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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交工驗收

發布時間:2021-08-13 07:38:40

① 水運工程施工單位竣工資料規范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交通部令2008年第1號)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12月28日經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范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本辦法所稱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後、正式交付使用前,對航道工程質量、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事項的全面檢查驗收,以及對航道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 航道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應當做到公正、科學、規范。

第五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交通部負責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準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前款規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其中列入國家高等級航道且總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徵求交通部意見。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活動的監督管理。

以上負責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部門統稱為竣工驗收部門。

第六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准、規范;

(三)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

(四)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以及概算調整等文件;

(五)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者說明書;

(六)招標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建設規模、標准和內容建成,滿足生產使用要求;申請竣工驗收的航道建設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體工程,不得影響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運行,投資額不能超過工程總概算的5%;

(二)各單位工程和項目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驗合格;

(三)各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

(四)主要工藝設備或者設施調試以及聯動測試均已完成,主要技術參數達到設計要求;

(五)航運樞紐工程階段驗收合格;

(六)需要實船適航檢驗的,已選用設計船型進行了實船適航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滿足設計要求;

(七)工程試運行期滿一年,運行情況正常;

(八)竣工檔案資料齊全,通過有關專項驗收;

(九)竣工決算報告已編制完成,並取得國家審計機構或者具有審計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且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

(十)工程運行管理部門已落實;

(十一)竣工驗收工作報告編制完成;

(十二)航運樞紐工程以及技術復雜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經竣工驗收部門委託的有關單位初步驗收合格。

第八條 航道工程應當在工程試運行期滿後一年內申請竣工驗收。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對延期後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或者警告。

第九條 由交通部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項目單位應當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位於長江干線的航道工程應當向長江航務管理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其中由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轄的航道工程由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應當在初審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交通部。

第十條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項目單位可以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也可以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委託的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接受委託的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應當在初審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部門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和時限完成航道工程 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部門應當根據航道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邀請相關部門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竣工驗收工作。航運樞紐工程以及技術復雜的其他航道工程,應當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項目單位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行管理等單位應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部門還可以邀請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形成、通過並簽署《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單位負責提交竣工報告、工程試運行報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審計報告以及驗收所需的其他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驗意見,配合竣工驗收工作。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提交各自的工作報告,提供相關資料,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航道工程項目單位、質量監督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五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內容是:

(一) 檢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備案等文件是否齊全;

(二) 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規模、標准、內容全部建成;

(三) 檢查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 檢查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履約情況;

(五) 檢查工程交工驗收情況;

(六) 檢查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工程效果;

(七) 檢查航運樞紐工程的階段驗收情況;

(八) 檢查工程試運行情況;

(九) 檢查專項驗收情況;

(十) 檢查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審計情況;

(十一) 對存在的問題和尾留工程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驗收資料報交通部備案。

第十七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後,項目單位應當重新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第十八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檔案、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等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航道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竣工驗收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竣工驗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工程竣工驗收中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築物等航道設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

(二)階段驗收是指航運樞紐工程建設進入截流、水庫蓄水、通航、機組啟動等關鍵階段前進行的驗收。

(三)工程試運行期是指航道主體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後,至竣工驗收之前,檢驗工程效果和運行能力的階段。工程試運行期自航道主體工程最後一個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條 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航道工程,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國際、國界河流上從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活動適用本辦法,但我國締結的政府間協議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應當按照交通部規范的統一格式印製。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② 航道疏浚後由什麼部門驗收,需要哪些文件

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航道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范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保證航道工程安全有效運行,根據《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航道工程驗收活動。
本辦法所稱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築物等航道設施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
第三條[驗收規定] 航道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條 [工作原則]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應當做到公正、客觀、規范。
第五條[驗收階段] 航道工程驗收原則分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樞紐和通航建築物工程,可增加階段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面驗收。
交工驗收是指對航道單位工程或施工合同的驗收。
階段驗收指當樞紐和通航建築物工程建設進行達到一定關鍵階段(如基礎處理完畢、截流、水庫蓄水、機組啟動、輸水工程通水、試通航等),為便於後續工程開展而進行的階段性的驗收。
第六條 [驗收管理] 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交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負責。
階段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負責。
交通部統一管理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交通部負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設計的航道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初步設計的航道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以上負責航道竣工驗收的部門統稱為竣工驗收部門。

第二章 階段驗收
第七條 [驗收依據] 樞紐和通航建築屋工程階段驗收應依據國家、交
通部有關工程技術標准與規范、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第八條 [驗收條件] 階段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已完工程滿足階段驗收各項技術、規程等要求;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第九條[驗收組織與程序]建設單位根據有關技術和專項規程要求,組成驗收委員會,並邀請有關單位代表進行階段驗收。
第十條 [驗收內容] 階段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工程實體;
(三)檢查後續工作方案及准備工作落實情況;
(四)檢查階段驗收必備的專項驗收完成情況;
(五)簽署階段驗收鑒定書;
第十一條 對階段驗收中發現的影響後續工作開展且短期能夠整改完成的問題應提出處理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報送相關單位審查認可。
對驗收中發現問題較為嚴重的,應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三章 交工驗收
第十二條[驗收依據] 航道工程交工驗收應依據國家有關工程技術
標准與規范、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第十三條[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按國家及交通部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對工程質量
自檢合格;
(三)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四)工程資料已按相關規定整理完畢;
(五)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六)設計、施工、監理已完成工作總結。
第十四條[驗收組織與程序] 交工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有設計、施工、監理、質監、使用(管理)及有關單位參加的交工驗收。
第十五條 [驗收內容] 交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工程實體;
(三)檢查設計、施工、監理總結報告,竣工圖及有關資料;
(四)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五) 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第十六條 對交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提出處理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報送相關單位審查認可。
對驗收中發現問題較為嚴重的,應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十七條[驗收依據] 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准、規范。
(二)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設計及概算調整等文件;
(三)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其他批復、批示文件;
(四)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說明書。
第十八條[驗收條件] 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和標准建成,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申請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有尾留工程的,主體工程應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響工程效果和正常運行,且投資額不能超過工程總概算的5%,並履行完成相關報批手續。
(二)交工或階段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
(三)各單位工程經質量檢驗驗收合格;
(四)主要工藝設備或設施調試及聯動測試均已完成,主要技術參數達到設計要求;
(五)工程試運行期滿一年。其中航道疏浚工程試運行期可適當縮短;
工程試運期是指工程主體全部完工,工程效果基本達到,已形成生產能力,正式交付使用前進入試運行階段。
(六)相關專項驗收已完成;
(七)竣工決算已編制完成,並通過審計;
竣工驗收會議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編制完成。
第十九條[驗收程序] 航道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主管部門根據五條規定逐級組織或報請竣工驗收部門組織驗收。
第二十條 對單位工程較多及技術復雜大型工程,應組成專家組在竣工驗收會議前由驗收部門組織或委託組織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可參照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施行。
對於分期建成的航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對已建成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 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回並告之理由;對於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受理竣工驗收申請,並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驗收組織] 竣工驗收部門應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主管部門、航道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代表組成。
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有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使用單位等。對於技術復雜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二十三條[驗收職責]參加竣工驗收工作的各方職責:
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各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等級,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負責提交項目竣工驗收所需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負責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設計單位負責提交設計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監理單位負責提交監理工作報告,提供工程監理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施工總結報告,提供各種工程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驗收內容] 竣工驗收的內容是:
檢查工程的審批文件及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規模、標准全面建成。
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及工程效果;
檢查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審查有關竣工檔案資料;
檢查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
檢查專項驗收情況;
檢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對存在問題和尾留工程提出處理意見;
(十)形成、通過並簽署《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二十五條[驗收結果] 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
將一套完整的驗收資料向工程竣工驗收部門報送,工程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收到驗收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滿後,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當重新提出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其他]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應當在國家規定的
時間內辦理檔案、固定資產移交等相關手續。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七條 [驗收期限]航道工程應在試運行期滿後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對不能組織竣工驗收的,應及時逐級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但申請延遲驗收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規定延期後仍不能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部門做出專題報告。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試運行期滿超過3個月的航道工程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令改正後1個月內仍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行或按有關規定提請相關部門給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工作要求]航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部門等單位應做好驗收准備工作,並參與工程驗收,並對提供的有關資料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三十條 竣工驗收人員在竣工驗收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提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航道工程,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工程竣(交)工驗收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國際、國界河流上從事航道建設活動適用本規定,但本規定與我國締結的政府間協議不一致的,按照有關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應當按照交通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印製。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本辦法與《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基發[1996]911號)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水運司負責解釋。

③ 航道土方疏浚簽證需要區分水上水下嗎

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航道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范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保證航道工程安全有效運行,根據《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航道工程驗收活動。
本辦法所稱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築物等航道設施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
第三條[驗收規定] 航道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條 [工作原則]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應當做到公正、客觀、規范。
第五條[驗收階段] 航道工程驗收原則分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樞紐和通航建築物工程,可增加階段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面驗收。
交工驗收是指對航道單位工程或施工的驗收。
階段驗收指當樞紐和通航建築物工程建設進行達到一定關鍵階段(如基礎處理完畢、截流、水庫蓄水、機組啟動、輸水工程通水、試通航等),為便於後續工程開展而進行的階段性的驗收。
第六條 [驗收管理] 航道工程竣(交)工驗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交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負責。
階段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負責。
交通部統一管理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交通部負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設計的航道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初步設計的航道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以上負責航道竣工驗收的部門統稱為竣工驗收部門。

第二章 階段驗收
第七條 [驗收依據] 樞紐和通航建築屋工程階段驗收應依據國家、交
通部有關工程技術標准與規范、工程施工文件、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第八條 [驗收條件] 階段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已完工程滿足階段驗收各項技術、規程等要求;
(三)工程質量監督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第九條[驗收組織與程序]建設單位根據有關技術和專項規程要求,組成驗收委員會,並邀請有關單位代表進行階段驗收。
第十條 [驗收內容] 階段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執行情況;
(二)檢查工程實體;
(三)檢查後續工作方案及准備工作落實情況;
(四)檢查階段驗收必備的專項驗收完成情況;
(五)簽署階段驗收鑒定書;
第十一條 對階段驗收中發現的影響後續工作開展且短期能夠整改完成的問題應提出處理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報送相關單位審查認可。
對驗收中發現問題較為嚴重的,應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三章 交工驗收
第十二條[驗收依據] 航道工程交工驗收應依據國家有關工程技術
標准與規范、工程施工文件和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第十三條[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按國家及交通部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對工程質量
自檢合格;
(三)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四)工程資料已按相關規定整理完畢;
(五)工程質量監督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六)設計、施工、監理已完成工作總結。
第十四條[驗收組織與程序] 交工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有設計、施工、監理、質監、使用(管理)及有關單位參加的交工驗收。
第十五條 [驗收內容] 交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執行情況;
(二)檢查工程實體;
(三)檢查設計、施工、監理總結報告,竣工圖及有關資料;
(四)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五) 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第十六條 對交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提出處理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報送相關單位審查認可。
對驗收中發現問題較為嚴重的,應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十七條[驗收依據] 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准、規范。
(二)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設計及概算調整等文件;
(三)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其他批復、批示文件;
(四)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說明書。
第十八條[驗收條件] 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和標准建成,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申請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有尾留工程的,主體工程應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響工程效果和正常運行,且額不能超過工程總概算的5%,並履行完成相關報批手續。
(二)交工或階段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
(三)各單位工程經質量檢驗驗收合格;
(四)主要工藝設備或設施調試及聯動測試均已完成,主要技術參數達到設計要求;
(五)工程試運行期滿一年。其中航道疏浚工程試運行期可適當縮短;
工程試運期是指工程主體全部完工,工程效果基本達到,已形成生產能力,正式交付使用前進入試運行階段。
(六)相關專項驗收已完成;
(七)竣工決算已編制完成,並通過審計;
竣工驗收會議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編制完成。
第十九條[驗收程序] 航道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主管部門根據五條規定逐級組織或報請竣工驗收部門組織驗收。
第二十條 對單位工程較多及技術復雜大型工程,應組成專家組在竣工驗收會議前由驗收部門組織或委託組織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可參照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施行。
對於分期建成的航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對已建成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 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回並告之理由;對於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受理竣工驗收申請,並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驗收組織] 竣工驗收部門應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主管部門、航道管理部門、質量監督、及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代表組成。
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有地方及有關部門,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使用單位等。對於技術復雜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二十三條[驗收職責]參加竣工驗收工作的各方職責:
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各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等級,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負責提交項目竣工驗收所需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負責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設計單位負責提交設計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監理單位負責提交監理工作報告,提供工程監理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施工總結報告,提供各種工程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驗收內容] 竣工驗收的內容是:
檢查工程的審批文件及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規模、標准全面建成。
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及工程效果;
檢查工程履約情況,審查有關竣工檔案資料;
檢查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
檢查專項驗收情況;
檢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對存在問題和尾留工程提出處理意見;
(十)形成、通過並簽署《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二十五條[驗收結果] 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
將一套完整的驗收資料向工程竣工驗收部門報送,工程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收到驗收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滿後,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當重新提出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其他]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應當在國家規定的
時間內辦理檔案、固定資產移交等相關手續。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七條 [驗收期限]航道工程應在試運行期滿後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對不能組織竣工驗收的,應及時逐級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但申請延遲驗收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規定延期後仍不能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部門做出專題報告。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試運行期滿超過3個月的航道工程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令改正後1個月內仍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行或按有關規定提請相關部門給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工作要求]航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部門等單位應做好驗收准備工作,並參與工程驗收,並對提供的有關資料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三十條 竣工驗收人員在竣工驗收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提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航道工程,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工程竣(交)工驗收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國際、國界河流上從事航道建設活動適用本規定,但本規定與我國締結的間協議不一致的,按照有關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應當按照交通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印製。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本辦法與《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基發[1996]911號)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水運司負責解釋。

④ 各位大哥大姐誰有甲方的工程竣工工作報告

可參照城建檔案館關於基建工程竣工檔案接收內容整理,必要時可到當地城建、土管、房產部門查檔。

廣州市城建檔案館關於基建工程竣工檔案接收內容和組卷順序的暫行規定

(廣州市建委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以穗建〔1988〕005號文印發執行)

為了貫徹《廣州市城建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穗府〔1984〕21號)和《廣州市城建檔案進館范圍》(穗建〔1986〕143號)的規定,要求各建設單位及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建過程技術文件材料的歸檔制度,做好基建工程竣工檔案報送進館的工作,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 廣州市基建工程種類

本規定所指的基建工程按其形式和功能可歸納為十二類:

一、工業建築工程(工廠、礦山、電站等)。

二、民用建築工程。

三、公用、市政、動力設施的站、場、廠工程(即給排水泵站,水廠,發、變、配電房或站,鍋爐房,壓縮空氣站,電話、電報、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站或台,大型公共交通場或站,污水處理廠或站,環衛設施的廠或站等)。

四、各種地下管線工程(給排水、電力、電信、供熱、供氣、工業管道、人防通道及其它條狀地下隱蔽工程及其附屬構築物等)。

五、地下鐵道和隧道工程。

六、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工程。

七、城市道路工程(城市主、次幹道,廣場,平交口,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

八、橋梁、涵洞、立交、高架路、天橋、過街隧道工程。

九、港口、碼頭、航道工程。

十、城市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渠道、水庫、人工湖、防洪堤壩、堰閘等)。

十一、鐵路工程(樞紐、線路的站、場、段以及輔助和附屬工程)。

十二、機場工程。

第二條 基建工程竣工檔案進館的基本內容。

凡列入《廣州市城建檔案進館范圍》的基建工程,其基建全過程所形成的技術文件材料(文字、圖表、聲象材料),其形式和內容的有機聯系,並根據城建檔案館重點接收的要求,可歸納為六項內容:

一、基建依據文件(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公司、工程指揮部、房地產開發公司等甲方單位立卷匯總)。

二、竣工驗收文件(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公司、工程指揮部、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卷匯總)。
三、勘察、設計文件(由勘察、設計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四、施工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五、竣工圖紙(由施工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六、聲象材料(由有關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第三條 各項接收內容的組卷順序

一、基建依據文件:

(一)項目建議書、小區規劃,申請報告及審批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環境質量報告書及審批文件;

(三)基建計劃和建設投資批文或相應的資金證明文件;

(四)徵用土地文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用地紅線圖,土地使用證等);

(五)建築管理文件(各專業管理部門審核的設計要點,初步設計審查批文,報建表和報建審核意見書,建築位置放線復核記錄及附圖,建築許可證,質量監督合格證明,建管驗收合格證,產權證明等);

(六)合同、協議、標書(大、中型重點和外資、合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定貨、貸款、外經等的合同、協議、標書);

(七)其它重要技術經濟計劃文件、函件、重要會議紀要、專家和領導的重要講話、決定。二、竣工驗收文件內容、格式和順序按粵建(85)86號文規定:

(一)工程建設總結報告;�

(二)試生產情況報告;�

(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按粵建〈85〉86號文附件表01);�

(四)建設項目主要單項工程設計能力,開、竣工投產日期及實際達到的能力(同上文,表02);�

(五)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同上交,表03);�

(六)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同上文,表04);�

(七)小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同上文,表05);�

(八)大、中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清單(同上文,表06);�

(九)大、中、小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同上文,表07);�

(十)竣工項目驗收交付的報告、文件和技術資料總目錄(同上文,表08);

三、勘察、設計文件�

(一)勘察報告書及有關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地質勘察成果。

(二)初步設計文件(接收大、中型、重點、外資、合資項目的初步設計)。

1、總圖部分:

(1)設計文件目錄;

(2)設計說明書;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初步設計總圖:總平面布置圖、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各種管線工程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鳥瞰圖、透視圖等;

(5)工藝流程圖。

2、設計總概算;

3、初步設計審查紀要。�

(三)技術設計文件。�

(四)計算書。�

四、施工技術文件�

(一)大型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文件(按總包匯總立卷)。�

1、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交底記錄;�

2、開工報告、停工報告、復工報告;�

3、重大質量事故分析處理報告;�

4、施工技術總結、竣工報告。�

(二)建材質量管理文件按單位工程立卷)。�

1、結構材料和建築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的試驗檢驗記錄或綜合匯總表;�

2、主體結構或重要部位的試件、試塊、焊接記錄或綜合匯總表;�

3、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原件目錄,並註明原件保存的檔案號;「匯總表」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部位、材料名稱、規格數量、製作日期、試驗檢驗結果、責任者、匯總者、檢核者、使用的規程、特殊情況的處理等。�

(三)施工質量管理文件(按單位工程立卷)。�

1、施工測量成果:�

(1)永久性水準點坐位置;�

(2)建築物、構築物有主要設備基礎的軸線定位、水平定位復核記錄;�

(3)建築物、構築物的沉降、傾斜、變形觀測記錄;�

(4)管線工程竣工測量成果。�

2、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

(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驗收記錄或匯總表〔匯總表內容參見本項「(二)」〕;�

(2)鋼筋和焊接工程施工驗收記錄;�

(3)廚房、廁所、浴室無滲漏驗收記錄;�

(4)給、排水,電氣,暖通設備安裝施工驗收記錄;�

(5)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測試點分布圖;�

(6)其它重要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靈。�

3、管線、設備調試,試壓,試運轉和聯動試運轉記錄。�

4、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單位工程交工驗收證。�

(四)設計變更文件(排列順序與相應的竣工圖紙一致):�

1、圖紙會審記錄;�

2、材料、構件、設備代用審批單;�

3、技術核定單;�

4、設計變更通知單。�

各種施工用表統一用穗建施表1_33的格式。

五、竣工圖紙。
各類工程竣工圖紙按圖樣目錄收集排列,以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竣工圖中的「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由甲方負責綜合繪制,甲方沒有能力繪制的,可委託設計或施工單位綜合繪制。�

(一)工業建築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圖、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與初步設計完全相同的可省略);�

(5)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

(7)工藝流程圖;�

(8)生產設備安裝圖、設備清單。�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輔助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4、重要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配套工程竣工圖(道路、碼頭、橋梁)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工業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一般生活、行政、文教等非生產技術性用房的竣工圖,生產設備檔案及其它專門檔案,由建設單位自行保管,不必向城建檔案館報送。�

(二)民用建築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大、中型公共建築的環境藝術裝修工程(園林、雕塑、燈飾)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6)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7)消防工程竣工圖。�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6)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藝術裝修及裝飾品設計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3、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省、市黨政軍領導機關大院、大專院校、小區、公園等群體建設工程,重點接收總圖部分及代表和建築水平較高的建築物和重要輔助建築物、構築物(如給、排水泵站、水塔,發、變、配電房,鍋爐房,煙囪,污水處理站等)的竣工圖和施工技術文件。�

(三)市政、公用、動力設施的站、場、廠、房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

(7)工藝流程圖;�

(8)生產設備安裝圖、設備清單。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3、輔助性建(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4、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重要設備圖紙:圖紙目錄、說明書、圖紙。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各種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2、橋梁的建築、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如平面圖、縱橫軸線點陣圖、縱橫斷面圖、橋梁構造圖、結構圖(包括基礎,上部結構,下部結構)、橋面排水孔布置圖等〕。�

3、排水設施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橋梁的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特殊涵洞工程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平面圖、縱橫斷面圖、結構圖。�

6、其它。�

(九)港口、碼頭、航道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各種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7)集運和疏運系統工藝流程圖,起重、裝卸、傳輸設備安裝圖;�

(8)通訊、導航標志和設施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詳圖。�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3、各種輔助、附屬和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4、其它。�

(十)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渠道、水庫、人工湖、堤壩、堰閘等)竣工圖。�

1、河道、濠涌、渠道工程竣工圖。�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水系圖,工程總平面圖;�

(5)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6)其它。�

2、水庫、人工湖工程竣工圖。�

(1)圖紙目錄、各種詳表;�

(2)設計說明;�

(3)總平面圖、區域地形圖、流域面積圖、觀測設施分布圖;�

(4)泄水構築物(溢洪、泄洪道)平面圖、斷面圖、結構圖等;擋水構築物(主壩、付壩)平面圖、斷面圖、結構圖等。輸水構築物(隧洞、水渠、架空、水渠等)平面圖、斷面圖、結構圖等;�

(5)水庫跨壩試驗及說明;�

(6)各種曲線圖、數值圖;�

(7)其它。�

3、大、中型水閘(排洪、防洪、蓄洪等)竣工圖。�

(1)圖紙目錄、各種詳表;�

(2)設計說明;�

(3)總平面圖、平面圖;�

(4)主要結構圖;�

(5)主要設備安裝圖;�

(6)其它。�

(十一)鐵路工程(全國性干線、地方性支線、專用線、鐵路樞紐、編組站、客貨運站等)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各種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

(7)大型車站的環境藝術裝修工程(園林、雕塑、燈飾)的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6)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藝術裝修及裝飾品設計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3、鐵路線路工程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明細表、一覽表,竣工圖紙(如平面圖、縱橫斷面圖、標准橫斷面圖、特殊路基處理圖、曲線圖、附屬構築物的平面結構、斷面圖等)。�

4、各種輔助、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其它。�

(十二)機場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大型機場的環境藝術裝修工程(園林綠化、雕塑、燈飾)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6)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7)傳輸系統工藝流程及設備安裝圖;�

(8)導航標志及設施分布圖。�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6)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藝術裝修及裝飾品設計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3、各種輔助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順序法:圖紙目錄、設計說明、各種詳表、竣工圖紙。�

4、各種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跑道、停機場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整理立卷。內容、順序同「道路工程」。�

6、其它。�

六、聲象材料。�

(一)建設前後的正、側面照片、錄象。�

(二)建成後的內外景觀照片、錄象。�

(三)建築小品照片、錄象。�

(四)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分析處理照片。�

(五)施工過程、奠基、開竣工典禮的實況照片、錄象、錄音。�

(六)其它有關聲象材料。�

第四條 1982年底以前建成項目檔案的進館

82年底以前建成的項目檔案,不齊全的要盡力進行補測、補繪,收集齊全,按要求整理立卷,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其接收內容可適當簡化,主要有:�

一、其建依據文件。�

設計任務書,紅線圖,土地使用許可證,各時期報建表和審核表,產權證書。�

二、竣工驗收文件不全的應補寫建設項目概況。以工廠為例:工廠發展史;職工人數;產品名稱;年產量;主要設備及生產能力;原料、材料、燃料來源;運輸條 件;年量;生產用電、用水、用氣量;電源、水源、氣源狀況;三廢性質、影響、治理措施;改擴建條件和規劃。�

三、竣工圖。�

(一)用地范圍內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總圖部分。�

(三)主要生產性、技術性、代表性用房的建築物、構築物、管線工程竣工圖。過去未編竣工圖的、應向有關設計、施工單位收集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文件,按穗建(85)13號文的要求補編竣工圖。�

(四)有關照片。�

第五條 案卷的整理排列和綜合匯總�

一、案卷的整理立卷,按穗建檔(85)13號文要求。�

二、文件多的,一項內容可組成幾個案卷(冊、袋);文件少的,幾項內容可合並一個案卷。

三、一個建設項目可由一類至幾類工程所組成,由幾類工程所組成的綜合性建設工程技術文件材料的歸檔,屬本規定第二條 中的一、二、三項內容的,可按建設項目的范圍進行綜合組成案卷,排列有前;屬本規定第二條中四、五兩項(即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圖紙)內容的,則應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並按單項工程進行綜合,再按建設項目匯總,最後由建設單位、工程指揮部、總承包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負責將所有案卷進行審核驗收簽證,系統排列,編制總目錄簽寫檔案質量審核表和檔案移交書。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

⑤ 《航道法》規定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哪些資料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

(交通部令2008第1號)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已於200712月28經第14部務議通現予公布自20083月1起施行

部 李盛霖
二〇〇八月七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

第條 加強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范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根據《華民共航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

第二條 本辦適用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本辦所稱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航道工程完工、式交付使用前航道工程質量、家行業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事項全面檢查驗收及航道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綜合評價

第三條 航道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式交付使用

第四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應做公、科、規范

第五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實行統管理、級負責

交通部負責全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家發展改革委員批准或者核准及交通部批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前款規定外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省級民政府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其列入家高等級航道且總投資1億元(含1億元)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前應徵求交通部意見設區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民政府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本條第二款、第三款外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

負責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部門統稱竣工驗收部門

第六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主要依據:

()家交通部頒布相關律、規、規章;

(二)家交通部頒布相關技術標准、規范;

(三)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

(四)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及概算調整等文件;

(五)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者說明書;

(六)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第七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條件:

()已按批准建設規模、標准內容建滿足產使用要求;申請竣工驗收航道建設工程尾留工程尾留工程主體工程影響工程效工程運行投資額能超工程總概算5%;

(二)各單位工程項目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驗合格;

(三)各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

(四)主要工藝設備或者設施調試及聯測試均已完主要技術參數達設計要求;

(五)航運樞紐工程階段驗收合格;

(六)需要實船適航檢驗已選用設計船型進行實船適航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滿足設計要求;

(七)工程試運行期滿運行情況;

(八)竣工檔案資料齊全通關專項驗收;

(九)竣工決算報告已編制完並取家審計機構或者具審計資格介機構具審計報告且審計報告保留意見;

(十)工程運行管理部門已落實;

(十)竣工驗收工作報告編制完;

(十二)航運樞紐工程及技術復雜其航道工程已經竣工驗收部門委託關單位初步驗收合格

第八條 航道工程應工程試運行期滿內申請竣工驗收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應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延期申請延期限般超二

延期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部門應予通報或者警告

第九條 由交通部負責竣工驗收航道工程項目單位應向航道工程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竣工驗收申請;位於江干線航道工程應向江航務管理局提竣工驗收申請其由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轄航道工程由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竣工驗收申請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江航務管理局應收申請材料起5工作內航道工程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初審意見並應初審結束起5工作內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報送交通部

第十條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航道工程項目單位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竣工驗收申請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委託部門提竣工驗收申請

接受委託部門應收申請材料起5工作內航道工程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初審意見並應初審結束起5工作內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條 竣工驗收部門應按照《交通行政許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程序限完航道工程 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部門應根據航道工程項目具體情況邀請相關部門組竣工驗收委員展竣工驗收工作航運樞紐工程及技術復雜其航道工程應邀請關專家參加

項目單位及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等單位應參加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部門邀請關政府部門、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委員負責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形、通並簽署《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單位負責提交竣工報告、工程試運行報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及驗收所需其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展工作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及工程質量檢驗意見配合竣工驗收工作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提交各自工作報告提供相關資料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航道工程項目單位、質量監督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所提交資料完整性、真實性效性負責

第十五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內容:

() 檢查工程批准、核准、備案等文件否齊全;

(二) 檢查工程否按批准規模、標准、內容全部建;

(三) 檢查家行業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

(四) 檢查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履約情況;

(五) 檢查工程交工驗收情況;

(六) 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及工程效;

(七) 檢查航運樞紐工程階段驗收情況;

(八) 檢查工程試運行情況;

(九) 檢查專項驗收情況;

(十) 檢查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審計情況;

(十) 存問題尾留工程提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竣工驗收部門應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簽署起10工作內簽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簽發起20工作內關驗收資料報交通部備案

第十七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項目單位應按照竣工驗收委員提處理意見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滿項目單位應重新提竣工驗收申請

第十八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完應按家關規定辦理檔案、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等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航道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處3萬元罰款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部門工作員竣工驗收工作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依給予行政處;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工程竣工驗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發現工程竣工驗收違行應向級交通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二條 本辦列用語含義:

()航道工程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運樞紐、船建築物等航道設施及其航道附屬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二)階段驗收指航運樞紐工程建設進入截流、水庫蓄水、通航、機組啟等關鍵階段前進行驗收

(三)工程試運行期指航道主體工程交工驗收合格至竣工驗收前檢驗工程效運行能力階段工程試運行期自航道主體工程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起算

第二十三條 利用世界銀行、亞洲發銀行等際金融組織或者外政府貸款、援助資金航道工程貸款、資金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另規定適用其規定違背華民共律、規規定社公共利益

際、界河流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適用本辦我締結政府間協議另規定按照關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應按照交通部規范統格式印製

第二十五條 本辦自20083月1起施行

⑥ 大型檢修項目驗收要求:班組自驗收完成後,由( )向現場指揮部申請指揮部驗收。

八、橋梁、合資項目的初步設計)。
1:
一、基建依據文件(由建設單位、鐵路工程(樞紐;?
(八)大、中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清單(同上文、配電房或站?
(6)其它重要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靈、衛星地面接收站或台。
(二)初步設計文件(接收大、中型,環境質量報告書及審批文件;
(三)基建計劃和建設投資批文或相應的資金證明文件;
(四)徵用土地文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用地紅線圖,土地使用證等);
(五)建築管理文件(各專業管理部門審核的設計要點,初步設計審查批文;?
(五)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同上交,表03),試壓,試運轉和聯動試運轉記錄。。?
1;?
(4)管線工程竣工測量成果、聲象材料(由有關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第三條 各項接收內容的組卷順序
一、涵洞、立交,質量監督合格證明,建管驗收合格證,產權證明等)、土管、房產部門查檔,暖通設備安裝施工驗收記錄;,其基建全過程所形成的技術文件材料(文字,做好基建工程竣工檔案報送進館的工作、人防通道及其它條狀地下隱蔽工程及其附屬構築物等)。
五。?
1。
2、設計總概算;
3、市政、動力設施的站;?
(3)建築物、構築物的沉降、地下鐵道和隧道工程;?
(2)建築物、構築物有主要設備基礎的軸線定位、水平定位復核記錄,發?
3、重大質量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傾斜、變形觀測記錄;?
(七)小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同上文,表05)、初步設計審查紀要。、設計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四?
(九)大。
第二條 基建工程竣工檔案進館的基本內容。
凡列入《廣州市城建檔案進館范圍》的基建工程?
(十)竣工項目驗收交付的報告;
(六)合同、協議、特殊情況的處理等。、施工測量成果:?
(二)試生產情況報告;?
4;
(2)設計說明書、電信、供熱、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卷匯總)。
三、天橋、過街隧道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原件目錄,並註明原件保存的檔案號;「匯總表」內容應包括、廠工程(即給排水泵站,水廠,壓縮空氣站。?
1,報建表和報建審核意見書;?
2?
(三)施工質量管理文件(按單位工程立卷)、製作日期、試驗檢驗結果;
(3)有關明細表。
二、竣工驗收文件(由建設單位、廁所、浴室無滲漏驗收記錄;,建築許可證。?
2、圖表、聲象材料),其形式和內容的有機聯系,並根據城建檔案館重點接收的要求,可歸納為六項內容、施工技術文件?
(一)大型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文件(按總包匯總立卷)。
七、城市道路工程(城市主、標准橫斷面圖、各種管線工程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鳥瞰圖、透視圖等、防洪堤壩、堰閘等),必要時可到當地城建、匯總者、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污水處理廠或站、重點、外資、施工、定貨,表06);。
二、民用建築工程?
4、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單位工程交工驗收證。?
(四)設計變更文件(排列順序與相應的竣工圖紙一致):?
1、圖紙會審記錄;?
2、材料、構件、設備代用審批單;?
3、技術核定單;?
4、設計變更通知單。?
各種施工用表統一用穗建施表1_33的格式。
五、竣工圖紙。
各類工程竣工圖紙按圖樣目錄收集排列,以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竣工圖中的「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由甲方負責綜合繪制,甲方沒有能力繪制的,可委託設計或施工單位綜合繪制。?
(一)工業建築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圖、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與初步設計完全相同的可省略);?
(5)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
(7)工藝流程圖;?
(8)生產設備安裝圖、設備清單。?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輔助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4、重要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配套工程竣工圖(道路、碼頭、橋梁)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工業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一般生活、行政、文教等非生產技術性用房的竣工圖,生產設備檔案及其它專門檔案,由建設單位自行保管,不必向城建檔案館報送。?
(二)民用建築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大、中型公共建築的環境藝術裝修工程(園林、雕塑、燈飾)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6)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7)消防工程竣工圖。?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6)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藝術裝修及裝飾品設計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3、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省、市黨政軍領導機關大院、大專院校、小區、公園等群體建設工程,重點接收總圖部分及代表和建築水平較高的建築物和重要輔助建築物、構築物(如給、排水泵站、水塔,發、變、配電房,鍋爐房,煙囪,污水處理站等)的竣工圖和施工技術文件。?
(三)市政、公用、動力設施的站、場、廠、房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
(7)工藝流程圖;?
(8)生產設備安裝圖、設備清單。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3、輔助性建(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4、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重要設備圖紙:圖紙目錄、說明書、圖紙。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各種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2、橋梁的建築、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如平面圖、縱橫軸線點陣圖、縱橫斷面圖、橋梁構造圖、結構圖(包括基礎,上部結構,下部結構)、橋面排水孔布置圖等〕。?
3、排水設施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橋梁的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特殊涵洞工程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平面圖、縱橫斷面圖、結構圖。?
6、其它。?
(九)港口、碼頭、航道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各種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7)集運和疏運系統工藝流程圖,起重、裝卸、傳輸設備安裝圖;?
(8)通訊、導航標志和設施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詳圖。?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3、各種輔助、附屬和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4、其它。?
(十)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渠道、水庫、人工湖、堤壩、堰閘等)竣工圖。?
1、河道、濠涌、渠道工程竣工圖。?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水系圖,工程總平面圖;?
(5)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6)其它。?
2、水庫、人工湖工程竣工圖。?
(1)圖紙目錄、各種詳表;?
(2)設計說明;?
(3)總平面圖、區域地形圖、流域面積圖、觀測設施分布圖;?
(4)泄水構築物(溢洪、泄洪道)平面圖、斷面圖、結構圖等;擋水構築物(主壩、付壩)平面圖、斷面圖、結構圖等。輸水構築物(隧洞、水渠、架空、水渠等)平面圖、斷面圖、結構圖等;?
(5)水庫跨壩試驗及說明;?
(6)各種曲線圖、數值圖;?
(7)其它。?
3、大、中型水閘(排洪、防洪、蓄洪等)竣工圖。?
(1)圖紙目錄、各種詳表;?
(2)設計說明;?
(3)總平面圖、平面圖;?
(4)主要結構圖;?
(5)主要設備安裝圖;?
(6)其它。?
(十一)鐵路工程(全國性干線、地方性支線、專用線、鐵路樞紐、編組站、客貨運站等)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各種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6)消防工程竣工圖;?
(7)大型車站的環境藝術裝修工程(園林、雕塑、燈飾)的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6)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藝術裝修及裝飾品設計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3、鐵路線路工程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明細表、一覽表,竣工圖紙(如平面圖、縱橫斷面圖、標准橫斷面圖、特殊路基處理圖、曲線圖、附屬構築物的平面結構、斷面圖等)。?
4、各種輔助、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其它。?
(十二)機場工程竣工圖。?
1、總圖部分,按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綜合整理立卷。?
(1)圖紙目錄;?
(2)設計說明;?
(3)有關明細表、一覽表;?
(4)總平面布置、區域地形圖、豎向設計圖、標准橫斷面圖、土方工程圖表、透視圖、鳥瞰圖等;?
(5)大型機場的環境藝術裝修工程(園林綠化、雕塑、燈飾)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6)室外地下管線系統圖,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7)傳輸系統工藝流程及設備安裝圖;?
(8)導航標志及設施分布圖。?
2、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1)建築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2)結構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3)給、排水專業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4)電氣專業(電力、電信)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竣工圖紙;?
(5)暖通專業(採暖、通風、空調、製冷、供氣、供熱等)竣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評表、竣工圖紙。?
(6)大型公共建築的室內藝術裝修及裝飾品設計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有關詳表、圖樣。?
3、各種輔助建築物構築物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順序法:圖紙目錄、設計說明、各種詳表、竣工圖紙。?
4、各種附屬、配套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
5、跑道、停機場工程竣工圖,按單位工程整理立卷。內容、順序同「道路工程」。?
6、其它。?
六、聲象材料。?
(一)建設前後的正、側面照片、錄象。?
(二)建成後的內外景觀照片、錄象。?
(三)建築小品照片、錄象。?
(四)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分析處理照片。?
(五)施工過程、奠基、開竣工典禮的實況照片、錄象、錄音。?
(六)其它有關聲象材料。?
第四條 1982年底以前建成項目檔案的進館
82年底以前建成的項目檔案,不齊全的要盡力進行補測、補繪,收集齊全,按要求整理立卷,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其接收內容可適當簡化,主要有:?
一、其建依據文件。?
設計任務書,紅線圖,土地使用許可證,各時期報建表和審核表,產權證書。?
二、竣工驗收文件不全的應補寫建設項目概況。以工廠為例:工廠發展史;職工人數;產品名稱;年產量;主要設備及生產能力;原料、材料、燃料來源;運輸條 件;年量;生產用電、用水、用氣量;電源、水源、氣源狀況;三廢性質、影響、治理措施;改擴建條件和規劃。?
三、竣工圖。?
(一)用地范圍內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總圖部分。?
(三)主要生產性、技術性、代表性用房的建築物、構築物、管線工程竣工圖。過去未編竣工圖的、應向有關設計、施工單位收集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文件,按穗建(85)13號文的要求補編竣工圖。?
(四)有關照片。?
第五條 案卷的整理排列和綜合匯總?
一、案卷的整理立卷,按穗建檔(85)13號文要求。?
二、文件多的,一項內容可組成幾個案卷(冊、袋);文件少的,幾項內容可合並一個案卷。
三、一個建設項目可由一類至幾類工程所組成,由幾類工程所組成的綜合性建設工程技術文件材料的歸檔,屬本規定第二條 中的一、二、三項內容的,可按建設項目的范圍進行綜合組成案卷,排列有前;屬本規定第二條中四、五兩項(即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圖紙)內容的,則應按單位工程分專業整理立卷,並按單項工程進行綜合,再按建設項目匯總,最後由建設單位、工程指揮部、總承包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負責將所有案卷進行審核驗收簽證,系統排列,編制總目錄簽寫檔案質量審核表和檔案移交書。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總承包公司,一、設計文件?
(一)勘察報告書及有關工程測量、總圖部分:
(1)設計文件目錄、總承包公司;
(5)工藝流程圖:工程名稱、部位、結構材料和建築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的試驗檢驗記錄或綜合匯總表;;
三、勘察,建築位置放線復核記錄及附圖、碼頭、航道工程、各種地下管線工程(給排水、電力。
九、港口、竣工投產日期及實際達到的能力(同上文,表02)、次幹道、渠道、水庫;?
3。?
3?
2、主體結構或重要部位的試件、貸款、外經等的合同?以穗建〔1988〕005號文印發執行)
為了貫徹《廣州市城建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穗府〔1984〕21號)和《廣州市城建檔案進館范圍》(穗建〔1986〕143號)的規定、小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同上文、工程指揮部、施工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五。?
(二)建材質量管理文件按單位工程立卷)、施工技術總結、竣工報告。二。
三、公用?
(四)計算書;?
(六)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同上文,表04)?
(1)永久性水準點坐位置、開工報告、停工報告、專家和領導的重要講話、決定、線路的站、場、段以及輔助和附屬工程)。
十二、機場工程、標書(大、中型重點和外資、合資項目的勘察、設計,大型公共交通場或站、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交底記錄、協議、標書);
(七)其它重要技術經濟計劃文件;
(4)初步設計總圖:總平面布置圖、區域地形圖?
(2)鋼筋和焊接工程施工驗收記錄,表07);、房地產開發公司等甲方單位立卷匯總);?
(四)建設項目主要單項工程設計能力?
(三)技術設計文件。、二級公路)?
(4)給、變、一覽表。
六、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工程、中、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地質勘察成果、高架路、函件、重要會議紀要;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文件(由勘察、文件和技術資料總目錄(同上文,表08),開,要求各建設單位及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規范的要求、復工報告;:
(一)工程建設總結報告;。
廣州市城建檔案館關於基建工程竣工檔案接收內容和組卷順序的暫行規定
(廣州市建委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竣工圖紙(由施工單位立卷,甲方匯總)。
六、責任者,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 廣州市基建工程種類
本規定所指的基建工程按其形式和功能可歸納為十二類:
一、管線、設備調試,申請報告及審批文件。
十、城市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檢核者、使用的規程。
十一?
(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驗收記錄或匯總表〔匯總表內容參見本項「(二)」〕;,廣場,平交口,高速公路、廣播、電視;?
(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按粵建〈85〉86號文附件表01),建立健全基建過程技術文件材料的歸檔制度,環衛設施的廠或站等)。
四、礦山、電站等),電話、電報?
(5)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測試點分布圖;、場、工業建築工程(工廠、豎向設計圖、排水,電氣、材料名稱、規格數量、人工湖、竣工驗收文件內容、格式和順序按粵建(85)86號文規定、基建依據文件:
(一)項目建議書、小區規劃、供氣、工業管道,鍋爐房、試塊、焊接記錄或綜合匯總表、工程指揮部。?
四,設計任務書可參照城建檔案館關於基建工程竣工檔案接收內容整理;?
(3)廚房

⑦ 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何時竣工

2014年7月9日,長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設指揮部在南通組織召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交工驗收和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通。交通運輸部總工徐光和長航局、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南通市等方面有關領導參加了交工驗收會。
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工程是推進長江干線航道系統治理、打造長江黃金水道、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的重點項目,工程分三期實施:一期工程整治河段自太倉盪茜閘到南通天生港區,全長約56公里。二期工程整治河段自南通天生港區到南京新生圩港區,全長約224公里。三期工程根據一、二期工程的建設效果和局部河段河勢變化等情況,在二期工程後再相機實施太倉至南京段航道治理後續工程,保障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安全、穩定運行。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竣工後,可滿足第四代集裝箱和五萬噸級海輪能全天候雙向直航到南通港,10萬噸級海輪可乘潮進出,15至20萬噸級散貨船能減載乘潮通航,駛入南通沿江港口的遠洋船舶將更大型化、載貨更多、運費更省,我市沿江港口的規模等級和能力水平將得到顯著提升,南通港沿江港口將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海港」,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為了搶抓長江12.5米深水航道建設帶來的戰略先機,市港口局加強了對沿江港區規劃研究、編制和報批工作,均獲得部省聯合批復,其中,如皋、天生、通海三個沿江港區規劃新增5萬噸級以上港口深水岸線8.8公里。同時,對沿江17個泊位進行結構加固改造,在不佔新岸線情況下,提升碼頭靠泊等級和貨物吞吐能力,進一步叫響南通港的「大船品牌」,現已形成一批5-20萬噸級不等的泊位,新增貨物通過能力1980多萬噸。隨著12.5米深水航道的貫通,南通港為中國(上海)自貿區配套的能力將不斷增強,南通對接國際市場的海運條件將大為改善。

⑧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准備工作一般有哪些

工程項目施工准備工作按其性質及內容通常包括技術准備、物資准備、勞動組織准備、施工現場准備和施工場外准備。

(一)技術准備

技術准備是施工准備的核心。由於任何技術的差錯或隱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質量事故,造成生命、財產和經濟的巨大損失。因此必須認真地做好技術准備工作。具體有如下內容:

  1. 熟悉、審查施工圖紙和有關的設計資料

  2. (1)熟悉、審查施工圖紙的依據

  3. 1)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提供的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建築總平面、土方豎向設計和城市規劃等資料文件;

  4. 2)調查、搜集的原始資料;

  5. 3)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技術規定。

  6. (2)熟悉、審查設計圖紙的目的

  7. 1)為了能夠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順利地進行施工,生產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最終建築產品(建築物或構築物);

  8. 2)為了能夠在擬建工程開工之前,便從事建築施工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設計圖紙的設計意圖、結構與構造特點和技術要求;

  9. 3)通過審查發現設計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錯誤,使其改正在施工開始之前,為擬建工程的施工提供一份准確、齊全的設計圖紙。

  10. (3)熟悉、審查設計圖紙的內容

  11. 1)審查擬建工程的地點、建築總平面圖同國家、城市或地區規劃是否一致,以及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設計功能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衛生、防火及美化城市方面的要求;

  12. 2)審查設計圖紙是否完整、齊全,以及設計圖紙和資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面的方針和政策;

  13. 3)審查設計圖紙與說明書在內容上是否一致,以及設計圖紙與其各組成部分之間有無矛盾和錯誤;

  14. 4)審查建築總平面圖與其他結構圖在幾何尺寸、坐標、標高、說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術要求是否正確;

  15. 5)審查工業項目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掌握配套投產的先後次序和相互關系,以及設備安裝圖紙與其相配合的裝飾施工圖紙在坐標、標高上是否一致,掌握裝飾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備安裝的要求;

  16. 6)審查地基處理與基礎設計同擬建工程地點的工程水文、地質等條件是否一致,以及建築物或構築物與地下建築物或構築物、管線之間的關系;

  17. 7)明確擬建工程的結構形式和特點,復核主要承重結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是否滿足要求,審查設計圖紙中的工程復雜、施工難度大和技術要求高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檢查現有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否滿足工期和質量要求並採取可行的技術措施加以保證;

  18. 8)明確建設期限、分期分批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順序和時間,以及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來源和供貨日期;明確建設、設計和施工等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關系,以及建設單位可以提供的施工條件。

  19. (4)熟悉、審查設計圖紙的程序。熟悉、審查設計圖紙的程序通常分為自審階段、會審階段和現場簽證等三個階段。

  20. 1)設計圖紙的自審階段。施工單位收到擬建工程的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後。應盡快地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和自審圖紙,寫出自審圖紙的記錄。自審圖紙的記錄應包括對設計圖紙的疑問和對設計圖紙的有關建議。

  21. 2)設計圖紙的會審階段。一般由建設單位主持,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參加,三方進行設計圖紙的會審。圖紙會審時,首先由設計單位的工程主設人向與會者說明擬建工程的設計依據、意圖和功能要求,並對特殊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提出設計要求;然後施工單位根據自審記錄以及對設計意圖的了解,提出對設計圖紙的疑問和建議;最後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對所探討的問題逐一地做好記錄,形成"圖紙會審紀要",由建設單位正式行文,參加單位共同會簽、蓋章,作為與設計文件同時使用的技術文件和指導施工的依據,以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結算的依據。

  22. 3)設計圖紙的現場簽證階段。在擬建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施工的條件與設計圖紙的條件不符,或者發現圖紙中仍然有錯誤,或者因為材料的規格、質量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或者因為施工單位提出了合理化建議,需要對設計圖紙進行及時修訂時,應遵循技術核定和設計變更的簽證制度,進行圖紙的施工現場簽證。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擬建工程的規模、影響較大時,要報請項目的原批准單位批准。在施工現場的圖紙修改、技術核定和設計變更資料,都要有正式的文字記錄,歸入擬建工程施工檔案,作為指導施工、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23. 2.原始資料的調查分析

  24. 為了做好施工准備工作,除了要掌握有關擬建工程的書面資料外,還應該進行擬建工程的實地勘測和調查,獲得有關數據的第一手資料,這對於擬定一個先進合理、切合實際的施工組織設計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查分析:

  25. (1)自然條件的調查分析。建設地區自然條件的調查分析的主要內容有地區水準點和絕對標高等情況;地質構造、土的性質和類別、地基土的承載力、地震級別和裂度等情況河流流量和水質、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況;地下水位的高低變化情況,含水層的厚度、流向、流量和水質等情況;氣溫、雨、雪、風和雷電等情況;土的凍結深度和冬雨季的期限等情況。

  26. (2)技術經濟條件的調查分析。建設地區技術經濟條件的調查分析的主要內容有:地方建築施工的狀況1施工現場的動遷狀況;當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狀況i國撥材料供應狀況;地方能源和交通運輸狀況;地方勞動力和技術水平狀況;當地生活供應、教育和醫療衛生狀況;當地消防、治安狀況和參加施工單位的力量狀況。

  27. 3.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施工預算

  28. (1)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是技術准備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這是按照施工圖確定的工程量、施工組織設計所擬定的施工方法、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及其取費標准,由施工單位編制的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經濟文件,它是施工簽訂工程承包、工程結算、建設銀行撥付工程價款、進行成本核算、加強經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據。

  29. (2)編制施工預算。施工預算是根據施工圖預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定額等文件進行編制的,它直接受施工圖預算的控制。它是施工內部控制各項成本支出、考核用工、"兩算"對比、簽發施工任務單、限額領料、基層進行經濟核算的依據。

  30.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31.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准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指導施工現場全部生產活動的技術經濟文件。建築施工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是非常復雜的物質財富再創造的過程,為了正確處理人與物、主體與輔助、工藝與設備、專業與協作、供應與消耗、生產與儲存、使用與維修以及它們在空間布置、時間排列之間的關系,必須根據擬建工程的規模、結構特點和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原始資料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出一份能切實指導該工程全部施工活動的科學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

⑨ 疏浚與吹填的驗收標准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及其釋義第一篇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概論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港口布局第三章 內河航道布局第二篇 港口總體布置及工藝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港口總平面布置第三章 件雜貨碼頭第四章 集裝箱碼頭第五章 煤炭礦石碼頭第六章 散裝化肥碼頭第七章 散裝水泥碼頭第八章 散糧碼頭第九章 油氣品及化工碼頭第十章 滾裝碼頭第三篇 港口水工建築物建設技術驗收規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碼頭第三章 防波堤和防浪堤護岸工程第四章 修造船建築物第五章 燈塔和導航岸標第四篇 內河航道建設技術驗收規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內河航道整治工程第三章 潮汐河口航道整治工程第四章 運河工程建設技術第五章 渠化及樞紐工程建設技術第六章 通航建築物第七章 導助航設施第五篇 疏浚與吹填技術驗收規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沿海工程疏浚設備和技術第三章 內河航道疏浚設備與施工技術第四章 吹填技術第五章 疏浚與環保第六篇 地基處理與工程材料驗收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地基處理第三章 混凝土第四章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第七篇 建設條件及工程測試模擬技術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地質勘察與工程測量第三章 水文條件第四章 工程測試技術第五章 水運工程模擬技術第八篇 水運工程建設技術資源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水運工程建設標准第三章 科學研究第四章 工程規劃與設計第五章 施工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第六章 港機製造技術與能力第七章 教育與培訓第九篇 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第十篇 港口與航道工程項目管理實務第十一篇 港口與航道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http://www.bookhd.com/bookshoppe/1440/book-144062.htm查看交通運輸類的其它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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