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質量評定表達到百分之多少算達到合格標准啊要最新的
公路工程質量的評定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jtgf
80/1-2004)規定的評分辦法進行評定。評定分為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合同段評分。分項工程評定是整個工程質量評定的基礎,分項工程的分類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jtgf
80/1-2004)進行劃分,分項工程評定完成後按照分部工程的分部的分類主要工程按照權值為2,其他分項工程的權值為1進行分部工程評定。分部工程評定完成以後,單位工程的評定按照每一分部工程的分值*投資額得出單位工程的實際得分。不管是分項、分部、單位還是整個合同段的評定得分要大於75分該項工程才能算是合格工程,否則工程不合格,必須進行返工。
『貳』 保證本工程質量達到幾等級
保證本工程質量達到幾等級,
達到設計標准,符合施工驗收規范,驗收合格。即可。
『叄』 工程質量等級有哪些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只是用於評魯班獎之類的把
『肆』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中合格率達到90%以上評定等級為什麼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中合格率達到90%以上評定等級為什麼?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中合格率達到90%以上評定等級?
答: 就是實施《建築安裝工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准》GBJ300—88時,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中合格率達到85%及以上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率達不到85%等級為合格。並不是「合格率達到90%以上」評定等級。
為什麼?
答: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中合格率達到85%及以上是為了區分工程工程質量合格與優良的等級。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自2002-01-01實施開始,只有合格等級。取消了優良等級。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也不是原來的「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他沒有合格率達到90%以上評定等級的要求。
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自2002-01-01實施後,在一般項目中「合格奌率」一般要求合格奌率達到80%,但確有提問中的合格奌(「點」字,是與問有區別的)率達到90%及以上的字眼。如在『』《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版)5.2 鋼筋安裝 有5.5.2鋼筋……:註:2 表中梁類、板類構件上部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合格奌率達到 90%及以上,且不得超過表中數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說明:5.5.2 本條規定了鋼筋安裝位置的允許偏差。梁、板類構件上部縱向受力鋼筋的位置對結構構件的承載能力和抗裂性能等有重要影響。由於上部縱向受力鋼筋移位而引發的事故通常較為嚴重,應加以避免。本條通過保護層厚度偏差的要求,對上部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偏差的合格點率要求規定為90%及以上。對其他部位,表中所列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合格點率要求仍為80%及以上。
這也是為什麼!
『伍』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質量標准怎麼填寫填寫合格或優秀,有什麼說法
施工合同質量標准只能填寫合格。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准》(GB 50300-2013)規定,工程施工質量標准分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過驗收,只有合格才能通過驗收。現在行業協會頒發的質量榮譽有優良工程,但不是質量標准。
『陸』 工程質量的要求是什麼
按照現行建築工程國家質量驗收規范體系,各級(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是以達到合格要求為准則的。工程達到以下要求,即可定為合格。[統一標准(GB50300-2001)規定]如下:一、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四、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柒』 如何理解工程質量的「合格等級」和「優良等級」
法律咨詢:如何理解工程質量的「合格等級」和「優良等級」?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合格等級是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須進行處理且達到合格標准後,才能進行後續工程的施工或驗收。 法人驗收時,分部、單位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時,驗收質量結論可為合格或優良;政府驗收時,工程項目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等級時,竣工驗收的質量結論意見只能為合格。 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質量等級核定時,如果其達到優良等級標准,可核定為優良。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 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