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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含義

發布時間:2021-06-17 09:25:25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的目的和意義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3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Ⅱ 什麼是建設工程質量其含義有哪些方面

建設工程質量
編輯
是指建設工程滿足業主需要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的特性綜合。
中文名
建設工程質量
性 質
單件性、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定 義
特性的綜合要求
控 制
施工各階段
目錄
1 簡介
2 分類
3 特性

簡介編輯
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由上述定義可知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項目質量。
性質:工程項目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的特點。

分類編輯
按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分為:
1.施工准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准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特性編輯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適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等。
(2)耐久性。即壽命,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後在使用過程中保證結構安全、保證人身和環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5)經濟性。是指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整個產品使用壽命周期內的成本和消耗的費用。
(6)與環境的協調性。是指工程與其周圍生態環境協調,與所在地區經濟環境協調以及與周圍已建工程相協調,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上述六個方面的質量特性彼此之間是相互依存的,總體而言,適用、耐久、安全、可靠、經濟、與環境適應性,都是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對於不同門類不同專業的工程可根據其所處的特定的環境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差異,有不同的側重面)

Ⅲ 什麼是工程質量控制,其含義如何



從行業規制看,TIS將在規范中得到更好發展。當前TIS機構中存在著的實力良莠不齊、價格競爭無序、服務內容不一等問題,都呼喚行業監管的盡快落實;TIS機構在質量潛在缺陷監測、損害預防等核心職能上的表現也有待提高。近年來工作規范、技術導則等標准文件的發布已暗示了強監管的趨勢。隨著TIS機構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資質認證標准、業務操作規范、糾紛處理流程、數據交換方法等的落實,TIS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力也將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和培育。




IDI作為典型的「政策引導,試點先行,市場運作」產品,其發展需要大量優質的TIS機構支持。當前TIS機構發育尚不成熟、職能較不清晰,仍需市場給予足夠的時間來培育專業的隊伍、政策給予足夠的規制引導發展。整體而言TIS機構的蓬勃發展趨勢不可阻擋,IDI也將在其助力下迎來更廣闊的市場。

Ⅳ 建設工程質量的含義是什麼

工程質量是指工程滿足業主需要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特性綜合。
建設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除具有一般產品共有的質量特性,如性能、壽命、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等滿足社會需要的使用價值及其屬性外,還具有特定的內涵。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適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等。
(2)耐久性。即壽命,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後在使用過程中保證結構安全、保證人身和環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5)經濟性。是指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整個產品使用壽命周期內的成本和消耗的費用。
(6)與環境的協調性。是指工程與其周圍生態環境協調,與所在地區經濟環境協調以及與周圍已建工程相協調,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上述六個方面的質量特性彼此之間是相互依存的,總體而言,適用、耐久、安全、可靠、經濟、與環境適應性,都是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對於不同門類不同專業的工程可根據其所處的特定的環境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差異,有不同的側重面)

Ⅳ 如何理解工程項目質量和質量保證的內涵

一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從設計、施工、竣工,它有一個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從設計論證中選最優方案,到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保證施工質量,同時質量監理部門要現場監督檢查,直至工程竣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都必須根據工程質量的要求,選定合格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施工部位,施工人員必須培訓考核上崗……。只有這樣一環扣一環的質量保證體系,才能使施工質量得到保證。

Ⅵ 簡述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概念

建築工程質量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建築工程質量主要是指建築工程符合業主需要而具備的使用功能,這一概念強調的是建築工程的實體質量,如基礎是否堅固、主體結構是否安全以及通風、採光是否合理等。
廣義的建築工程質量不僅包括建築工程的實體質量,還包括形成實體質量的工作質量。工作質量是指參與建設工程的建設者,為了保證建築工程實體質量所從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會工作質量,如社會調查、市場預測、質量回訪和保修服務等;生產過程工作質量,如管理工作質量、技術工作質量和後勤工作質量等。工作質量直接決定了實體質量,工程實體質量的好壞是建築工程項目業主決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各方面、各環節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

Ⅶ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含義是什麼

我們大家所說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們要介紹的關於工程質量事故中產生的一種形式,不管是建築材料還是說科研設備,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很多工程都是有工程質量的檢測的,那麼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含義是什麼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說明。
一、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工程質量事故的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什麼,一般就是因為工程質量不合格從而引發的安全事故,也有的是自然災害事故或者是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一般是分為三級的,若有疑問可以咨詢365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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