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未完成監理費如何計算
提供點參考意見:
你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對合同的理解和運用。
工程監理應簽有監理合同,而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第一部分第一條第4款)、第五條約定了「監理酬金」、第六條約定的「監理期限」、第七條雙方承諾了: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最重要的是,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件」第6.2.6條:「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所以,工程如果未按合同約定而非正常結束,非監理人的原因,監理人有權根據監理合同的上述條款,向委託人索要已提供監理服務部分工程額的監理工作酬金,計算應以已完工程量占合同約定總量的比例為准。
當然,如果工程未完工就結束,其中有監理人的原因造成(這種可能性非常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那就雙方協商,計算底價仍以已提供監理服務部分工程額為准,扣減由監理人原因造成的部分即可。
B. 監理服務費的計算有哪幾種模式
1、第一種: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附件《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的規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
2、第二種: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
3、第三種: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計費額大於1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039%的收費率計算改費基價,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費由雙方協商議定。
(2)工程審監理費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監理費由監理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四部分構成。
1)直接成本。指監理企業履行監理合同時所發生的成本。
2)間接成本。指全部業務經營開支及非工程監理的特定開支
3)利潤。指工程監理企業的監理活動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各種稅金之後的余額。
4)稅金。指按照國家規定,工程監理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總額,如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
C. 如何計算工程建設監理費
工程建設監理費的構成是指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活動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和稅金。具體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1)直接成本 1)監理人員和監理輔助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附加工資、獎金等; 2)用於該項工程監理人員的其他專項開支,包括差旅費、補助費、書報費等; 3)監理期間使用與監理工作相關的計算機和其他儀器、機械 4)所需的其他外部協作費用。 (2)間接成本 間接成本包括全部業務經營開支和非工程項目的特定開支: 1)管理人員、行政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 2)經營業務費,包括為招攬業務而支出的廣告費等; 3)辦公費,包括文具、紙張、賬表、報刊、列印、郵寄費等; 4)交通、差旅費、辦公設施費; 5)固定資產及常用工器具、設備使用費等; 6)業務培訓費,圖書、資料購置費等; 7)新技術開發、研製、試用費等; 8)職工福利、勞動保護費; 9)其他行政活動經費等。 (3)稅金稅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監理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總額。 (4)利潤利潤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活動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各種稅金之後的余額。 監理費的計算方法,一般由業主與監理單位協商確定。在我國根據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按照監理工程概預算的百分比計收。 (2)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數計算。 (3)不宜按(1)、(2)兩項辦法計收的,由甲方和乙方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計收。 (4)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的建設工程,工程建設監理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標准協商確定。 按以上取費方法收取的費用,僅是正常的監理工作的部分取費。在監理工作中所收費用還應包括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以及合理化建議的獎勵。其收費應按監理合同的約定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