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和期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規定:
(以下序號為示範文本的序號)
15.3質量保證金
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
(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採用上述第(1)種方式。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採用上述第(1)種方式。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
15.3.3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
發包人應按14.4款〔最終結清〕的約定退還質量保證金。
⑵ 工程質量保證金能夠保證什麼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保什麼?重點條款詳細解讀-工保網
另外,在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這一主險後,承包方還可以根據需求投保相關附加險,如附加保溫、防水工程保險,附加門、窗工程保險,附加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險,附加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保險,附加裝修工程保險等——保險公司以及背後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的加入,也必將為建設工程撐起更有力的質量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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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程質量保證金怎麼入帳
1、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2、工程質量保證金入賬如下:
甲方: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乙方: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⑷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概念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
⑸ 工程質量保證金在財務決算時怎麼做分錄,的記提嗎
新會計准則下應收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會計及稅務處理處理
一、應收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計量及其折現的?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 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應收保證金是指在缺陷責任 期內,沒有發生合同規定的質量問題的,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應收的?在工程 款中預留的保證金。由於應收保證金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確定的回收期(一般在 年),並且回收金額固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 和計量》的規定,該項資產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應屬於有確定回收期限的應 收款項,需按照公允價值對其進行計量,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采 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二、應收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核算 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承包人應按照發包方已暫扣的保證金金額,依據合同規 定的缺陷責任期(一般以合同約定為准,如實際回收期與合同約定差異較大,則 需考慮實際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實際利率(一般可以按同期銀行貸款利 率)進行折現,以折現後的金額作為應收保證金的金額,折現前後的差額沖 減當期主營業務收入,而在保證金收回時,實際收回的金額與賬面折現後的 金額之間的差額在「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中核算。由於會計核算的需 要,承包人應在會計科目體系中單獨設置「應收賬款—應收工程質量保證金 —項目」科目來核算保證金金額及折現額,轉入本科目的金額為按合同 約定已進入缺陷責任期內應收保證金和按折現時間確認的折現額。缺陷責任 期超過一年的,每年都要進行折現,但要注意實際利率及以後折現年限的變 化。對已確認的應收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內一般是不需要計提資產減值准 備的。另外由於折現導致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根據《企業會 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的規定,應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在「遞延所 得稅資產」、「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中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