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的,發現質量問題應由誰承擔責任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建設施工合同,甲方為建設單位,乙方為施工單位,乙方為甲方建設辦公樓,施工完成後,甲方依照約定應該及時驗收,而甲方因為費用的問題沒有進行驗收,而投入使用,使用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經質檢部門鑒定,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引發糾紛,責任應該有誰承擔?
關於這個問題的處理,《建築法》第61條、《合同法》第279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方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和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驗收是發包、承包雙方的強制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這就要求分清否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如果屬於上述質量,建設方仍應承擔責任,不屬於上述質量,則由發包方承擔質量責任
『貳』 裝飾工程竣工未驗收已使用是否可認定為驗收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責任義務很明確,處罰也是對建設單位,由此可見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不驗收即投入使用的責任。 第十六條第2款: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釋義】 本條是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叄』 如何理解建設工程未驗收,發包人使用後,發生的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未驗收,發包人使用後,視為工程合格,但不是發生質量問題就沒有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2)、(3)、(4)略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佔有工程後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佔有後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每逾期一天,應以簽約合同價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
13.2.3竣工日期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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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工程竣工未驗收便交付使用的,如何處理
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處理: 1.對於未經竣工驗收就交付使用的,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處以罰款。 2.對於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責令限期返修,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外的其他建設單位的處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重新組織驗收;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伍』 建築工程完工未經驗收甲方使用如何處理
只要是未經驗收的工程,甲方擅自使用,不管工程有沒真正完工,都視為已竣工驗收,以轉移佔有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