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的區別有哪些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企業,受建設方委託,代表建設方對施工現場進行進度、質量、投資控制,對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協調參建各方的工作關系,堅持誠信、守法、公正、科學原則處理現場工程事物;
工程質量監督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參建各方的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程序是否合符規定,質量是否合符規等,並有一定主管部門賦予的處置權力。
⑵ 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有什麼區別
工程建設監理是服務於建設單位(甲方)的,代表建設單位對現場施工質量、安全、進度進行監督,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是代表政府對現場施工質量、安全、不規范行為進行監督,兩者的服務對象不同,監督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⑶ 工程監察和工程監理有什麼區別嗎
工程監察是行政級別的,帶有強制性的,工程監理是業主委託的,跟施工單位是平行的。
⑷ 建設工程監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區別是什麼
很簡單!工程監理是社會組織單位,是代表業主的小體;而質量監督是公家行政機構,也就是通常說的「質監站」!監理只是負責一個小范圍的工地現場,質監站則是負責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內所有的工地質量監督職責!但兩者均有監督的職能!不同是質量監督站是可以檢查和處罰參建各方的,而監理只是受業主委託合同要求,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監控。
⑸ 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監督有什麼區別
工程建設監理是監理企業對施工方的監管行為。工程質量監督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對參建各方的監督行為。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項目批准文件、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投資、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進行控制的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監督是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派出的監督機構,對當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且有一定的處分權力。監督的對象是參建五方:建設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監理方。開工、驗收、竣工等程序、步驟是否合規合法;各方資質、崗位、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質量管理資料、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性;對質量安全技術的違背規范違背當地規范性文件的行為進行制止,直到處罰。
⑹ 工程監管和工程監理有什麼區別
工程監管政府行政執法行為,工程監理是建設方聘請監理單位的合同行為。
⑺ 工程建設監理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有什麼區別
不是局部和整體的關系。工程監理單位是企業性質,和施工單位一樣,需要進行招投標,中標後和以前的監工一樣,主要受命於東家,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建設單位,俗稱甲方或業主,監理費也是由甲方出,說白了也就是替甲方管理現場的質量及其它(一般情況下甲方也會在現場派有甲方代表進行管理,很多時候監理要聽這個甲方現場代表的),另外,監理是應該常駐工地的,也就是每天都去;而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是行政行為,質量監督站的人是不經常去工地的,遇有重要部位和工序的驗收(比如基礎、主體或重要部位的鋼筋隱蔽等),施工單位叫人家去,人家才去,有時人家沒有時間,你叫人家還不一定能叫得動。總得來說,質量監督站比監理的權力大得多。
⑻ 請問什麼是監工,與監理區別!
一、含義不同:
監工:負責使一隊工人如期完成工作的監督者。
監理:一個執行機構或執行者,依據准則,對某一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督察、監控和評價,守「理」者按程序辦事,違「理」者則必究;同時,這個執行機構或執行人還要採取組織、協調、控制、措施完成任務,使主辦人員更准確、更完整、更合理地達到預期目標。
二、性質不同:
簡而言之,監工是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人員進行監督的人,監理是在工程中期以及工程結束後對工程質量的一個鑒定。
原則:
1、監理工作以委託監理合同為依據,實施監理前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負責制;
3、應「公正,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維護建設方與不損害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5、被監理單位必須接受監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監理
⑼ 建設工程監理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有何區別
建設工程監理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的區別,從《建築法》可以知道。《建築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第三十一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也就是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活動監督管理的許可權與范圍源自法律規定,而監理單位對建築活動監督管理的許可權與范圍則來自建設單位的委託與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