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監理單位在基坑工程監理中,應完成哪些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監理程序及監理要點;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委託勘察單位對工程進行檢測和勘察。
勘察單位在地質報告中,應對深基坑施工中需注意的問題及預防治理措施等提出建議,確保工程的安全質量。
二、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設計。
1、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設計方案(設計單位的資質要求:岩土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工程勘察資質);
2、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對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
3、經專家評審組通過的設計方案作為工程招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4、施工單位據此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預算。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招標投標。
1、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和監理單位,
2、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3、建設單位持以下資料到招投標處辦理深基坑工程施工、監理單位招投標業務:
3.1、招標申請表;
3.2、土地審批手續;
3.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請照單或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
3.4、深基坑工程設計評審報告和復核意見表;
3.5、建設單位營業執照、公司章程。
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除應向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提交辦理監督登記所需的有關文件外,還應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組評審報告、加蓋施工圖審查機構評審專用章的圖紙以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交的材料:
1、施工、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3、《建築工程安全報監書》;
4、《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表》;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定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經批準的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
施工企業還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履行技術管理程序,並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監控。
七、監理單位應對深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理,應編寫深基坑工程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八、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管理,檢查、督促基坑施工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工作,嚴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令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盲目施工。
九、深基坑工程應由相應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監測,嚴格執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准《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對周邊環境進行監測。
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提出合理建議。監測採集數據已達到報警界限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採取措施。在深基坑施工過程中至基坑回填結束期間,監測單位應每個月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施工對基坑本身及周圍環境影響的過程監測書面資料。
十、施工單位應制定防範事故的應急預案。
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威脅周邊環境安全時,施工、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按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嚴禁拖延或隱瞞不報。
十一、施工中應特別注意,遇台風、大雨及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情況復雜等情形,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單位必須嚴格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加強對深基坑和周圍環境的沉降、變形、地下水位變化等檢查觀測工作,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尤其在汛期應嚴格執行《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深基坑工程汛期管理的通知》的規定,認真履行責任,督促全員執行,確保深基坑安全。
十二、深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完工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建設、深基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聯合驗收,對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的穩定性、時效性等方面出具書面意見。
意見認定合格報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備案後,方可進行地下結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