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質監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質量監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時,有權簽發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改正;發現存在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嚴重質量缺陷、工程質量管理失控時,有權責令暫停施工或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措施,以便立即改正;對發現結構質量隱患的工程有權責令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要求建設單位整改。需要行政處罰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委託的政府部門查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第48條釋義
B.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及原因,分析破解
主要來說就是以下工作
1、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安全和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貫徹公司的工程現場消防保衛管理規定和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協助項目經理搞好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標准》和《施工隊現場安全技術規范》。
2、認真落實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巡迥檢查,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及物料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應事先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
3、堅持原則,認真按照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大膽先例監督檢查職權,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4、參加生產會議和技術交底,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針對施工情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5、注意安全防火,特別是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電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消防制度,定期檢查,做好記錄。
6、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設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
7、進入工地施工人員,不得酒後上崗,不得出現打架、偷盜行為,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8、施工范圍內警衛人員、車輛憑證出入,物品出門必須憑出門條,加強警衛人員巡查,消除事故隱患。
C. 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監理員檢查發現了
如果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監理員檢查發現了並向專監、總監報告了,但是施工單位沒整改且隱蔽,日後出了質量事故,主要責任是施工單位,監理員也有責任,只報告了而沒有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