿觀察5min,液面不下降,管道及介面無滲漏為合格。??7.管道安裝坡度,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氣、水同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動和蒸汽管道及凝結水管道,坡度應為3‰,不得小於2‰;??2)?氣、水逆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坡度不應小於5‰;??3)散熱器支管的坡度應為1%,坡向應利於排氣和泄水。??8.散熱氣組對後,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0.6Mpa.??檢驗方法:試驗時間為2-3min,壓力不降且不滲不漏。??9.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10.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0.6MPa。??檢查方法:穩壓1h內壓力降不大於0.05MPa且不滲不漏。??11.採暖系統安裝完畢,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蒸汽、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1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0.3MPa。??2)?高溫系統採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復合管的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0.4MPa。??檢查方法:使用鋼管及復合管的採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大於0.02MPa,降致工作壓力後檢查,不滲、不漏;??使用塑料管的採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h內壓力降不大於0.05MPa,然後將壓力降至工作壓力的1.15倍,穩壓2h,壓力降不大於0.03MPa,同時各連接處不滲、不漏。??12.系統沖洗完畢應充水、加熱,進行試運轉和調試。??檢驗方法:觀察、測量室溫應滿足設計要求。??13.給水管道在竣工後,必須對管道進行沖洗,飲用水管道還要在沖洗後進行消毒,滿足引用水衛生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沖洗水的濁度,查看有關部門提供的檢驗報告。??14.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
5.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取水的申請和受理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其中,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情形以及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的格式及填報要求,由水利部規定。 《取水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的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二)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四)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五)利用已批準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應當出具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文件。 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許可權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分別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許可權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時分別轉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
初審意見應當包括建議審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質指標要求,以及申請取水項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區域已審批取水許可總量、水功能區水質狀況等內容。 取水審批機關審批的取水總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
在審批的取水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流域和行政區域,不得再審批新增取水。 《取水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不予批準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減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補要求的。 取水審批機關決定批准取水申請的,應當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對應的保證率;
(二)退水地點、退水量和退水水質要求;
(三)用水定額及有關節水要求;
(四)計量設施的要求;
(五)特殊情況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六)蓄水工程或者水力發電工程的水量調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七)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的事項;
(八)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申請人應當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以下材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
(一)建設項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四)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
(五)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六)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
(七)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
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應當提交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準的蓄水調度運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當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的施工報告。
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材料。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後20日內,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進行現場核驗,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取水許可證。
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核驗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對驗收合格的,應當聯合核發取水許可證。 按照《取水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延續取水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取水申請書;
(二)原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和取水許可證。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對原批準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准延續。批准延續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不批准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發生改變的(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
(三)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處理措施發生變化的。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於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其上一年度新發放取水許可證以及注銷和吊銷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6. 對水庫工程管理考核驗收中提出的意見要怎樣整改
一、進一步建立和落實水庫建設防汛、安全責任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省水庫建設必須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建設防汛、安全責任制,全省各地要對正在實施和今後將要實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的責任制落實情況進
7. 怎樣寫工程驗收意見
填寫工程驗收意見是填寫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驗收規范的規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填寫工程驗收意見要科學、准確,勘察設計代表、現場服務到位。
對工程監理的評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依據委託監理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理工作,對工程重要結構部位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監理服務工作滿意。
(7)關於取水工程驗收意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治療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