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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驗批規定

發布時間:2021-08-13 07:49:18

㈠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檢驗批合格質量標准應符合哪些規定

剛這個工程質量驗收的時候,檢驗批的質量標准必須要符合的規定,就是主控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完全符合設計規范,只有這樣的話才可以正常的驗收。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檢驗批質量驗收的內容包括(  )。

正確答案為:A,B,C選項
答案解析: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主控項目是指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批項目。因此,主控項目的驗收必須嚴格要求,不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的檢驗有否決權。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成為一般項目。

建築工程中如何進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

一、做好基本的檢驗批驗收的重要性
1.《統一標准》對檢驗批合格質量的條件作了如下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合格條件為: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強制性條文):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單位工程合格的條件必須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分項工程質量合格必須所含檢驗批質量合格。因此檢驗批作為構成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單元,如果單位工程中有一個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不合格,這個單位工程的質量就不能評為合格。千里大堤,潰於蟻穴,所以我們應狠抓檢驗批的驗收工作。
二、檢驗批驗收,標准應明確
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對各檢驗批中的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驗收標准都有具體的規定,但對有一些不明確的還須進一步查證,例如:規范中提出符合設計要求的僅土建部分就約有300處,這些要求應在施工圖紙中去找,施工圖中無規定的,應在開工前圖紙會審時提出,要求設計單位書面答復並加以補充,供日後驗收作為依據。另外,驗收規范中提出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的條文就約有30處,因此施工單位應按規范要求的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報送監理審查簽認,作為日後驗收的依據。
三、檢驗批驗收,施工單位自檢合格是前提
《統一標准》強制條文規定: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建築法第58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工程驗收中,經常發現,施工單位自檢表數字與實際的工程中存在較大的差距,這都是施工單位不嚴格自檢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單位將「自控」與「監理」驗收合二為一,這都是不正確的,這實際是對工程質量的極端不負責任。國家《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部令)第18條明文規定:「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四、檢驗批驗收、報驗是手續
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第279號令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實行監理的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實行報驗制,並規定了報驗表的格式。
工程質量報驗是系統工程。施工單位報驗時應附有相應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質量檢查證明。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審時,應附有相關的質量檢驗的評定標准要求的資料及規范規定的表格。通過報驗這一個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可全面了解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質量管理體系等一系列問題,便於發現問題,更好地控制檢驗批的質量,報驗是施工單位要重視質量管理,對工程質量鄭重其事,是質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檢驗批驗收,驗收人員即主體要合格
《統一標准》規定工程的竣工驗收,分工程(下轉第13頁)(上接第11頁)驗收,及分項工程驗收應由不同層次的工程師實施驗收。同理,檢驗批驗收的記錄,應由施工項目的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施工方為專業質量檢查員,只有他們才有權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簽字。監理工程師應為具有國家或省部級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才算是合法的驗收簽字人。施工單位的專業質量檢查員,應是專職管理人員,是經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質量保證體系中的固定人員,並應持證上崗。
六、檢驗批驗收,內容要全面,資料應完備
檢驗批驗收,一定要仔細、慎重,對照規范,驗收標准,設計圖紙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細致的檢查,對主控項目,一般項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材料/構配件/設備復驗記錄等,通過檢驗批驗收,消除發現的不合格項,避免遺留質量隱患。
檢驗批質量驗收資料應包括如下資料:
1.檢驗批質量報驗表;
2.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如發生);
4.施工記錄(如需要);
5.材料/構配件/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復驗單;
6.驗收結論及處理意見;
7.檢驗批驗收,不合格項要有處理記錄,監理工程師簽署驗收意見。

㈣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參加的人員有何要求

4.1檢驗批工程在施工班組進行自檢、項目部專業工長組織進行交接檢和互檢、項目部質檢員組織進行專檢合格的基礎上,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2在分項工程所屬檢驗批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項工程驗收要求,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部工程驗收要求,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1)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2)節能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處理、路塹開挖、沉降觀測等分部工程,橋梁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驗收時,應聯系現場設計配合組專業工程師參加。
4)鋼結構、幕牆子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4.4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
4.5驗收統一標准確定了驗收責任主體
驗收內容
責任主體(組織者)
其他參加責任主體
檢驗批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隱蔽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分項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節能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系統工程測試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其他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單位工程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

4.6對有混凝土、砂漿、水泥漿強度等級(或彈性模量)的工程,可先進行對其他項目的檢驗,待試塊試驗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判定。對有地下室外側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內砌體的工程,可先甩項驗收,先對地基基礎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驗收。
4.7按驗收程序要求,驗收人員對驗收部位未予以簽認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隱蔽工程應及時拍攝隱蔽工程照片或錄像,方便工程驗收時進行查驗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
4.8若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應按相關的驗評統一標准對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部門協調處理。

㈤ 檢驗批驗收合格的條件

檢驗批驗收合格的條件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檢驗批是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單元,檢驗批通常按下列原則劃分:

(1)檢驗批內質量基本均勻一致,抽樣應符合隨機性和真實性的原則。

(2)貫徹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按施工次序、便於質量驗收和控制關鍵工序的需要劃分檢驗批。



(5)工程質量檢驗批規定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8)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9)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㈥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第一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准。
2、本標准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統一準則。
3、本標准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准和有關技術標准編制。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全使用。
二、術語
1、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建築工程質量: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准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3、驗收: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以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准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4、進場驗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5、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理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6、檢驗: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生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第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7、見證取樣檢測: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8、交接檢驗: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9、主控項目: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10、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11、抽樣檢驗: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12、抽樣方法: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13、計數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第一個體有某和屬性或計算第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14、計量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15、觀感質量: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16、返修:對工程不符合標准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對不合格的工程部們採取的重新製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開工日期:
工程名稱

施工許可證(開工證)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序號
項目
內容
1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2
質量責任制度

3
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

4
分包方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圖審查情況

6
地質勘察資料

7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8
施工技術標准

9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
攪拌站及計量設置

11
現場設備存放與管理

12

檢查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2、建築工程應按下例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A、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就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B、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C、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A、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B、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C、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D、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E、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關應形成驗收文件。
F、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
G、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H、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I、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J、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A、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C、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D、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E、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A、主控項目:對應天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B、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還宜超過10﹪。
四、建築工質量驗收的劃分
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2、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B、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B、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可按止表劃分
序號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

地基礎與基礎
無支護土方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
有支護土方
排樁、降水、排水、地下連續牆、錨桿、土釘牆、水泥土樁、沉井與沉箱、鋼及混凝土支撐
地基處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磚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錘夯實地基、強夯地基、振沖地基、砂樁地基、預壓地基、高壓噴射注漿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注漿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夯實水泥土地基
樁基
錨桿靜壓樁及靜力壓樁、預應力離心管樁、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混凝土灌注樁(成孔、鋼筋籠、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塑料板防水層、細部構造、噴錨支護、復合式襯砌、地下連續牆,盾構法隧道、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預注漿、後注漿、襯砌裂縫注漿
混凝土基礎
模板、鋼筋、混凝土、後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砌體基礎
磚砌體、混凝土砌塊砌體,配筋砌體、石砌體
勁鋼(管)混凝土
勁鋼(管)焊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混凝土
鋼結構
焊接鋼結構、栓接鋼結構,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
2
主體結構
混凝土結構
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裝配式結構
勁鋼(管)混凝土結構
勁鋼(管)焊接、螺栓連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勁鋼(管)製作、安裝,混凝土
砌體結構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填充牆砌體,配筋壓磚砌體
鋼筋結構
鋼結構焊接,緊固件連接,鋼零部件加工,單層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鋼構組裝,鋼構件預拼裝,鋼網架結構安裝,壓型金屬板
木結構
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木構件防護
網架和索膜結構
網架製作,網架安裝,索膜安裝,網架防火,防腐塗料
3
建築裝飾裝修
地面
整體面層:基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砂將面層,水磨石面層,防油滲面層,水泥鋼(鐵)屑面層,不發為(防爆的)面層;板塊面層,基層,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和水泥花磚面層),大理石面層和花崗石面層,預制板塊面層(預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塊面層),料石面層(條石、塊石面層),塑料板面層,活動地板面層,地毯面層,木竹面層,基層,實木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實木復合地板面層(強化)復合地板面層(條材面層),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門窗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
吊頂
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輕質隔牆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飾面板(磚)
飾面板安裝,飾面壓粘貼
幕牆
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細部
櫥櫃製作與安裝,窗簾盒、窗檯板和暖氣罩製作與安裝,門窗套製作與安裝,護欄和扶行製作與安裝,花飾製作與安裝
4
建築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
塗膜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塗膜防水層,細部構造
剛性防水屋面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氈瓦屋面,金屬板屋面,細部構造
隔熱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種植層面

5、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6、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五、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B、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D、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D、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E、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檢驗批質量驗收、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的標准。
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A、經返工重做或理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B、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C、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過不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六、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總監理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錄C 室外工程劃分
1、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劃分
室外工程劃分
單位工程
子單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築環境
附屬建築
車棚,圍牆,大門,擋土牆,垃圾收集站
室外環境
建築小品,道路,亭台,連廊,花壇,場坪綠化
室外安裝
給排水與採暖
室外給水系統,室外排水系統,室外供熱系統
電氣
室外供電系統,室外照明系統

本標准用詞說明
一、執行標准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本條是編制統一標准和建築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系列標準的宗旨。僅限於施工質量的驗收,設計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於本標準的范疇。
本次編制是交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合並,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實際上是重新建立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
修訂中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式控制制」的指導思想。
2本標準的內容有兩部分,第一部分規定了房屋建築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為了統一房屋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編制,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指標的設置和要求、驗收程序與組織都提出了原則的要求,以指導本系列標准各驗收規范的編制,掌握內容的繁簡,質量指標的多少,寬嚴程度等,使其能夠比較協調。
第二部分是直接規定了單位工程的驗收,從單位工程的劃分和組成,質量指標的設置,到驗收程序都做了具體規定。
3、本標準的編制依據,主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及其他有關設計規范的規定等。同時,本標准強調本系列各專業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標准規范體系的落實和執行,還需要有關標準的支持,其支持體系如下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支持體系示意圖。
統一標標准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施工工藝 檢測方法標准 評優標准
工法、 操作規程 工作標准 基本試驗 現場檢測 建築優良工程評優標准
工藝標准 企業標准 管理標准 方法標准 方法標准
二、術語
本章中給出的17個術語,是本標准有關章節中所引用,除本標准使用外,還可做為建築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引用的依據。
三、基本規定
1、本條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質量責任制度,對建設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較全面的要求,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應為全過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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