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技術負責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要看質量事故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
2。要看你是哪個技術工作,是否與質量事故有關,若有關,有關到什麼程度?
3。一般來說,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有設計原因、施工原因(組織、方法、用材、措施、人員、機械)、甲方人為無理干涉、不可抗力等等。
原因查明了,首先落實相關單位責任,然後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師……逐級理清責任
B. 出現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誰一線工人會被判刑嗎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1、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
2、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4、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新鼠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建築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2)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3)不按施工技術標准施工。
C.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誰負責
我是技術負責人,但沒有項目經理、沒有質檢員,只有我一個人,假設出了質量問題誰負責
D. 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
1、「請問工程竣工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例如火災,爆炸,漏電之類的,曾經負責建築工程的甲方代表應付什麼責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么。另電氣部分工程有監理,燃氣部分無監理」:
(1)如果工程竣工後通過了驗收、質量沒有問題,事後在使用中出現泄漏的:只要沒有 證據證明是施工時的問題,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員的責任;責任責任應由造成事故的不當使用者、或是管道的維護者負責;
(2)雖然是竣工後通過了質量監理驗收合格,但如果其後在使用中出現了問題、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出現問題不是使用不當、也不是維護不當、而是當初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可以追究施工者、監理者、驗收者的責任。
2、電氣和燃氣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危險工程,小心施工、保證質量並注意收集並保存好你在施工中的各種圖紙和其他檔案材料、將來可以證明你的施工沒有問題的,也就可以安心一些了。
祝工作順利!
E. 工程質量出現事故項目經理承擔什麼責任
工程質量出現事故,項目經理承擔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等責任。
根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發生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按以下方式進行責任追究:
(一)項目經理為相關注冊執業人員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四)向社會公布曝光。
(5)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員擴展閱讀:
項目經理不僅是一段時間的負責人,而是需要負質量終身責任。
根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三)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F. 工程質量事故技術員負什麼責任
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記得上海樓脆脆的情況下,最後倒霉的工資是不相關的,但還是希望你做的非常的形式存在的安全隱患的項目,你最好盡量符合安全標准不容易是一個記錄或書面證明,或找人證書,這是您安全的保障,不再成為替罪羊的領導後,已經簽署了更多的轉介,轉介到。
G. 工程中出現質量事故,施工員要承擔什麼責任
施工員是工程施工的現場指揮和監督負責人,出現質量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只要在出質量事故時,施工員在管理現場負責監督管理,他就有責任,是否承擔經濟責任,那要看事故的大小,和其應負責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