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監理工程師需要遵守哪些行為守則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准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B. 監理工程師從來都未到過施工現場,應該怎麼處罰監理公司有什麼依據嗎
根據監理委託合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法進行處罰,相應的法規制度自己在網上找。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監理企業形同虛設的工作行為質量給予行政處罰和通報批評。通報批評這個狠,對監理企業和該監理工程師影響觸動很大,以後企業投標要扣分,個人名聲受損有污點。
C. 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並給予警告,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二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超出規定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同時受聘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從事執業活動的;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監理工程師注冊: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備考可以使用「監理工程師」小程序,上面可以刷題和看公開課。相信對你的備考會有一定的用處。
D. 監理工程師不在崗怎麼處罰
還要看合同對不在崗違約行為的約定。
因為不在崗不屬於觸犯行政法規,不能處罰,只能要求其賠償帶來的損失
E. 監理工程師的違規行為及其處罰有幾種情況
(1)對於未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F. 建築法對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做了哪些規定 是監理工程師,不是監理單位。謝謝
您好:你的問題現在回復如下,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主要來源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
1.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由監理工程師個人過失引發的合同違約行為,監理工程師要與監理企業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3.《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
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要承擔一定的監理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應當與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
(1)違章指揮或者發出錯誤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的;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G. 監理工程師對現場施工的違法行為制止時,應取哪些措施
監理工程師對現場違法的行為可以下發監理通知單,甚至下發停工令,也可以上報主管部門去匯報。
H. 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監理工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有哪些
有刑事處罰和經濟處罰,具體見《刑法》、《建築法》等、、、
I. 的監理單位作出行政處罰請問應依據什麼法律法規對該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依取相應等級資質證書並其資質等級許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范圍或者其工程監理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單位或者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與監理工程施工承包單位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隸屬關系或者其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律、規及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工程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進行道工序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進行竣工驗收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工程監理規范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1、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向建設單位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明確建設工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兩階段進行規模較、較復雜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規模較、較簡單項目(工程)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2.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家規定整理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報告應及組織初驗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經各單項工程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單位提竣工驗收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