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建工程開工監理需要注意些什麼
准備工作:
(1)在設計交底前,建設工程監理總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2)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
(3)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後報建設單位。
(4)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審核以下內容:
①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②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③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分包工程開工前,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
(6)對分包單位資格應審核以下內容:
①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②分包單位的業績;
③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
④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7) 現場監理監理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形式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①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②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③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8)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9)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②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③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准備情況;
④承包單位介紹施工准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
⑤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准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⑥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⑦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10)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⑵ 現場開工前業主,監理,施工單位應完成哪些工作
「築訊中國」網為你整理解答:
現場開工前業主,監理,施工單位應完成的工作如下
一、建設單位,即業主單位(以下簡稱業主)
1、項目報批報建
2016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設項目開工前的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大大精簡。
根據國務院的通知,建設工程項目核准或備案後,在項目開工前業主應完成如下報批報建工作: (1)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類許可證核發;(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4)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5)供地方案審批;(6)防雷裝置設計審核;(7)應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人防);(8)非重特大項目環評審批;(9)節能審查意見;(10)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另有32項均特定事項,涉及交通、水利、風景名勝區、海洋、民航、水土保持、煤礦、宗教、國家安全、核設施、文物等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等。
詳細《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理規范意見匯總表》請見國務院 國發(2016)29號《關於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2、建設資金落實
工程建設項目因需要大量的資金,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一般的資金籌措方式包括:建設項目自籌、發行股票、銀行貸款、金融機構融資等。在項目開工前,業主應落實一定的資金,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3、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
在項目開工前,業主應完成一些列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工作,包括各類項目報審報建報告編制招標、工程和采購招標代理招標、勘察設計承包商招標、總承包商或施工承包商招標(按不同項目管理模式區分承包商服務范圍)、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承包商招標、業主自行采購供貨商招標、工程監理招標、項目保險招標等及這些合同的簽訂。還應就項目原料供應、天然氣供應、電力供應使用等方面簽訂相關合同,如需技術引進,還應招標並簽訂技術許可及工藝包編制合同。
4、工程設計及審查
在項目施工開工前,一般應已完成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且已通過業主的審查。 施工圖設計(詳細工程設計)在項目施工開工前不一定已經全部完成,但開工施工的部分涉及消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時,必須按規定報有關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開始施工。且施工圖的進度應能滿足項目施工進度的需要。
5、征地拆遷
項目開工前,項目用地上的拆遷進度應符合施工進度要求,業主應完成征地、土地使用登記、征地拆遷補償等工作,並不因拆遷事宜影響現場施工。
6、安全、質量監督備案等
工程建設開工前,業主單位應在工程所在地完成項目施工安全監督備案、工程質量監督報監、放射源庫報批及使用許可、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檢驗、報驗、安全閥整定調試、報驗、施工放射源存放許可、進口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進口設備和材料報檢、超限設備運輸通行許可等事項的辦理工作。
7、現場施工條件
場內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礙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場內外交通道路已經修通,施工用水、用電、排水等能滿足施工要求;業主項目管理用場內臨時設施已建成並投入使用。
8、第一次工地會議召開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已主持召開參建單位參加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9 、工程開工報審表批准
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後,業主批准施工單位報送、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核意見的工程開工報審表。
二、監理單位
1、項目監理部建立
已建立項目監理部,按監理合同配備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並應及時將項目監理部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業主。
2、監理資質備案
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及人員資格已經向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業主備案,需要經業主面試的人員已經通過面試。見證取樣員已備案。
3、監理設施配備
項目監理部已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器具。
4、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編報
總監理工程師已組織編制監理規劃,且在召開業主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業主。 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已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監理實施細則,且已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5、施工單位資質及人員資格等審查
(1)項目監理部已審查施工單位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文件等,如有工程分包,項目監理部應已審核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文件、類似工程業績、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2)項目監理部已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和HSE管理組織機構、質量和HSE管理制度。
(3)項目監理部已審查施工單位及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項目監理部已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5)項目監理部已檢查施工單位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試驗范圍、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試驗室管理制度、試驗人員資格證書等。
6、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審查
項目監理部已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報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已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
7、現場施工條件檢查
項目監理部已檢查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滿足開工要求。
8、施工人員、施工機具及施工材料檢查
項目監理部確認施工人員已到位。項目監理部已檢查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9、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10、施工進度計劃審報
項目監理部已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並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業主。
11、工程開工令簽發
總監理工程師已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施工條件時,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核意見,報業主批准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
三、施工單位
1、項目部建立
已建立項目部,按承包合同配備項目經理、總工、質量、安全負責人、施工經理等現場管理人員,並應及時將項目部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項目經理的任命書已通過監理單位審核。
2、現場施工條件
施工單位現場臨時設施已投用,並且滿足辦公和生活需要。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滿足開工要求。
3、施工單位資質及人員資格等審查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文件、現場的質量和HSE管理組織機構、質量和HSE管理制度已通過監理單位審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已通過監理單位審查。
(2)如有工程分包,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文件、類似工程業績、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等已通過監理單位審查。
(3)施工單位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試驗范圍、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試驗室管理制度、試驗人員資格證書等已通過監理單位審查。
4、施工人員、施工機具及施工材料
現場施工人員已到位,並已完成入場安全教育。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已通過監理單位審核。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已完成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6、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已經監理單位審查,並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業主批准。
7、現場安全措施
現場安全措施已到位,危險源辨識已完成,安全應急預案已經監理單位批准。
8、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已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後報建設單位。施工方案已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9、工程開工令簽發
總監理工程師已簽發工程開工令。
⑶ 開工監理應該做哪些工作
開工監理應該做好開工條件的控制和施工准備的監理工作;
一、合同工程開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監理機構應經發包人同意後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開工通知中應載明開工日期。
2
監理機構應協助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測量基準點以及供水、供
電、通信等。
3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開工准備後,應向監理機構提交合同工程開工申請表。監理機構在檢查各項條件滿足開工要求後,應批復承包人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
4
由於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開工,監理機構應通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延誤開工原因及趕工措施。
5
由於發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開工,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要求後,應及時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
二、
分部工程開工。分部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向監理機構
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經監理機構批准後方可開工。
三、單元工程開工。第一個單元工程應在分部工程開工批准後開工,後續單元工程憑監理工程師簽認的上一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合格文件方可開工。
四、
混凝土澆築開倉。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報送的混凝土澆築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批。符合開倉條件後,方可簽發。
五、施工准備的監理工作
(一)檢查開工前發包人應提供的施工條件是否滿足開工要求,
應包括下列內容:
1首批開工項目施工圖紙的提供。
2測量基準點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提供。
4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道路、供電、供水、通信及其他條件和資源的提供情況。
(二)
檢查開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備情況是否滿足開工要求,應包括下列內容:
1承包人派駐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與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變化,應重新審查並報發包
人認可。
2承包人進場施工設備的數量、規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進場情況和計劃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進度的要求。
3
進場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的質量、規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原材料的儲存量及供應計劃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進度的需要。
4
承包人的檢測條件或委託的檢測機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
5
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的復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礎上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的布設及施工區原始地形圖的測
繪情況。
6
砂石料系統、混凝土拌和系統或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案以
及場內道路、供水、供電、供風及其他施工輔助加工廠、設施的准備情況。
7
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8
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措施文件。
9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總進度計劃、資金流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
10
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文件。
11
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和施工圖紙的要求需進行的施工工藝試驗和料場規劃情況。
12
承包人在施工准備完成後遞交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⑷ 建築工程實行監理的開始時間
建築工程實行監理的開始時間與建築施工同步。
⑸ 什麼是開工令由誰下發
開工令是由總監下達的允許開工的書面文件,開工令簽發的日期即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
開工令一般是由總監發的。
開工令是計算工期的起點。同時,承包商也需要有一個明確的開工日期,以便從分包商、供應商及其它有關方面預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諾(如訂貨、租用機械、提供勞力等事項),並獲得業主支付的預付款。
對於業主來說,則要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按合同規定的施工順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現場與通道交給承包商。如拖延時間則會導致工程延期及業主支付一筆額外費用。
開發令簽發制度
1、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經發包人同意後向承包人發出進場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約定及時調遣人員和施工設備、材料進場進行施工准備。進場通知中應明確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監理機構應協助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測量基準點以及供水、供電、通信設施等開工的必要條件。
3、真審核承包單位資質是否與所承擔的工程規模、專業性質一致;審查其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及質量保證體系(包括有關人員的上崗證)是否完善健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⑹ 什麼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工程施工准備工作滿足了開工條件的要求後,施工單位提出開工申請,監理發布開工令;
施工單位出現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監理單位下達了《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改正,在規定的時間內施工單位仍然拒絕執行工程監理的指令,監理經協商建設單位(甲方)同意後,下達《停工令》和《整改通知》;
施工單位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執行到位後,向監理單位申請復工,監理單位復查後認為達到了監理單位的整改要求,可以下達《復工令》。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⑺ 建設工程開工,監理需要做哪些准備
准備工作:
(1)在設計交底前,建設工程監理總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2)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
(3)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後報建設單位。
(4)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審核以下內容:
①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②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③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分包工程開工前,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
(6)對分包單位資格應審核以下內容:
①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②分包單位的業績;
③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
④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7) 現場監理監理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形式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①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②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③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8)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9)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②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③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准備情況;
④承包單位介紹施工准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
⑤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准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⑥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⑦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10)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⑻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哪些資料
1.開工前,施工圖紙交底和會審應有文字記錄,交底後要整理填寫會議紀要,經設計、監 理、建設單位各方會簽後,方可施工。
2.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在施工單位自審手續齊全的基礎上(即有編制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的簽名和施工單位公審)由施工單位填寫A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監理單位。
3. 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認真執行,不得隨意改動, 需要改動時,須重新報審。
4. 總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應報送A3《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料。 其中包括: ① 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 ② 分包單位的業績。 ③ 分包單位的內容和范圍。 ④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 測量放線成果要報審,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要報審。
6. 工程開工條件具備後,總包填寫A1《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報監理審簽。
7. 工程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應由監理單位進行質量認定,並報審。 ① 原材料、構配件的生產許可、准用、備案證明。 ② 出廠證明、技術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③ 在使用前需要進行抽檢式試驗。 ④ 對主要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必要時應到生產廠家實地考察。
8. 對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填寫A4 《報驗申請表》,提前一天報監理,未經驗收,並在隱 蔽工程檢查記錄上簽字認可後不可進行隱蔽施工。
9. 施工過程中不論誰提出工程變更、必須按要求填寫C2 《工程變更單》,並經會簽後方予 施工。
10. 施工單位應報送季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以及相關的物資、裝備需 求計劃並填寫A1《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11. 監理資料均採用統一表式。
工程准備階段安全工作:
1. 審查總承包單位資質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組成,並確認承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的配備並對 其資格進行審查。
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
3.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4. 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資格,兩 年復審一次,不得超期使用。
5. 施工承包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6. 施工單位應使用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配件、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及個人安全防護 用品。
7. 施工承包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施 工方案:
① 土方開挖工程 ② 摸板工程 ③ 起重吊裝工程 ④ 腳手架工程
8. 施工承包單位應作為逐級安全交底工作,包括:總包對分包的進場安全總交底,對作業 人員按工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9. 開始前安全要驗收:
① 驗收條件:a.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審完畢 b.工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已建立完善並運行 c.生活區,現場安全設計等已建立完善並進行。
② 驗收內容:a.按照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實際到位及運行記錄 b.安全生產協議書,班組成員安全教育,交底記錄 c.組織設計審批手續齊全,有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d.生活臨時設施、用電安全等檢查,現場基本布置,進場施工機械合格證明或相關資料檢查。
③ 驗收結果:a.符合要求,准許工程開工 b.不符合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工
⑼ 開工監理應該做哪些工作
開工監理應該做好開工條件的控制和施工准備的監理工作;
一、合同工程開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監理機構應經發包人同意後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開工通知中應載明開工日期。
2 監理機構應協助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測量基準點以及供水、供 電、通信等。
3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開工准備後,應向監理機構提交合同工程開工申請表。監理機構在檢查各項條件滿足開工要求後,應批復承包人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
4 由於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開工,監理機構應通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延誤開工原因及趕工措施。
5 由於發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開工,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要求後,應及時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
二、 分部工程開工。分部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向監理機構 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經監理機構批准後方可開工。
三、單元工程開工。第一個單元工程應在分部工程開工批准後開工,後續單元工程憑監理工程師簽認的上一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合格文件方可開工。
四、 混凝土澆築開倉。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報送的混凝土澆築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批。符合開倉條件後,方可簽發。
五、施工准備的監理工作
(一)檢查開工前發包人應提供的施工條件是否滿足開工要求, 應包括下列內容:
1首批開工項目施工圖紙的提供。
2測量基準點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提供。
4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道路、供電、供水、通信及其他條件和資源的提供情況。
(二) 檢查開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備情況是否滿足開工要求,應包括下列內容:
1承包人派駐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與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變化,應重新審查並報發包 人認可。
2承包人進場施工設備的數量、規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進場情況和計劃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進度的要求。
3 進場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的質量、規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原材料的儲存量及供應計劃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進度的需要。
4 承包人的檢測條件或委託的檢測機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
5 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的復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礎上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的布設及施工區原始地形圖的測 繪情況。
6 砂石料系統、混凝土拌和系統或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案以 及場內道路、供水、供電、供風及其他施工輔助加工廠、設施的准備情況。
7 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8 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措施文件。
9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總進度計劃、資金流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
10 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文件。
11 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和施工圖紙的要求需進行的施工工藝試驗和料場規劃情況。
12 承包人在施工准備完成後遞交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