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已發放但是有錯誤報告應如何處理
是哪裡錯了,檢測數據填寫錯了,還是起他地方錯了,一般說明原因,讓領取報告單位的人員把報告退回來,在從新給改好的。
② 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權責不明,定位不明確。
質量管理體系不科學。一方面由於工程質量建設體制仍存在政企不分,政出多門的狀況,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閉管理導致許多工程的業主、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站來自於同一系統,很難實行嚴格的、公正的監督;另外,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還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於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
監督管理執法程序不規范。雖然我國在建築方面出台了《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還很缺乏,可操作性不強,自我廉政、勤政約束機構不健全,導致監督過程中行為隨意,透明度差,地方保護普遍存在,監督者缺乏外在監督,被監督者知情權、參與權不受重視,既影響監督工作的准確性、公正性、權威性,也容易發生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
人員參差不齊,監督技術落後。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一些監督機構的現有素質,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管理。
政府投資的工程質量管理不規范。政府投資的工程質量責任的缺位與錯位十分突出,約束不力,有法不依,逃避監督的現象是有發生。由於投資體制、部門利益、監督機制及多數責任主體的地位不符合項目法人責任制要求等的影響,在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各部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糾纏不清,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相互推諉,行政資源浪費嚴重,責任難以落實,工程質量難以保證。
③ 對道路施工質量進行的第三方質量檢測報告有異議,應該請哪個政府部門復核
一、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不是客觀公正的,當事人有證據能證明的,仍然可以通過訴訟渠道推翻。
三、對交警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到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交警。
④ 工程驗收合格後還能提出質量異議嗎
當然可以,如果驗收過程存在問題,導致了不合格項的產生,只要你能證明此質量問題不是驗收之後造成的,你完全可以提出異議,我們到商店購買商品,假如當時沒有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只要你能證明此質量問題不是你造成的,你就可以更換,更不用說是建築物這種特殊的「商品」了!
⑤ 合同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時該如何處理。還有在發包人拖延竣工驗收期間,工程的保管責任由誰承擔
合同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時該如何? 由 監督站 定 奪
還有在發包人拖延竣工驗收期間,工程的保管責任由誰承擔?不言而喻 了
⑥ 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是否屬於執行異議,怎麼處理/
對生效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有法律認定有異議,也就是認為判決結果是錯的,或者對執行的財產歸屬有爭議提出異議,才是執行異議范圍。
不知生效判決的結果和所謂的工程質量的關系是什麼,不好判斷你說的能否構成異議,這得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判決書內容等相關資料綜合考慮。建議帶相關資料找律師研究後確認,我估計有效構成執行異議的可能性恐怕不大。
如果不構成,但確實有問題,也可以考慮另案起訴。
⑦ 工程有非常嚴重質量事故,憑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結果,質檢站就認定合格嗎
這種有質量爭議的工程,一般都是只能按照第三方的檢測結果做結論。但如果有一方對這個檢測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落實檢測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⑧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
由委託方承擔。
比如施工單位和甲方產生了爭議,這個爭議是對工程質量,還是對已有的檢測報告。如果是對工程質量,那委託一傢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即可。費用按照情況一般是甲方付,因為必然是你甲方對我產生質疑,你要求檢測的。如果是對檢測報告有異議,那除了費用外還有一點,必須去所在地的高一級由政府指定的具有仲裁權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了。
⑨ 質監站樁基檢測不合格,施工方有異議可以請第三方檢測嗎,有相關的規定嗎
不行的,質監站是接受當地質量監督站委託對所轄區域內的工程樁基、主體結構等進行監督檢測,如果施工單位對樁基檢測報告有疑議,可以提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重新檢測或者改變檢測方法進行檢測。
如果還是不認同,可以申請由上一級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工程樁進行檢測。
⑩ 有爭議工程質量問題,第三方檢測必須是雙方共同委託嗎
答:有爭議工程質量問題,第三方檢測事實應該必須是雙方共同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