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交房嗎
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綜合上述國家法律、法規,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竣工驗收但是沒有備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B. 沒有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子可以交付使用嗎
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第27條規定: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第61條規定: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綜合上述國家法律、法規,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C. 已經竣工驗收但是未辦理竣工未備案算在建工程嗎
算在建工程,只要工程未結算,財務賬面未結轉為固定資產,一直視作在建工程。
D. 請問:工程尚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建設單位便擅自投入使用,該如何處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到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相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
如果只是沒有進行備案手續,說明已通過竣工驗收,如果連竣工驗收也沒有通過,建設部位就擅自使用,法律規定:建設單位已承認竣工驗收已通過,除了基礎工程和結構工程你們承擔責任外,其它出現的問題有建設單位來承擔。另如果已通過竣工驗收,質檢站也已通過驗收,還是盡快督促建設單位去備案。規定是通過驗收後15日內去備案。
注意:備案是建設單位去備案的,不是施工單位去備案的。
E. 未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按規定,建設廠房,開工前要經過消防設計審核,竣工後經過消防驗收,驗收合格後備案。
消防部門抽查,是符合法規的。
好好跟他們溝通一下,一般都可以少罰(不罰不太可能)。另外抓緊補辦消防備案,不然以後還有的麻煩。
F. 沒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能報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嗎
不能的,這個是需要有建築竣工報告後才能進行消防驗收的,竣工報告代表的是建築本體土建消防防護符合要求的,除非是2次改造這個需要出具元消防驗收備案證明不需要建築竣工報告。
G. 沒有竣工驗收和備案,房屋已經入住,開發商破產。怎麼辦產權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中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違規,應由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處理
購房者在房屋交接的時候一定要先查看是否有無該棟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可以拒絕收房,並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請區別好《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竣工驗收備案證》表沒用
如果沒有這手續 你收的話 就要打聽好 該項目的 後備手段 如當地房產部門一般怎麼對待這樣的爛尾樓盤 也要觀察下你那樓盤的 地段位置如果好的話 開發商一般不會輕易放手 如果有跡象表明開發商要撤 那我也可以 告訴你 那也許只是種商業運作手段 換個開發商其實還是一個老闆
H. 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商品房能交付嗎
不能商品房交付需要五證兩書一表,這一表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表。五證是指: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或者出讓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二書是:
一、《住宅質量保證書》
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住宅使用說明書》
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一表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I. 開發商未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就交房去什麼部門投訴
開發商未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就交房的,應該去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強制性條件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
備案行為是行政管理機關為了行政管理方便設定的,即便沒有備案,但若能被確認交付房屋已驗收合格的,且雙方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的,不應認定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
1、《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該規范為建設領域最重要的一本規范,是全文強制性的規范)第11.0.1條:住宅應滿足下列條件,方可交付用戶使用:
(1)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合格;取得當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此條第一條也有說過)
(2)小區道路暢通,已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條件。
2、建設部2010.4.20日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各地要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建設標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區住宅分戶熱計量裝置安裝符合設計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上述相關證明資料。
(9)工程竣工驗收但是沒有備案擴展閱讀:
不符合交房條件交房的措施:
1、對於開發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同時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2、對於開發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業主也可以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3、對於開發商交房時,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應看房屋質量的嚴重程度,若質量嚴重影響入住,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若房屋質量問題不太嚴重,如牆面有裂縫或小面積脫落等,業主應收房,但開發商應在一定時間內修復,否則業主還可以拒絕收房。
開發商交房的條件
法定條件:
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約定條件:
1、依據購房合同,開產商在交房時,應當實現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否則,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2、房合同約定的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