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質量等級劃分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什麼不同
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程質量評定等級分為合格與不合格,應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設項目逐級評定。
工程質量等級劃分: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拓展資料
如何理解工程質量的「合格等級」和「優良等級」?
合格等級是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須進行處理且達到合格標准後,才能進行後續工程的施工或驗收。 法人驗收時,分部、單位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時,驗收質量結論可為合格或優良;政府驗收時,工程項目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時,竣工驗收的質量結論意見只能為合格。 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質量等級核定時,如果其達到優良等級標准,可核定為優良。
『貳』 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合格標准
1、分項質量要合格;
2、分部質量要合格;
3、技術質量證明文件資料要完整合格;
4、強檢項目和各項驗收合格如消防等。
『叄』 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哪幾級
分A、B、C三個等級。
現場質量管理:
A級:制度健全,並嚴格執行;非施工方質量監督人員經常到現場,或現場設有常駐代表;施工方有在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人員齊全,持證上崗。
B級:制度基本健全,並能之星;非施工方質量監督人員間斷地到現場進行質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崗技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C級:有制度;非施工方質量監督人員很少作現場質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砂漿、混凝土強度:
A級:試塊按規定製作,強度滿足驗收規定,離散性小。
B級:試塊按規定製作,強度滿足驗收規定,離散性較小。
C級:試塊強度滿足驗收規定,離散性大。
砂漿拌合方式:
A級:機械拌合;配合比計量控制嚴格。
B級:機械拌合;配合比計量控制一般。
C級:機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計量控制較差。
作業工人:
A級:中級工以上,其中高級工不少於20%。
B級:高、中級工不少於70%。
C級:初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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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工程質量等級由哪個部門評定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可詳看
質量等級由施工單位評定,監理單位復合,質量監督站終審
『伍』 建築工程上質量分幾個等級
分為三個等級。
據GB50203-2002《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等級分級如下:
1、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2、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工程質量等級認證權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的特點:
1、系統控制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系統控制應考慮:一是避免不斷提高質量目標的傾向;二是確保基本質量目標的實現;三是盡可能發揮質量控制對投資目標和進度目標的積極作用。
2、全過程式控制制
建設工程總體質量目標的實現與工程質量的形成過程息息相關,因而必須對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式控制制。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各階段質量控制的特點和重點,確定各階段質量控制的目標和任務,以便實現全過程質量控制。
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持續時間較長,這兩個階段工作的「過程性」也尤為突出。
3、全方位控制
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全方位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對建設工程所有工程內容的質量進行控制;對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所有內容進行控制。要特別注意對設計質量的控制,要盡可能做多方案的比較;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所有因素進行控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質量控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工程質量
『陸』 分部工程質量等級是如何評定的
具體標准為:
(1)合格: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應全部合格,質量保證資料已基本齊全。
(2)優良: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必須全部合格,其中達到優良等級的分部工程數量不應少於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為優良。質量保證資料應齊全。
『柒』 如何理解工程質量的「合格等級」和「優良等級」
法律咨詢:如何理解工程質量的「合格等級」和「優良等級」?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合格等級是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須進行處理且達到合格標准後,才能進行後續工程的施工或驗收。 法人驗收時,分部、單位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時,驗收質量結論可為合格或優良;政府驗收時,工程項目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時,竣工驗收的質量結論意見只能為合格。 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質量等級核定時,如果其達到優良等級標准,可核定為優良。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 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