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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財評審計完成後

發布時間:2021-08-13 15:16:16

1. 竣工結算報審計必須在竣工驗收後嗎

一般來說是在竣工驗收報告出來以後,報告出來了 就是說已經通過竣工了,程序上完整了 工程結束了 後面就是結算事宜

2.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施工單位還要繼續做哪些工作

一、工程交付
為保證業主的投資盡快產生效益,工程及時投入使用,施工單位應把工程交付作為重點工作實施,在按計劃完成竣工驗收後10日內完成撤場,及時恢復佔用業主的場地,除留下必要的維修人員和材料外,其餘應一律退場。
工程交付時,施工單位將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使用說明書》,具體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建築設計說明;結構說明;給排水設施;採暖、通風、燃氣電力、電訊設施、配電負荷;門窗電梯、陽台;緊急狀態;裝修注意事項等內容,提供業主建築工程使用過程中注意事項和相關措施。
二、工程回訪
1、回訪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個月回訪1次。以後每隔半年回訪1次。
(2) 工程回訪或維修時,由生產主管部門(或者集團/公司其他相應部門)建立對應工程的回訪維修記錄,根據情況安排回訪計劃,確定回訪日期。
2、回訪組織
工程項目將組成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授權人帶隊,企業相關各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回訪小組。在回訪中,對業主提出的任何質量隱患和意見認真對待,做好回訪記錄,熱心為業主提出解決辦法。
對業主提出的施工質量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部門認真處理,制定糾正措施及對策,以免類似質量問題的出現。
三、工程保修服務
施工單位不僅重視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而且也同樣重視對工程的保修服務。從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隨即展開。在保修期間,施工方將依據保修合同,本著「對用戶服務,向業主負責,讓用戶滿意」的認真態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證,以優質、迅速的維修服務維護用戶的利益。
1、保修期限與承諾
(1) 保修范圍
作為工程的總承包方,施工單位對整個工程的保修負全部責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項目將由施工方責成其進行保修。
(2)工程項目承諾保修期限:

註:
a、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維修程序
(1) 維修任務的確定
當接到用戶的投訴和工程回訪中發現的缺陷後,應自通知之日後2天內就發現的缺陷進一步確認,與業主商議返修內容。可現場調查,也可電話詢問。將了解的情況填入維修記錄表,分析存在的問題,找出主要原因制訂措施,經部門主管審核後,提交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2) 工程維修記錄由工程部門發給指派維修單位,盡快進行維修,並備份保存。維修人員一般由原項目經理擔任,當原項目經理已調離且附近沒有施工項目時,應專門派人前往維修,工程部門主管應對維修負責人員及維修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強調企業服務原則,要求維修人員主動配合業主單位,對於業主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滿足,堅決防止和業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發生。
(3) 維修負責人按維修任務書中的內容進行維修工作。當維修任務完成後,通知單位質量部門對工程維修部分進行檢驗,合格後提請業主/用戶驗收並簽署意見,維修負責人要將工程管理部門發放的工程維修記錄返回工程部門。
3、保修記錄
對於回訪及維修,均要建立相應檔案,並由工程部門(或者集團/公司其他相應部門)保存維修記錄。回訪及維修記錄主要有:工程回訪記錄表、回訪工程質量問題匯總表、工程維修記錄表。

3. 工程竣工驗收審計兩者有什麼關系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4. 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決算到底誰先誰後

一般都先是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之後,完成竣工備案後才能進行竣工結算,最後是決算。因為竣工驗收是施工階段後期,驗收合格後就可以交付了。

5. 工程驗收合格二次審計審核完畢可以全部結清工程款了嗎

提問
工程結算二次審計時效是多久
華律網整理 177瀏覽 2020.06.27

我們知道工程的實施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很多時候完工的時候工程結算是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要通過審計,那麼,工程結算二次審計時效是多久?下面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
一、工程結算二次審計時效是多久

1、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結算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是指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優劣程度。從廣義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總體質量,包括相應的管理工作質量和業務工作質量。

從狹義角度講,它是指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的質量,包括審計准備、實施、報告等一系列過程的工作效果及達到審計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結算審計質量側重於狹義理解,即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質量。

三、工程結算資料提交至工程審計結束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時間要求的。這不是單純的對工程審計進行時間限制,而是對竣工結算審查進行限制,結算審查當然包括了工程審計工作。

《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文件,文件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6. 政府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完工送到審計局需要哪些環節

1_准備好所有與工程相關的資料,包括從項目批復,預算、招投標到決算書及所有工程監管各方的結論、財務收支資料,等等。
2_向審計局打申請審計的報告。

7. 為什麼規定竣工決算審計後才能驗收,意義在哪裡

如果單價正確,只要工程量沒有問題,那麼最終建設單位審計出來的總工程造價應該會做出相應的修正,但不知道送審的決算資料中是否有關於合價作為最終結算要求的承諾;

如果有,那可能比較麻煩,如果沒有這樣的承諾,且在建設單位的工程結算審核表中也沒有予以修正,則應該要求建設單位予以修正結算審核表。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

工程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

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7)工程竣工驗收財評審計完成後擴展閱讀:

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

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准,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施工完畢,徵得發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可進行分階段驗收。這種驗收方式,在一些較大型的、群體式的、技術較復雜的建設工程中比較普遍地存在。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建設工程領域利用外資或合作搞建設的會越來越多,採用國際慣例的做法也會日益增多。分段驗收或中間驗收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慣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系統目標的實現。

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旦約定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群體工程中,哪個(些)單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個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則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分階段的竣工驗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竣工驗收

8. 竣工驗收與工程審計的關系

一、施工單位工程完工了,雖未經過驗收,也可以要求中間審計,並不是一定要完工驗收後才進行。 工程中,進度撥款額甲乙雙方有異議,是可以要求第三方審計的。 該工程可能是增加工程太多,而甲方未對該部分撥付進度款,乙方才會要求第三方審計。

審計的依據是施工資料,只要是符合規定的施工資料,都是合法的依據,並不是全部完工驗收備案才能作為審計依據。因此法院這做法是合理的。 另外,施工資料有報驗單,都是各工序合格的依據。

二、竣工驗收及後評價階段:工程竣工結算是工程造價合理確定的重要依據,無論施工單位還是業主都十分重視工程價款的審計結算。

工程結算書由施工單位編制,經業主委託有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查。編制工程結算不僅直接關繫到建設方與施工方之間的利益關系,也關繫到項目工程造價的實際結果。

工程結算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實事求是進行編制。實踐證明,通過對工程項目結算的審查,一般情況下,經審查的工程結算較編制的工程結算價款相差10%左右,有的高達20%,對控制投入節約資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8)工程竣工驗收財評審計完成後擴展閱讀:

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

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

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

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於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採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9. 想問一下,工程竣工驗收完後,項目進入審計結算階段,目前已有一個多月,施工單位認為無責任管理,現場安

1、工程竣工驗收完後,在項目進入審計結算階段,施工單位認為是屬於無責任管理,是有道理的,這就要求和希望建設單位,及其委託的審計單位,不能拖延過多的審計時間。

2、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現場安排的守護人員,向建設單位申請給予值班費用一般認為是否合理的。但這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施工單位已經提請了交房,而建設單位未及時接受的情況下。

3、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未提請建設單位交房,這是不對的,應該提請交房,當建設方暫時沒有接受的時候,才可以向建設單位提請守護、值班費用。

與工程竣工驗收財評審計完成後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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