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由安全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參加人員有哪
組織的含義是把相關人員召集起來,按一定程序開展某項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又可以叫牽頭部門。比如人力資源部門組織進行安全培訓,實際實施的很可能是安全部門或者主管部門,但組織的責任還是在人力資源部門。
對於某項工作(隱患整改、施工項目等等)的驗收,按照不同的類別驗收的參與部門和人員是不同的。
比如,對某項設備的改造驗收,一般需要設備主管部門、使用人員及所在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安全部門參與。對於如食堂等後勤工程的驗收,需要主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安全部門參與。
有些企業(國有企業)還要求紀委、工會、財務部門參與各類項目的驗收。
Ⅱ 安全驗收流程誰了解有人曉得嗎
你好,?安全驗收評價,即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正常後,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理?論和方法,針對建設施、裝置、物料、作業環境、安全管理狀況等實際的安全性進項目的設備、設行客觀預測和度量的定性、定量分析,其程序如圖所示。主要內容有:首先查驗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要求,並查驗其執行情況;其二是對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後,辨識與分析項目的設備、設施、裝置、原材物(中間產品、成品)、工藝流程、平面布置和公用工程部分的固有危險及運行正常中的危險及不安全因素,有害因素及其產生危險,危害因素的主要條件和種類、程序以及事故嚴重程度的危險源點進行分析評價,並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危險、有害因素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安全對策措施),進而實現或提高項目的本質安全性,實現安全生產;其三是對項目的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狀況,進行科學、公正、客觀的評價,並針對項目投產後,尚存在的安全隱患、危險因素,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和措施,為該項目危險(害)源(部分)的管理抓住重點、分類指導及向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申請安全驗收提供依據。
Ⅲ 建築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驗收有哪些單位參加
安監站,質監站,設計院,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
Ⅳ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有哪些專業和職稱要求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Ⅳ 質監站都需要參與哪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5)工程安全驗收參與擴展閱讀:
質監站的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6、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7、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8、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Ⅵ 施工安全檢查評定要監理參加嗎
監理大綱某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1、編制依據 (文本框注釋 空白) COM2 委託方提供的基礎資料、有關圖紙及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工程概況 (略) 3、服務范圍 根據業主具體委託要求,承擔完成所監理的服務范圍。對水泥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范圍由石灰石礦山到水泥成品出廠全過程土建施工監理和生產設備安裝施工監理、調試。 3.1監理服務范圍 (略) 3.1.1協助業主制定工程施工和施工管理總體規劃: 3.1.1.1工程目標及目標分解; 3.1.1.2工程一級網路計劃; 3.1.1.3工程工期計劃; 3.1.1.4工程資金使用計劃; 3.1.1.5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 3.1.2協助業主對設計管理 3.1.2.1組織、主持、參加施工圖會審、形成會審結論; 3.1.2.2組織施工圖交底; 3.1.2.3核查設計變更,簽署意見並發放(如遇重大設計變更,應先向業主報告); 3.1.2.4 管理設計資料(發放、修改、回收等)。 3.1.2.5核查竣工圖。 3.1.3參加施工招標 3.1.3.1參加投標單位資格預審; 3.1.3.2參加合同談判。 3.1.3.3建立招標檔案,移交業主。 3.1.4施工管理與監理 3.1.4.1在業主授權范圍內(即本服務范圍內)代表業主執行施工合同,進行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各方面的關系。 3.1.4.2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技術文件、重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質量保證體系、安全與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等有關文件。 3.1.4.3審查承包商材料選擇、試驗及采購控製程序文件、必要時做抽樣復驗。 3.1.4.4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及分包管理程序並認可; COM33.1.4.5審查承包商選擇的試驗單位資質並認可; 3.1.4.6參加由業主或施工方或第三方供應的材料的現場交接。 3.1.4.7核對承包商的開工(包括後繼工序開工)條件,審查並批准開工報告。 3.1.4.8檢查專業人員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監理人員有權書面通知不合格者工作人員退場。 3.1.4.9審查用於本工程的儀表、機具、檢驗報告和標識; 3.1.4.10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在施工過程中實行旁站監理。 3.1.4.11監督承包商編制、執行、調整、控制施工進度計劃。 3.1.4.12每月審查承包商的工程報表,編制監理報表並報業主; 3.1.4.13審查承包商每月工程結算書,簽署付款意見; 3.1.4.14 檢查施工記錄,對不符合項進行跟蹤檢查。 3.1.4.15審查並在授權范圍內批准承包商對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 3.1.4.15遇到威脅安全和質量的重大問題時,立即提出 「暫停施工 」 通知盡快解決問題,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3.1.4.16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提出整改要求和處理意見; 3.1.4.17協調監理合同范圍內各承包商間的關系,並組織協調和貫徹落實; 3.1.4.18負責組織施工圖的會審、施工協調會等工程相關的會議; 3.1.5參加竣工驗收及移交。 3.1.5.1整理監理方所需歸檔的竣工資料,並移交; 3.1.5.3參與工程決算和完成工程總結。 3. 2我公司對承擔工程建設監理服務任務的指導思想 3.2.1堅決貫徹執行國辦發[1999]16號文《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招標文件對監理服務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合同,做好工程建設監理的工作,認真履行監理合同,實現全面兌現監理合同; 3.2.2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基建管理程序,協助業主單位嚴格執行各工程項目的承包責任制,依法執行工程合同,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好合同管理工作、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為主持工程施工活動應由業主單位做的一些工作,為業主提供優質的工程監理服務。 3.2.3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規、標准,認真進行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施工、物資供應、工程進度、成本核算和資金計劃管理等全方位工作的質量監督檢查,督促實現各方面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格監控施工質量,實現業 COM4 主對工程建設的質量目標; 3.2.4監理工作嚴格貫徹 GB/T19002-1994 (ISO9002)標准,執行公司頒發的質量體系文件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制訂的監理工作質量保證諸要素組織並開展工程建設監理的工作。 3.2.5嚴格監理機構內部的組織紀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人員奉公守法,公正廉明,勤奮工作,善於總結,優質高效地做好業主委託的各項監理工作。 3.3、目標及目標的分解 3.3.1工程建設總的質量目標 監理工作對工程建設項目總的目標控制,就是按業主單位對工程項目建設在施工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各方面管理目標的要求實行有效地控制。我們認為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工程建設質量目標是正確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完全符合我國基建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我們盡全力予以實施。根據我們的理解,本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應是這樣的。 3.3.2工程建設質量目標的分解和分質量目標 3.3.2.1 合同管理目標 協助業主建立較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保證合同的嚴肅性,通過合同管理有效地推動工程建設各方面工作正常進行,實現工程建設總目標。 3.3.2.2進度目標 確保工程按時開、竣工 ,按時完成工程各施工階段的進度計劃;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施工進度,保證實現工程總工期要求。 3.3.2.3投資目標 認真審核設計避免漏項和浪費,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投資增加;預防出現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各種因素,防止出現向業主索賠的事件;嚴格監控不合理的用料和費用開支,控制工程造價不突破施工預算和總概算的限額。 3.3.2.4 安全目標 杜絕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重大設備質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3.2.5 設計控制目標 協助業主做好施工圖審查,圖紙符合現行有關規程、規范、標准等的要求,設計深度及圖紙提供進度應能滿足施工工藝實施的需要,施工圖中的技術要求明確無漏項。 3.3.2.6 物資采購供應的控制目標 選擇正確的物資供應渠道、合格的產品與合理的供應方式,制訂完善合 理的物資供應計劃,執行嚴格的物資供應檢查制度,保證工程建設對物資的需求。確保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符合設計要求。 理的物資供應計劃,執行嚴格的物資供應檢查制度,保證工程建設對物資的需求。確保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符合設計要求。 施工質量控制目標 嚴格控制土建工程施工質量,達到主控項目100%合格,非主控項目 80% 合格。 3.3.2.8 工程協調工作控制目標 以合同工期和工程進度為依據,及時協調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各有關部門之間存在的協作配合問題,維持工程建設活動的正常秩序,努力促使各參建單位為了業主建設工程的大目標同心協力,共同優質高效地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任務。 3.3.2.9 調試驗收控制目標 工程的調試驗收就是要保證工程實現合同規定的質量目標。安全、可靠、萬無一失的一次點火成功,保證今後的達產、達標。 3.3.2.10工程建設信息管理控制目標 及時收集、整理、處理、歸檔和反饋各種工程建設信息,實現工程施工情況的可追溯性信息管理,有利於運行部門更好的了解工程結構,有利於維護和管理工程運行。在工程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處理中,採用科學方法,執行國家或地方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規范化的信息管理系統,為工程決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 4.工程監理措施 4.1土建工程監理 4.1.1土建施工質量控制 4.1.1.1質量目標描述:質量目標的分解及驗收標准見下表。 表 1:質量目標的分解及驗收標准 序 號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標 准 名 稱規范編號 1土石方工程 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01—83 2基礎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建築樁基技術規范 GBJ202—83 JGJ79—91 JGJ94—94 3 續 3 現澆鋼筋混凝土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地面與樓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層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煙囪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液壓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 GBJ208—83 GB50204—92 GB50209—95 GB50207—94 GBJ78—85 GBJ321—90 GBJ113—87 5 44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鋼結構工程及驗收規范 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 JGJ18—96 GB50205—95 JGJ27—86 5安全施工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平分標准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J301—88 JGJ59—88 JGJ80—91 JGJ65—89 JGJ33—86 JGJ46—88 6磚石工程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03—83 7建築裝飾門窗工程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JGJ73—91 8給排水工程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42—82 9通風空調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43—82 10電氣線路工程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GBJ303—88 4.1.1.2.質量事前控制工作 (1)掌握和熟識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設計要求,檢查設計文件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2)施工場地的驗收。 (3)施工隊伍資質的復核。 (4)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查驗收。(詳見《工程材料及構件檢查驗收程序》) (5)施工機械的檢查驗收。 (6)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審查。(詳見《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方案編審制度》) (7)組織設計圖紙會審或技術交底。(詳見《設計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制度》) (8)工程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查批准。(詳見《工程開工管理制度》) (9)管理環境的改善工作: a.協助施工單位建立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程序與制度; b.與當地質檢站建立聯系,確定本項目質量監督的具體方法; c.核准施工單位試驗室資質; d.核准有關材料、製品、試件的取樣及試驗方法; e.核准施工單位制定的成品保護措施和方法; f.設定質量控制點,建立並完善質量報告報表制度。 4.1.1.3.質量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針對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施工工藝過程的質量控制參照下表的內容組織實施。 表 2:施工工藝過程質量的控制要點 6 控制內容質 量 控 制 點控制方法 1開工准備 (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 (2)場地障礙物包括管道、電纜清除及場地移交。 (3)測量定位及放線復核。 (4)技術交底。 審核 檢查 檢查、量測 會議 2材料檢驗 (1)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及有關試驗報告; (2) 檢查粗骨料粒徑及含泥量、細骨料含泥量; (3) 檢驗外加劑合格證及有關試驗報告; (4) 檢驗焊條、焊劑合格證; (5) 檢查進場水泥的品種、標號、包裝、出廠日期等; (6) 當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或對質量有懷疑時復查試驗; (7) 進場鋼筋分批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審核 檢查 審核 審核 審核 檢查、試驗 檢查、試驗 3土方工程挖方: (1)控制挖方邊坡坡度、開挖標高和外形尺寸; (2)防止發生附近已有建(構)築物下沉和變形; (3)注意滑坡跡象出現及觀測。 填方: (1)確認選擇壓實機具; (2)控制填料類別、含水量、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 (3)檢驗其壓實系數和壓實范圍; (4)注意輪(夯)跡相互搭接防止漏壓。 基坑: (1)檢驗基底土質須符合設計要求,並嚴禁擾動; (2)防止雨季施工地面水流入及排水; (3)控制底部的開挖寬度。量測、檢查 量測、檢查 量測、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量測、檢查 量測、檢查 量測 量測 4樁基工程筋籠: (1)檢查搭接長度和焊縫質量符合規定; (2)檢查鋼筋籠尺寸及其偏差范圍; 成孔: (1)檢查樁孔位置和垂直度; (2)控制泥漿濃度(對於泥漿護壁成孔的); (3)重視地下水的處理(對於人工挖孔樁); (4)注意成孔深度及孔底沉渣。 澆築:(1)注意混凝土離析問題(對於人工挖孔樁); (2)控制拔管速度(對於套管成孔樁); (3)注意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及總灌入量。檢測:(1)單樁動(靜)載荷試驗及其它檢測手段; (2)重視檢測報告及施工記錄。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5 續 5 砌體砌石: (1)檢查石材材質、厚度及表面清潔; (2)檢查砌體轉角處、交接處及搭砌、拉結石、灰縫。砌磚 : (1)檢查砂漿配合比、灰縫、預埋件、填充牆拉結筋; (2)督促砌築時應提前濕潤,防止干磚上牆; (3)檢查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夾物; (4)檢查隔牆和填充牆的頂面擠緊質量。 檢查 檢查、量測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7 66 拌制: (1)檢查稱量系統、骨料粒徑和級配; (2)檢查試配結果、配合比、水灰比、坍落度; (3)控制攪拌時間; (4)規定預留或確認混凝土試塊。 運輸:檢查澆築時的坍落度、控制離析及二次攪拌。澆築: (1)控制傾落高度、澆築層厚度、振搗延續時間; (2)注意傾落超高、施工縫的處理,避免冷縫; (3)控制插入式振搗器移動間距和插入深度; (4)控製表面振動器移動間距及覆蓋邊緣; (5)檢查確認按混凝土試塊、木工、鋼筋工跟班.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7模板 養護: (1)檢查覆蓋和澆水,檢查並修整缺陷。 安裝: (1)檢查豎模和支架支承在基土上的處理; (2)檢查大跨度梁、板起拱、分層分段支模規定; (3)檢查預埋件和預留孔洞、避雷引下線; (4)檢查底板抄平放線和安裝的偏差、板縫及雜物; (5)嚴禁隔離劑沾污鋼筋與混凝土接槎處; (6)檢查腳手架及道路。折除:檢查混凝土強度,保護混凝土表面及稜角。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8鋼筋工程 加工: (1)控制鋼筋級別、種類和直徑代換; (2)檢查加工鋼筋的形狀、尺寸、彎鉤或彎折; (3)檢查表面除銹,剔除有傷、顆粒片狀老銹; 焊接:( 1)檢查焊接機具、焊工等級、試焊和焊接成品; 綁扎:( 1)檢查鋼筋交叉點、鋼筋搭接處、搭接長度; (2)檢查鋼筋級別、直徑和間距; (3)檢查接頭位置、保護層厚度及避雷引下線。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9樓(地)面 (1) 檢查基層表面的處理; (2)檢查混凝土面層石料級配、塌落度、抹平壓光及養護; (3)檢查水泥砂漿面層拌合料質量、抹平壓光及養護; (4)檢查水磨石面層石粒質量、拌合料質量,確認試磨; (5)檢查踢腳線高度及厚度及與牆面結合牢固; (6)檢查各種面層鄰接處的鑲邊; (7)檢查樓梯踏步和台階的齒角、防滑條。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檢查 10屋面工程 (1) 檢查防水層分格縫設置、厚度; (2)檢查振搗密度、表面抹平、初凝後摸光及終凝前三次抹壓; (2)檢查振搗密度、表面抹平、初凝後末光及終凝前三次抹壓; 檢查 檢查 檢查 11 鋼網架制 作與安裝 (1)鋼材材質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2)螺栓球節點錐頭與鋼管同軸偏差是否超出規定 (3)焊接質量是否符合標准規定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檢查 12 基礎工程 (1)位置(軸線及高度) (2)外形尺寸 (3)與柱連接鋼筋型號、直徑、數量 (4)混凝土強度量測 量測 檢查 檢查配合比 現場取樣作試驗,審核 8 續 續 (5)地下管線預留孔道及預埋檢驗報告 檢查、量測 13 現澆鋼筋 混凝土主 體結構 (1) 軸線、高程及垂直度 (2)斷面尺寸 (3)鋼筋:數量、直徑、位置、接頭 (4)施工縫處理 (5)混凝土強度:配合比、塌落度 、強度 (6)預埋件:型號、位置、數量、錨固量測 量測 檢查、量測 旁站 試塊、審核 試驗報告 檢查、量測 14 安裝管線及道路工程 (1)管線位置、標高、坡向、坡度 (2)管道安裝、接頭 (3)閥閘、量表安裝位置、接頭 (4)道路路基、路面 (5)堡坎、擋土牆位置、尺寸、強度檢查、量測 檢查 檢查 試壓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試驗 15 室內給排水管道安裝 (1)位置、坡度、接頭 (2)管閥連接位置、接頭 (3)水壓試驗 (4)排水系統通水試驗 (5)水表、消火栓、衛生潔具、器件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試驗 試驗 檢查、量測 16 通風空調 系統 (1) 製冷機組安裝:位置、標高 (2)風管、風機盤管:位置、標高、坡度 、坡向、接頭 (3)風管、製冷管道保溫措施 (4)空調器及風機安裝:位置、標高 (5)管道穿過牆或樓板套管、縫隙嵌填嚴密 (6)閥閘安裝位置、方向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檢查 檢查 17電信工程 (1) 設備安裝 :位置、標高、線路連接 (2)線路及附件安裝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18門窗工程 (1)位置、尺寸 (2)嵌填、定位、安裝、關閉、開關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重點分部、分項土建工程監理控制過程表 3:鋼筋混凝土筒倉施工控制 序號 控制內容 質量控制要點 控制方法 1基槽開挖 基坑邊坡支護 審核 2基礎墊層 墊層土配合比例 墊層的夯實 檢查 抽檢試驗 3 基礎鋼筋混凝土 基礎底板鋼筋綁扎 設備基礎鋼筋插埋 基礎底板混凝土澆灌 檢查、量測 檢查 抽檢、旁站 4庫壁滑模 庫壁鋼筋及箍筋的綁扎 庫壁環梁鋼筋布筋 模板的支設 混凝土澆搗 檢查、量測 量測 檢查 抽檢、旁站 5庫底板混底板環梁鋼筋布筋 檢查、量測 9 COM10 凝土 預埋件安放 預留孔設置 混凝土澆搗 檢查、量測 量測 抽檢、旁站 表4: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控制序號控制內容質量控制點控制方法 1 人員人員配備檢查 2 材料水泥砂、石抽樣檢驗抽樣檢驗 3混凝土水灰比坍落度砂率外加劑試塊檢驗試驗檢測抽檢試驗 4 澆注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茬口處理混凝土落差檢測、旁站檢查檢查 5 養護與測溫及時養護溫度控制避免裂縫及裂縫處理檢查檢測試驗、檢測 6 庫頂板及挑檐鋼筋混凝土 庫頂板鋼筋綁扎 預埋件安放 預留孔設置 混凝土澆搗 檢查、量測 檢查、量測 量測 抽檢、旁站 表5:鋼結構施工控制序號控制內容質量控制點控制方法 1 施工技術准備圖紙會審核對構件材料加工措施施工方案審查檢查、審核檢查檢查審核 2 加工製作鋼結構場地的准備機具准備人員配備放樣焊接孔洞製作邊緣處理成品矯正檢驗成品表面處理檢查、審核檢查審核檢查抽檢檢查檢查檢測檢測 3運輸吊裝運輸方式選擇審核 COM11 吊裝機械的選擇吊裝進度計劃吊裝程序吊裝方法審核審核審核審核質量控制要點最終以設計圖紙要求為准。審核——指通過對技術文件、資料或文字說明的復核、審查或核准; 觀察 ——指目測、目視所進行的檢查監督; 量測 ——指用簡單的掌上型量尺、量具、量器(表)進行的檢查; 測量 ——指用測量儀器、設備進行的檢查; 檢查、旁站——指現場巡視、觀察及測量等方法方式; 試驗——指通過試件、取樣進行的試驗檢查、或通水、通電、通氣方式進行的試驗等。 (2)建築材料及構件檢驗:嚴格堅持建築材料及構件檢驗制度。施工方對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必須進行自檢,如有必要應進行試驗,並向監理工程師填報建築材料驗收。監理方應及時、認真、嚴格進行抽檢復查,合格的方用於工程。杜絕不合格材料、構配件用於工程。其工作流程見「監理工作程序框圖 1:工程材料及構件檢查驗收程序」。 (3)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入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專職復檢, 合格後再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到現場會同檢驗。檢驗合格後簽署認可意見方能進入下道工序。其工作流程見「監理工作程序框圖2:工序交接檢查及隱蔽工程驗收程序」。 (4)隱蔽工程檢查驗收:隱蔽工程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自檢、專職復檢,合格後填報隱蔽工程質量驗收通知單,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 監理工程師在 24小時內進行隱檢驗收,隱蔽驗收報告由施工方、監理方、建設方各執一份。其工作流程見 「監理工作程序框圖 2:工序交接檢查及隱蔽工程驗收程序」。 (5)工程變更和處理:由於客觀情況變化或實際需要而發生工程變更,不管由誰提出均應由監理方簽發正式的變更指令。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變更, 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其處理流程見「監理工作程序框圖3: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6)設計變更或技術核定的處理:如需對合同內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或對圖紙會審時提出的錯誤設計進行修改, 或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錯誤設計進行變更,或由於業主原因提出的設計變更或技術核定, 均由監理方核
Ⅶ 項目監理機構參與的施工現場安全驗收管理並簽認記錄包括哪些內容
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監理工作職責范圍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面應承擔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審查項目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批(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資料,組織或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配合監督小組工作,監督檢查配合,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工作,協助安全事故調查。
2、審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辦理工程監督登記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監督站申請辦理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登記。申請時應向監督站提供的資料有承建、監理、設計、勘測方的資質證書及與建設方簽定的合同,地質資料,建築物平面圖(含總平面圖、轉換層和標准層平面圖),余泥渣土排放許可證,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技術,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分解和考核辦法,項目經理證和安全員證。
3、填報《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人施工單位於開工前15天填表申報《檢查表》是申辦《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之一。停工半年後復工的工程項目,復工前也必須進行復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接受監督站現場安全監督交底和《監督計劃及原則上監督小組應在現場組織有建設、施工。監理等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監督交底會議,並將《監督計劃交付監理。承建單位。按照經濟合同內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Ⅷ 模板工程安全驗收中驗收結果誰來填
你在什麼地區?如果是國內的,我想,任何一個地方都有省統表的吧?就是建築安全管理統一用表,表裡都寫明了由誰簽字驗收的。
如果想問流程:一般模板工程,那必須是項目的主任工程師組織工程科長、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對現場進行驗收,自己驗收合格後,可以請監理進行聯合驗收;如果是高支模,必須由主任工程師組織工程科長、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及監理一起驗收,如果危險性非常大的,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組織驗收,參與的人員都必須簽字。
Ⅸ 針對本工程,安全驗收應包含哪些項目
針對本工程,安全驗收應包含: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Ⅹ 工程竣工驗收有哪些驗收(指需要質檢站參加的)
工程竣工驗收的有:
1、地基驗槽
2、鋼筋(基礎、主體分每層)
具體可以參照規范:
建質〔2003〕162號
關於印發《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1、總則
1.0.1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質量監督行為,制定本工作導則。
1.0.2本工作導則適用於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1.0.3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1.0.4工程質量監督除應執行本工作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等規定。
2、術語
2.0.1本導則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本導則所稱的有關機構,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2.0.2本導則所稱的質量行為,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所進行的活動。
2.0.3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注冊,是指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監督機構辦理的工程項目監督登記手續。
2.0.4本導則所稱的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是指監督機構針對工程項目的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編制的,對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活動的指導性文件。監督工作方案應明確監督重點和基本監督方式。
2.0.5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查,是指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工程技術標准及規定,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對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隨機進行的抽樣檢查活動。
2.0.6本導則所稱的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7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測,是指監督機構在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儀器、設備隨機對工程實體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的抽樣測試。
2.0.8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是指監督機構通過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對經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認可的質量文件進行查驗,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查,以監督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