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理會議紀要涉及到的整改問題需要施工單位的整改回復嗎
監理例會是總監主持,甲方,施工,三方參加。一般一星期開一次。主要討論上星期工地施工情況,下星期那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以及進度,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會議紀要完成後,各方需按照會議安排(比如,安全措施的落實,施工進度的加快,施工質量整改)開展工作,一般不需要回復的。
2. 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會議記錄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切實解決好我市建設系統責任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的原則,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用2年左右的時間,對2008年以來3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推進體制和機制制度創新,建立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治理突出問題
(一)治理城鄉規劃中的違規行為
1、治理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調整容積率的行為。對市區規劃區內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辦理規劃許可的所有房地產項目進行清理,重點對其中涉及提高容積率的項目進行清理。
2、治理違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行為,對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綠化用地、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用地、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住宅用地的房地產項目進行逐一清理檢查。
牽頭負責人:夏安輝 副局長
牽頭單位:規劃科
協辦單位:法規辦、局辦證大廳、房管科、建設監察隊
(二)治理建築市場秩序
1、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履行了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無圖審施工、無證施工、先施工後辦證等現象。
2、檢查中標的施工企業是否存在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行為。
3、檢查建設項目合同備案等情況和各方主體是否嚴格履行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
4、檢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相符,人員配置是否滿足要求,現場管理人員變更是否按規定履行相應手續,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5、檢查項目承包商有無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資和擅自變更工程量、違章施工、故意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
6、檢查建築節能評估審查情況,看是否規范和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牽頭負責人:劉燕 黨委委員
牽頭單位:建管科
協辦單位:局辦證大廳、建設監察隊、造價站、質安站、招標辦
(三)治理建設質量差、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1、對施工現場有關責任主體的資質等級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核查,檢查有無超資質、超范圍承攬和轉讓、掛靠、出借資質的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人員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對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檢查項目現場監理機構是否健全,監理人員專業、數量是否符合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
3、督促監理機構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制定監理方案,對監理方案進行審查;督促監理機構按規定進行旁站監理,規范記錄監理日誌,檢查現場監理資料是否規范,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完善。
4、檢查現場監理機構是否對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有無監理機構和施工企業聯合造假的行為。
5、派專人對項目報建程序、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監督,嚴格審查報驗和竣工資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6、檢查項目各方主體是否履行質量安全生產責任。
7、檢查檢測機構出據虛假報告等行為。
牽頭負責人:吳世開 副局長
牽頭單位:質安站
協辦單位:建管科、城建科、造價站、招標站、建設監察隊
(四)治理拆遷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1、排查拆遷項目。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拆遷行為,拆遷行政管理是否違規,是否存在政府機構充當拆遷人情況。
2、排查拆遷遺留問題。是否存在房屋拆遷爛尾樓項目導致補償安置不到位問題。
3、化解信訪積案。上級有關要求是否落實,信訪積案是否得到有效化解。
4、加強拆遷監管,妥善處理拆遷糾紛,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牽頭負責人:肖健 市重點辦主任
牽頭單位:拆遷辦
協辦單位:法規辦、建管科、房管科
(五)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治理違規招投標行為
1、治理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
2、檢查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資格,規范招標代理行為。
3、建立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4、監督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准則,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現場行政監督。
牽頭負責人:周東波 副局長
牽頭單位:招標站
協辦單位:局紀委、建管科
(六)治理工程建設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誠信的問題
1、治理工程建設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行為。檢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否貫徹落實;項目主管部門是否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監管信息;建設單位是否公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現場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
2、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以建設系統門戶網站為主要平台,及時公布工程建設項目相關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3、健全市場准入和清退機制。
4、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缺失行為。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整合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企業和個人誠信、信用系統。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
5、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強化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牽頭負責人:譚信龍 黨委委員
牽頭單位:建管科
協辦單位:造價站、建設監察隊、招標辦、質安站。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准備階段(2009年7月—10月中旬)
1、成立領導小組和組織機構。市規劃和建設局成立以黨委書記、局長向尊權同志為組長,分管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紀委。各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人員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並明確一名聯絡員。
2、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具體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和時間要求。
(二)排查問題階段(2009年11月初—2010年2月中旬)
1、開展自查。各單位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和整改建議。有關情況於2010年2月28日前書面報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跟蹤督查。各單位要選擇有代表性的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進行跟蹤督查。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抽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0年3月初—2010年10月中旬)
1、及時糾正問題。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確保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項目優質、高效、安全、廉潔。
2、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工程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建立綜合監管平台,完善工程項目監管台帳,健全各部門有效聯運、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查處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
3、完善法規制度。全面清理我市關於工程建設領域的制度、辦法,分類作出處理,對不適應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予以廢止的建議,不夠完善的及時修訂,需要新出台的抓緊研究制定。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並重,注重製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四、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責任分工。牽頭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牽頭責任,協辦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局目標辦負責落實,對搞形式、走過場、打折扣,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
(二)各單位要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管理制度、預防辦法等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規定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各單位要形成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的總結報告,於2010年年底報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