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洪堤工程竣工驗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准---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規定,應提供以下資料:
附錄A 驗收應提供的資料目錄
序號 資料名稱 分部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驗收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 機組啟動驗收 階段驗收 技術預驗收 竣工驗收 提供單位
1 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 √ √ √ √ √ √ 項目法人
2 工程建設大事記 √ √ 項目法人
3 ①擬驗工程清單②未完工程清單 ① ① ①② ① ① ①② ①② 項目法人
4 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 √ 專家組
5 驗收鑒定書(初稿) * √ 項目法人
6 度汛方案 * √ √ √ 項目法人
7 工程調度運用方案 √ √ √ 項目法人
8 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 √ √ √ √ √ 監理機構
9 工程設計工作報告 √ √ √ √ √ √ 設計單位
10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報告 √ √ √ √ √ √ 施工單位
11 運行管理工作報告 √ √ 運行管理單位
12 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報告 √ √ √ √ 質安監督機構
13 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報告 * * 技術鑒定單位
14 機組啟動試運行計劃文件 √ 施工單位
15 機組試運行工作報告 √ 施工單位
16 重大技術問題專題報告 * * * 項目法人
註:符號「√」表示「應提供」,符號「*」表示「宜提供」或「根據需要提供」。
附錄B 驗收應准備的備查檔案資料目錄
序號 資料名稱 分部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驗收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 機組啟動驗收 階段驗收 技術預驗收 竣工驗收 提供單位
1 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復文件 √ √ √ √ √ √ √ 項目法人
2 主管部門批文 √ √ √ √ √ √ √ 項目法人
3 招標投標文件 √ √ √ √ √ √ √ 項目法人
4 合同文件 √ √ √ √ √ √ √ 項目法人
5 工程項目劃分資料 √ √ √ √ √ √ √ 項目法人
6 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 √ √ √ √ √ √ 施工單位
7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 * √ √ √ √ √ 項目法人
8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 * √ √ 項目法人
9 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資料 √ √ √ 項目法人
10 工程質量管理有關文件 √ √ √ √ √ √ √ 參建單位
11 工程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 √ √ √ √ √ √ 參建單位
12 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文件 √ √ √ √ √ √ √ 施工單位
13 工程監理資料 √ √ √ √ √ √ √ 監理單位
14 施工圖設計文件 √ √ √ √ √ √ 設計單位
15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 √ √ √ √ √ 設計單位
16 竣工圖紙 √ √ √ √ √ 施工單位
17 征地移民 √ √ √ √ 承擔單位
18 重要會議記錄 √ √ √ √ √ √ √ 項目法人
19 質量缺陷備案表 √ √ √ √ √ √ √ 監理單位
20 安全、質量事故資料 √ √ √ √ √ √ √ 項目法人
21 階段驗收鑒定書 √ √ 項目法人
22 竣工決算及審計資料 √ √ 項目法人
23 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技術標准 √ √ √ √ √ √ √ 參建單位
24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 √ √ √ √ √ √ 參建單位
25 專項驗收有關文件 √ √ 項目法人
26 安全、技術鑒定報告 √ √ √ 項目法人
27 其他檔案資料 根據需要由有關單位提供
㈡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驗收 責任,規范驗收行為,結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由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含1、2、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活動。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類。
法人驗收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的驗收。法人驗收是政府驗收的基礎。
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進行後續工程施工。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依據是: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
(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三)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
(四)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
(五)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法人驗收還應當以施工合同為驗收依據。
第六條驗收主持單位應當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進行驗收,驗收結論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
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當將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確記載並簽字。
第七條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協商確定。主任委員(組長)對爭議問題有裁決權。但是,半數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不同意裁決意見的,法人驗收應當報請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當報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
第八條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對工程驗收不予通過的,應當明確不予通過的理由並提出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處理有關問題,完成整改,並按照程序重新申請驗收。
第九條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提交真實、完整的驗收資料,並對提交的資料負責。
第十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部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對項目的法人驗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建項目法人的,該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的,該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
㈢ 誰知道堤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不要准確的
你可以參見《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
5工程驗收
5.0.1堤防工程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5.0.2驗收工作按照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執行。
5.0.3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委託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抽檢。工程質量抽檢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列支。
5.0.4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通過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計量認證,不得與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隸屬同一經營實體或同一行政單位直接管轄范圍,並按有關規定提交工程質量檢測報告。
5.0.5工程質量抽檢項目和數量由質量監督機構確定。
5.0.6土料填築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干密度和外觀尺寸,並滿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長至少抽檢一個斷面。
2每個斷面至少抽檢2層,每層不少於3點,且不得在堤防頂層取樣。
3每個單位工程抽檢樣本點總數不得少於20個。
5.0.7干(漿)砌石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厚度、密實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時應拍攝圖像資料,並滿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長至少抽檢3點。
2每個單位工程至少抽檢3點。
5.0.8混凝土預制塊砌築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預制塊厚度、平整度和縫寬,並滿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長至少抽檢一組,每組3點。
2每個單位工程至少抽檢一組。
5.0.9墊層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墊層厚度及墊層鋪設情況,並滿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長至少抽檢3點。
2每個單位工程至少抽撿3點。
5.0.10堤腳防護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斷面復核,並滿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長至少抽檢3個斷面。
2每個單位工程至少抽檢3個斷面。
5.0.11混凝土防洪牆和護坡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混凝土強度,並滿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長抽檢一組,每組3點。
2每個單位工程至少抽檢一組。
5.0.12堤身截滲、堤基處理及其他工程,工程質量抽檢的主要內容及方法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5.0.13凡抽檢不合格的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進行驗收。處理完畢後,由項目法人提交處理報告連同質量檢測報告一並提交竣工驗收委員會。
5.0.14工程竣工驗收時,竣工驗收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再次進行抽檢,抽檢內容和方法由驗收委員會確定。
㈣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是怎麼樣的
1 總則
2 工程驗收監督管理
3 分部工程驗收
4 單位工程驗收
5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
6 階段驗收
6.1 一般規定
6.2 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
6.3 水庫下閘蓄水驗收
6.4 弓c(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
6.5 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驗收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
7 專項驗收
8 竣工驗收
8.1 一般規定
8.2 竣工驗收自查
8.3 工程質量抽樣檢測
8.4 竣工技術預驗收
8.5 竣工驗收
9 工程移交及遺留問題處理
9.1 工程交接
9.2 工程移交
9.3 驗收遺留問題及尾工處理
9.4 工程竣工證書頒發
附錄A 驗收應提供的資料清單
附錄B 驗收應准備的備查檔案資料清單
附錄C 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內容要求
附錄D 法人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
附錄E 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F 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G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H 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
附錄I 階段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J 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K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L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內容要求
附錄M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N 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O 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格式
附錄P 堤防工程質量抽檢要求
附錄Q 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R 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S 工程質量保修書格式
附錄T 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格式
附錄U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格式
附錄V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正本)
附錄W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副本)
標准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等有關文件,按照《水利技術標准編寫規定》(SL1-2002)的要求。對《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 223-1999)進行修訂。 本規程共9章15節145條和2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 ——驗收工作的分類: ——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和驗收成果性文件; ——驗收所需報告和資料的制備; ——驗收後工程的移交和驗收遺留問題處理。 對SL 223…l999進行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對驗收工作的名稱重新進行劃分和歸類; ——對規程結構進行調整; ——增加工程驗收的監督管理章節; ——調整單位工程驗收內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內容; ——調整階段驗收內容,增加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 ——調整竣工驗收內容,取消初步驗收,增加竣工驗收自查、工程質量抽樣檢測、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以及竣工技術預驗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遺留問題處理章節。
㈤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及驗收有什麼規范
一般來說水利各個單項工程都有獨立的施工規范。
比如預應力錨索施工規范、錨噴施工規范等。
驗收一般用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其它施工規范給你個目錄自己看看吧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
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
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㈥ 堤防工程要消防驗收嗎
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堤防工程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混凝土預制塊砌築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預制塊厚度、平整度和縫寬。 墊層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墊層厚度及墊層鋪設情況。
堤腳防護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斷面復核。 混凝土防洪牆和護坡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混凝土強度。
掌握水利工程建設檔案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在工程建設各階段(前期工作、施工准備、建設實施、生產准備、竣工驗收等)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一、檔案的歸檔與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檔案的實際保存期限,不得短於工程的實際壽命。
整個項目的歸檔工作和項目法人向有關單位的檔案移交工作,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完成。
二、工程檔案驗收方面的基本要求 檔案驗收依據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評分標准 》 對項目檔案管理及檔案質量進行量化賦分,滿分為 100 分。驗收結果分為 3 個等級:總分達到或超過 90 分的,為優良;達到 70 一 89 . 9 分的,為合格;達不到 70 分或「應歸檔文件材料質量與移交歸檔」項達不到 60 分的,均為不合格。
(二)水利工程檔案驗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應提前或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凡檔案內容與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過檔案驗收;未通過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或通過工程的竣工驗收。
(三)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檔案專項驗收。其他工程的檔案驗收應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檔案專項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初步驗收可由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委託相關單位組織進行;正式驗收應由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檔案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規模,抽查各單位檔案整理情況。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於項目法人應保存檔案數量的 8 % ,其中竣工圖不得少於一套竣工圖總張數的 10 % ;抽查檔案總量應在 200 卷以上。
㈦ 水利工程交工驗收檢測頻率及指標依據什麼規范
1、SL176-200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4.1.10 堤防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抽樣檢測,工程質量抽檢項目和數量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定。2、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3.2.4鋪料厚度檢測應按作業面積大小每100~200m2 取一個測點。鋪填邊線應按堤軸線長度每20~50m取一個測點。壓實質量檢測的工具、方法和檢測部位應符合SL260—98的要求。每層取樣數量:自檢時可控制在填築量100~150m3取樣一個。堤防加固的狹長作業面,取樣可按每20~30m取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