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有哪些專業和職稱要求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2.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是怎樣的需要哪些人員參加
工程完工後首先是施工單位要組織自檢,自檢後總監理工程師要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預驗收。
需要工程師和檢驗人員參加。
3. 基礎工程驗收的內容有哪些
施工單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申請地基、基礎、主體工程驗收。
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工程質量情況做出評價,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驗收組。
建設單位在地基、基礎、主體工程驗收3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通知書和基礎工程驗收組成員名單(建設表1-2)送至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4. 地基基礎工程由誰負責組織驗收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來組織。 參加驗收的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中包括的分項工程有樁基礎、土方開挖、降水、排水、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或防水工程)、模板、鋼筋、混凝土、回填土(或土方回填)、磚砌體。
解析:
項目驗收管理。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第8.0.3條之規定: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第6.0.2條之規定: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根據背景資料,本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包含如下分項工程:樁基礎、土方開挖、降水、排水、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或防水工程)、模板、鋼筋、混凝土、回填土(或土方回填)、磚砌體。
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參加的人員有何要求
4.1檢驗批工程在施工班組進行自檢、項目部專業工長組織進行交接檢和互檢、項目部質檢員組織進行專檢合格的基礎上,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2在分項工程所屬檢驗批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項工程驗收要求,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部工程驗收要求,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1)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2)節能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處理、路塹開挖、沉降觀測等分部工程,橋梁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驗收時,應聯系現場設計配合組專業工程師參加。
4)鋼結構、幕牆子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4.4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
4.5驗收統一標准確定了驗收責任主體
驗收內容
責任主體(組織者)
其他參加責任主體
檢驗批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隱蔽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分項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節能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系統工程測試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其他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單位工程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
4.6對有混凝土、砂漿、水泥漿強度等級(或彈性模量)的工程,可先進行對其他項目的檢驗,待試塊試驗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判定。對有地下室外側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內砌體的工程,可先甩項驗收,先對地基基礎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驗收。
4.7按驗收程序要求,驗收人員對驗收部位未予以簽認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隱蔽工程應及時拍攝隱蔽工程照片或錄像,方便工程驗收時進行查驗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
4.8若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應按相關的驗評統一標准對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部門協調處理。
6. 基礎驗收該怎麼做啊
1、由建設單位核查專家組成員的資質以及到場情況。(之前已對專家組成員的資質要求做了相關解釋,在此不再贅述)
2、與地基驗收一致,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進行項目完成情況的簡單匯報。(這里注意一點:上面我們說地基驗收是針對基槽土質的驗收,所以需要勘察單位參加,但是基礎驗收是針對混凝土部件驗收的,所以只需要施工、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四方參加即可)
3、觀感組、資料組進行現場實測驗收,資料組對隱蔽驗收資料及材料進場復試等工程資料進行檢查(這里說一下:如果存在焊接的工程,施工單位需提供探傷實驗報告)
4、驗收復會,由觀感、實測、資料組的三個組長分別對驗收情況做簡要匯報,最後由大組長進行總結,宣布驗收是否合格。
當然,以上全部過程都是在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的,否則驗收結果無效。
(6)基礎工程驗收人員擴展閱讀:
基礎驗收的資料:
一、 地基驗槽記錄
二、預檢工程記錄
三、工程定位測量及復測記錄
四、 地基釺探記錄
五、 基礎混凝土澆灌申請書
六、 基礎混凝土開盤鑒定
七、 基礎混凝土工程施工記錄
八、 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九、 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 土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一、 回填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二、 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三、 鋼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四、 砌體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五、 模板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六、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7. 建築工程驗收員是具體是幹嘛的
對整個建築施工過程的各項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 具體要驗收的內容視工程內容而定。
8. 竣工驗收的分類及驗收人員有哪些
一、竣工驗收的分類
1、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中國近幾年來也借鑒了國際上的一些經驗和做法,修訂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中間交工的條款。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l「通用條款」32.6款規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4 款辦理」。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經簽認後,應向發包人發出「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說明工程完工情況,竣工驗收准備情況,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
對於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並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明確提出交工要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對於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後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3、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一般是在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對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單位工程(中間交工)或單項工程並已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不再重復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附件加以說明。
對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驗收基礎工作已在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實際上,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大多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主要是為竣工驗收創造必要的條件。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驗收情況;聽取各有關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情況;實地察驗工程並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質量、試車情況等做綜合全面評價。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的承包(施工)主體,應全過程參加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
二、驗收人員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檔案資料並實地察驗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情況,並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
竣工決算的編制
所有竣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必須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編好竣工決算,分析預(概)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審查。竣工項目(工程)經驗收交接後,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
整理各種技術文件材料,繪制竣工圖紙。建設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前,各有關單位應將所有技術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立卷,在竣工驗收時,交生產單位統一保管,同時將與所在地區有關的文件材料交當地檔案管理部門。以適應生產、維修的需要。
9.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組誰可擔任副組長
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正規驗收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沒有明確規定,當必須至少由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10. 地基與基礎的驗收程序
建築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並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簽注驗收結論與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參加驗收人員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10)基礎工程驗收人員擴展閱讀
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