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保修期開始時間如何算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因發包人原因拖延驗收以及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竣工日期分別為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發包人實際佔有工程之日。
2. 工程質保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建設工程的質保期,在確定了竣工驗收合格之後,就開始計算的。
拓展資料:
工程質保期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保修期——網路
3. 建築工程保修期從什麼時候開始
一般合同中有約定。
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由施工方提出,比如說施工方提供一份書面材料,大致內容是工程施工結束,並已經各方驗收合格,進入工程質量保修期。
如果施工方沒提出,從質監站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為質監站驗收合格之日,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質監站的驗收是針對建築工程本身的。四方驗收合格沒有說服力,畢竟質監站代表的是政府機關,在法律上說的過去,能站住腳。
我是干消防工程的,一般消防工程保修期是從經消防檢測站檢測合格之日起算,就是檢測報告出具日期。那是權威部門。
4. 房屋質保期的具體起始時間(要有依據)
保修期從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
保修期從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4)工程質量保修期開始時間是通過擴展閱讀:
案例:保修期內產生的損失,由開發商負責賠償
2007年年中,魯先生購買了寧波市江東區一在建商品房,同年7月7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商品房交付時間為2007年11月30日前,在房子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買賣雙方辦理交付手續。
2007年11月27日,合同約定的交付日前,開發商依約將房子交付給魯先生,並出具《寧波市住宅質量保證書》一份。保證書上寫著,自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在質保期內,如果有工程質量問題,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其中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放滲漏期限均為8年。維修工作則委託小區物業寧波網新物業有限公司負責維修。
但保證書上同時約定,如果因為業主個人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及裝修不當造成的房屋質量問題,由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房子交付後,魯先生付清全部購房款。雖然房子買了多年,但魯先生自己一直未入住,只是定期去檢查下房子情況。
2014年7月,魯先生決定將房子重新裝修准備入住,但保修多次的房子仍存在多處漏水現象,直接影響到房子的裝修進程。
工程檢測部門檢測後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魯先生的房子出現滲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外牆工程存在質量瑕疵,雨水沿著瑕疵形成滲水通道,進而發生滲漏。雖然魯先生曾多次向物業報修,但一樓飄窗、二樓窗戶、牆體仍未完全修復,依舊有滲水情況發生。
礙於房子存在質量瑕疵,魯先生的裝修進程一直在推遲,遲遲無法入住,與開發商多次協商未果後,去年11月24日魯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滲漏水問題進行完全修復,並賠償房屋無法使用期間至徹底修復完工之日為止的損失,包括自2008年1月起的預期租金損失,每月4500元;物業費則按每年3000元計算。
開發商則指出,房屋出現滲漏水因業主魯先生使用不當,按協議規定應由魯先生自行承擔損失。但開發商未能提供實質性證明,反而物業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魯先生自報修後便將房子鑰匙交給物業用於房屋維修。
因而法院認為魯先生購買的房子,並未超過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房屋滲漏水問題的保修責任由開發商負責。
5.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這兩個時期分別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都是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好的(保修期一般為5-7年,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3年)。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須以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為准,與之相對應的工程照管義務期的計算時間是以業主簽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起。.對於有一個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應分別從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1)檢查承包人剩餘工程計劃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承包人剩餘工程計劃的實施,並視工程具體情況,建議承包人對剩餘工程計劃進行調整。
(2)檢查已完工程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檢查已完工程,對工程交接時存在的缺陷及簽發證書之後發生的工程缺陷情況進行記錄,並指示承包人進行修復。
(3)確定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缺陷發生的原因及責任者進行調查.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應對修復工作做出費用估價向業主簽發為承包人追加費用的證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完成竣工資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網路-缺陷責任期
6. 關於建築工程保修期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
建築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現場驗收後且後續的竣工驗收手續文件全部通過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共同簽證才能視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時間為准。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關聯:要先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全部驗收通過後才算工程竣工合格。
(6)工程質量保修期開始時間是通過擴展閱讀: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網路-竣工驗收
網路-建設工程保修期
7. 房屋的保修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到什麼時
一,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二,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三,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