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情況下招標人可不招標,什麼情況下必須招標
對於什麼情況下可以招標,什麼情況下可以不招標,我國招標投標法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另外,對於工程項目,我國也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需要招標的范圍,建議參考國務院發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2. 哪些情況下,可採取不公開招投標的方式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其貨物采購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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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監理費50萬以下可以不用公開招標嗎
各地方執行標准不一.<采購法>中規定:公開招標的數額標准,屬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地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不知你屬哪級?如重慶執行的是采購預算達30萬元的監理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4. 工程建設項目是不是必須進場招標啊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進場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不是必須進行招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4)工程監理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用公開招投標擴展閱讀:
招標的基本要求: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邀請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
在於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而不必發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
按照國內外的通常做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給情況比較了解,對供應商或承包情況比較了解。
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一是招標項目的技術新而且復雜或專業性很強,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選擇;二是招標項目本身的價值低,招標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來達到節約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但是,在邀請招標中,招標人有可能故意邀請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其內定中標人的陪襯,搞假招標。
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應當對邀請招標的對象所具備的條件作出限定,即: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不少於3家;而且該法人或其他組織資信良好,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5. 什麼情況下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准,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范程序、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
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6. 請教,監理是不是建設單位直接委託的,不用進行招投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前述「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私人投資項目,除了國家專門規定情況以外,可不比進行招標。具體可以查詢上述法規。
7. 招投標法對監理如何規定的什麼工程有監理標是不是可有可無
招投標法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監理服務,要求必須招標,國有投資超過30萬元或者項目投資超過1000萬元,監理服務都要招標采購。對私營投資則沒做要求。
8. 什麼情況下甲方可以直接委託監理,而不需要公開招標
以下幾種情況下甲方可以直接委託監理,而不需要公開招標。
1、暫時沒有直接委託監理。除了公開招標,還可以邀請招標,就是邀請至少3家來投標。
2、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方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不能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3、現行法律下有兩種意義的邀請招標。 在招標投標中的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在政府采購中的邀請招標是指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人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
經過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采購人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作為正式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 兩種邀請招標存在一定的差異。
(8)工程監理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用公開招投標擴展閱讀:
情形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主要有三類:
一是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
二是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三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土地復墾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
9. 多少萬的工程可以不用招標 直接指定監理單位
總投資3000萬元,單項監理合同50萬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不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9)工程監理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用公開招投標擴展閱讀: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准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
在這種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