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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的工程質量情況

發布時間:2021-08-12 18:38:52

『壹』 最近施工現場管理老出問題,分包商的現場安全和工程質量措施不得力,下降趨勢明顯,有沒有動態監控的設備

施工現場管理的安全管理還是很重要的,搞不好位置都不保,別說獎金了。對分包商的管理要講方法,項目管理說白了就是掌控和協調。
抓好現場管理,比較重要。傳統的管理方法肯定不行了,沒有當場發現,以後扯皮很麻煩的。有的事情也不很那麼容易說清楚的。推薦維景科技的手持動態監控系統,蠻便宜的。
手持監控設備,最大的好處就是看到現場的細節,不象傳統監控是固定安裝在工地俯視整個工地的。高空作業,技術問題總包坐在會議室就可以看到高空作業的細節,現場的一顆螺絲釘都可以看得見。萬科、中天等甲方都在用。全無線環境,不需要布線和安裝,省去一大筆網路布線的錢,比較實惠。

『貳』 承包商發現工程質量缺陷,一般應該遵循哪些處理步驟

工程質量問題是由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質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種種主觀和客觀原因,出現不合格項或質量問題往往難以避免。為此,作為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如何防止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不合格項和各種質量問題。對已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掌握其處理程序。

(一)處理方式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後,現場監理人員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著不合格項或質量問題,應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1)當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在萌芽狀態,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更換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稱職人員,或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時,應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對質量問題進行補救處理,並採取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單位。

(3)當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以後,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否則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分項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後的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二)處理程序

當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如圖1所示。

(1)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通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後,批復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2)對需要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的存在影響下道工序和分項工程的質量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問題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防護措施,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並徵得建設單位同意,批復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3)施工單位接到《監理通知》後,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問題調查並完成報告編寫。

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確質量問題的范圍、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為問題處理提供依據,調查應力求全面、詳細、客觀准確。調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

1)與質量問題相關的工程情況。

2)質量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等詳細情況。

圖1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序框圖

3)調查中的有關數據和資料。

4)原因分析與判斷。

5)是否需要採取臨時防護措施。

6)質量問題處理補救的建議方案。

7)涉及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及預防該質量問題重復出現的措施。

(4)監理工程師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確定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正確的處理來源於對原因的正確判斷。只有對調查提供的充分的資料、數據進行詳細深入的分析後,才能由表及裡,去偽存真,找出質量問題的真正起源點。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組織設計、施工、供貨和建設單位各方共同參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認真審核簽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質量問題處理方案應以原因分析為基礎,如果某些問題一時認識不清,且一時不致產生嚴重惡化,可以繼續進行調查、觀測,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資料和數據,做進一步分析,找出起源點,方可確認處理方案,避免急於求成造成反復處理的不良後果。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處理方案應牢記: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針對確認不需專門處理的質量問題,應能保證它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滿足安全和使用要求,並必須徵得設計和建設單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並進行跟蹤檢查。

發生的質量問題不論是否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處理。對因設計單位原因等非施工單位責任引起的質量問題,應通過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或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方案,處理質量問題所需的費用或延誤的工期,由責任單位承擔,若質量問題屬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承擔各項費用損失和合同約定的處罰,工期不予順延。

(7)質量問題處理完畢,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處理過程描述。

2)調查與核查情況,包括調查的有關數據、資料。

3)原因分析結果。

4)處理的依據。

5)審核認可的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6)實施處理中的有關原始數據、驗收記錄、資料。

7)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結論。

8)質量問題處理結論。

『叄』 甲方分包單位的質量由誰負責

如果是甲方直接指定分包的,一般來說其質量問題由分包方向甲方承擔,如果乙方也有過錯的,那麼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肆』 發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那麼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伍』 電力 分包商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怎麼寫 有沒有範本或格式或是什麼的 回答好了加分

將近三年已施工的工程的質量評定情況和安全情況逐項填寫就可以了。

『陸』 分包項目工程質量出現重大問題,業主可以向總包單位索賠嗎為什麼

可以的,分包也是歸總包負責的,不過這個分包單位最好不是業主定的

『柒』 發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對該問題可作如下分析:
一、相關法律對合法分包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同時《建築法》第29條進一步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如果分包的工程是發包人指定的,總包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也就是說,發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的情況下,該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發包人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此時,如果總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可總結如下:如果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首先,該分包人應承擔責任,其次,發包人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最後,總包人如果沒有過錯,那麼就可以不承擔責任,如果有過錯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既然,總包人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費,那麼,如果總包人未盡到約定的管理義務,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至於發包人、總包人、分包人責任大小的劃分,要按照他們各自的過錯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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