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未進場造成工程損失應付什麼責任
監理工程師應負主要責任
建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1、建築監理工程師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建築監理工程師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准,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建築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建築監理工程師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建築監理工程師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建築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建築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建築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職業准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地執行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託,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秘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咨詢,不泄露技術情報,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間接報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請客送禮,不得介紹施工隊、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轉包,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
4、當其認為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
5、當認為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勇於承認錯誤,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雙方合法利益時,應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貳』 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每月必須到場的天數是多少天
具體需要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沒有明確規定。
履行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2)總監理工程師不到位的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工作須知
1、嚴格執行合同是監理工程師和全體監理人員的基本規則。
2、監理人員應與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關系,做好事前監理、事中監理及事後監理。
3、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設計文件,了解和掌握監理工作的重點,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
4、合同執行時,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認真審查。
5、監理人員不容許承包人發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輕易否定承包人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利益的機會。
6、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判斷發生分歧時,應以合同文件和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的看法和經驗隨意作出決定。
7、監理工程師監理的工程質量將受到危害時,應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後採用勸告,提示的方法引導承包人進行糾正。如果承包人不聽勸告斷續施工時,必須果斷地指令暫停施工進行檢查。
8、質量的優劣既要以試驗和測量數據為依據,還應按規范要求對測量和試驗數據進行綜合評價才能做出結論。
9、監理工程師在計劃監控中僅指出承包人進度滯後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充分的根據論證並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採取措施加快進度。
守法和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嚴加處理。
10、工程計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切記:「計量一切合同內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職責,而復核這一工作則是監理人員的職責」。
11、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檢查和記錄承包人的人員變動和工地情況,以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情況。
12、監理工程師給承包人指令時一定要謹慎,非合同內的事情在未與承包人協商前不要發出指令,因為承包人沒有義務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監理工程師不能行使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以外的任何權力。
14、每日做好監理日記,掌握工程動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總監理工程師
『叄』 總監理工程師不在現場該如何處罰
這是履行合同方面的甲方、乙方的履約問題,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不採取行政處罰。
『肆』 總監理工程師確認臨時延期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專業監理工程師將審查情況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如同意臨時延期,延期時間按核 實時間填寫,並同意工期延長。
工程臨時延期基本條件:
1、承包單位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延期(工期索賠)意向通知書。
2、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延期有關的資料。
3、承包單位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
4、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延期核查,並在初步確定延期時間後,與承包單位及建設單位進行協商。
6、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期限內簽署 《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 或在施工合同規定期限內, 發出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關延期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詳細資料後, 按上述 4、5、6條程序進行。
總監理工程師在做出臨時延期批准時,不應認為其有臨時性而放鬆控制。 臨時批准延期時間不能長於最後的書面批準的延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