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是什麼
一項建築工程是需要建造一段時間才能竣工,少則幾個月,多則四五年。從一無所有到一棟建築物,建築的魅力很大,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後,並不代表它就能夠馬上投入使用,還需要進行相關部門的驗收,驗收合格後才是徹底的竣工。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的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決定建築質量是否過關的關鍵因素,那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有哪些?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有哪些?正常建築物的竣工驗收程序如上,但根據建築物的類型,實際竣工驗收的情況和要求也會不太一樣。在對建築物進行驗收的時候,會嚴苛按照行業的相關標准進行,為此在建築物建造的過程中就要把關好,才能避免建築物驗收工作不合格,導致建築物無法通過驗收,導致工程停滯不前或是給建造企業造成資金周轉不過來的問題。
『貳』 工程竣工驗收目的是什麼
工程竣工驗收目就是:驗收的各項合格標准啊!就是各項各格的條例啊!
『叄』 什麼是竣工驗收,如何處理質量缺陷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建設單位在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等原因,在工程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提前投產使用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質量責任。因為建設單位的提前使用一般應視為已驗收,使用後發現問題,合同已履行完畢,建築施工方對竣工驗收不負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建設工程已合格驗收的情形來履行自己的全部義務。
需注意的是,建設單位仍可依據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企業對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在竣工時就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或者負責返修、改建以使工程質量達到規定的要求。這是施工單位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建設單位也有權請求施工企業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有質量缺陷進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企業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肆』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定義是什麼
工程完成交工,再經過缺陷責任期(質保期)後的檢測驗收。
『伍』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是什麼意思
一、現在已經沒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這個概念。
二、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單位(即方,對住宅工程來說就是指開發商)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組成驗收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對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與否,由驗收組決定。
三、建設單位(開發商)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令第279號)第49條第一款之規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四、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五、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第二款、《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2號)第8條之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六、概言之,建設單位(開發商)依法組織參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進行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向備案機關報備,通過報備,交付使用。意即對建設工程而言,最終只有合格、不合格兩種評價,通過報備,即合格。
『陸』 工程竣工驗收有哪些驗收(指需要質檢站參加的)
工程竣工驗收的有:
1、地基驗槽
2、鋼筋(基礎、主體分每層)
具體可以參照規范:
建質〔2003〕162號
關於印發《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1、總則
1.0.1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質量監督行為,制定本工作導則。
1.0.2本工作導則適用於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1.0.3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1.0.4工程質量監督除應執行本工作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等規定。
2、術語
2.0.1本導則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本導則所稱的有關機構,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2.0.2本導則所稱的質量行為,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所進行的活動。
2.0.3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注冊,是指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監督機構辦理的工程項目監督登記手續。
2.0.4本導則所稱的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是指監督機構針對工程項目的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編制的,對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活動的指導性文件。監督工作方案應明確監督重點和基本監督方式。
2.0.5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查,是指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工程技術標准及規定,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對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隨機進行的抽樣檢查活動。
2.0.6本導則所稱的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7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測,是指監督機構在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儀器、設備隨機對工程實體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的抽樣測試。
2.0.8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是指監督機構通過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對經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認可的質量文件進行查驗,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查,以監督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的活動。
『柒』 竣工驗收包括哪些驗收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驗收對象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驗收依據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