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和《關於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278號),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等,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注冊申請表及網上申報要求
申請注冊的申請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申請人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或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填寫、列印以上申請表,並上報電子文檔。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冊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注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二)延續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在有效期滿後,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延續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3、在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三)變更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需要變更執業單位、注冊專業等注冊內容的,應申請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單位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4、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5、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後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注銷注冊
按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要求,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需要申請注銷注冊的,須填寫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發現注冊監理工程師有注銷注冊情形的,須填寫並向建設部報送注銷注冊申請表。
被依法注銷注冊者,當具備初始注冊條件,並符合近三年的繼續教育要求後,可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五)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
因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等原因,需補辦注冊執業證書或執業印章的,申請人須填寫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的,還須提供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Ⅱ 省監理工程師還能執業嗎
國家是不認可的,但是有很多企業還是要求有省監理工程師證或者是注冊監理工程師證。要是想發展好,還是去考個注冊監理工程師好些了。
Ⅲ 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如何辦理手續
首先填寫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般兩份吧),然後到原注冊單位蓋章,拿上資格證、注冊證和圖章到新注冊的單位,把上述東西交給新單位就行了。
國家注冊的要變更可能費點事,牽扯到費用和保險、合同的事情,個人建議先和原注冊單位溝通協商一致,要不人家不給你蓋章或不給你證件原件你就辦不成。
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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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監理工程師證書注銷後還可以注冊嗎
你好,可以的。被依法注銷注冊者,當具備初始注冊條件,並符合近三年的繼續教育要求後,可重新申請初始注冊。以下是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流程:
一、申請初始注冊的范圍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47號令)的有關規定,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人事部、建設部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2、申請人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該單位工商注冊地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3、申請人持有的資格證書自簽發之日起3年內未提出初始注冊申請的,還須近三年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民的年齡未超過65周歲。
Ⅳ 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專業需要哪些材料
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專業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掃描件(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
4、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後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工商核准通知書掃描件。
(5)注冊監理工程師變後還能執業嗎擴展閱讀:
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4、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Ⅵ 注冊監理轉注冊後還可以變更專業嗎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47號令)的有關規定,
注冊監理工程師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1、變更執業單位;
2、變更注冊專業;
3、所在聘用企業變更企業名稱;
4、所在聘用企業變更注冊管理部門。
你只需要將變更注冊所需提交相關...」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望採納。
Ⅶ 監理工程師合格領證後多久可以注冊
監理工程師合格領證後,就可以注冊了,沒有時間限制的。
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
(一)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Ⅷ 關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到期如何繼續注冊
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管理暫行辦法
閩建法〔2002〕105號閱讀次數:1100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省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發展需要,根據《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8號)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的考試、注冊、執業等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是指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統一考試,達到我省規定的分數線,取得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經注冊取得《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後,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 福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管理機關,統一負責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的培訓考核、注冊、執業等管理工作。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發放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工作。
縣(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和義務:
(一)取得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才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二)福建省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擔任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崗位職務。
(三)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兩年。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注冊。
(四)已注冊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期內可申請一次注冊單位變更。
(五)已注冊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取得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後,可申請注冊全國監理工程師。但應當先辦理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和注冊的注銷手續。
第六條 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確定的分數線以上;
(二)參加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成績合格。
第七條 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年齡在65周歲以下(含65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三)只在一個監理單位任職;
第八條 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見附件一);
(二)《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人工作單位有變動的,應當提供原工作單位或人才市場的同意調動的證明材料,離退休人員應當提供離退休證件。
第九條 注冊期屆滿後需要續期注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期注冊手續。申請續期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注冊期內參加繼續教育;
(二)在注冊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三)符合第七條規定的。
第十條 申請續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續期注冊申請表》(見附件一);
(二)《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三)繼續教育證明;
(四)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和遵紀守法情況證明;
(五)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監理工程師變更、注銷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三)工作單位同意變更或注銷證明;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供新單位同意接收的證明材料和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或續期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應當先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初審通過後,報送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注冊手續。
第十三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辦理注冊有關手續,應當在收齊申請材料後,在下列規定時限內辦結:
(一)初始注冊,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二)變更、續期注冊、注銷注冊,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三)注冊初審,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經注冊,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工作的;
(二)以監理工程師個人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一)出具不真實的監理文件資料或虛假的監理報告;
(二)出具不真實或虛假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十六條 《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有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