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工程共分為哪幾個系統
消防工程系統包括:消防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疏散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廣播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防火卷簾)等。
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檢測,消防審批,消防驗收。
消防工程關系國計民生,關繫到每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所以要求消防工程從業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同時,更要有社會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
消防工程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涉及與諸多學科的相互交叉、滲透、融合,它不僅涉及物理學、化學、數學、機械、電子、建築、信息、心理、生理等多種自然科學學科,還涉及法學、經濟學、哲學、管理學、教育學、災害學等等眾多社會人文科學學科。
消防工程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通過大量的實踐環節,增強理論教學效果,強化學生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的掌握和創新思維與動手能力的培養。
(1)安裝工程消防驗收分為幾個階段擴展閱讀:
消防聯動控制,是指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火災信號後,能自動切除報警區域內有關的空調器,關閉管道上的防火閥,停止有關換風機,開啟有關管道的排煙閥。
自動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按順序切斷非消防用電源,接通事故照明及疏散標志燈,停運除消防電梯外的全部電梯,並通過控制中心的控制器,立即啟動滅火系統,進行自動滅火。
在滅火及災害救助中,消防人員將承受空前沉重的心理負荷,因此在心理上必須具備勇敢、大膽、堅定、頑強、沉著、果敢機智、堅韌不拔等心理素質,在經過長時間的體力和心理負荷以及精神上的震動而不喪失爭取勝利的意志能力。
消防員不僅具有強健身體,適用各種復雜、多變和危險的環境,而且要求消防員具有過硬的業務本領,精通消防業務理論和滅火技術、戰術,同時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遇到危險時情緒穩定,不慌、不懼,保持良好的觀察、記憶、判斷和思維能力。
2. 建築工程驗收分哪幾個階段,各階段做什麼
隱蔽驗收,結構驗收,若申請相關優質工程的還需做優質結構的驗收,最後就是竣工驗收。
3. 消防驗收內容有哪些,消防驗收內容有哪些知識
消防工程驗收主要內容及驗收控制要點有哪些?
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建築內部裝修,建築滅火器配置等。
消防工程驗收是在施工質量得到有效監控的前提下,通過整個消防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電梯、防火卷簾等的調試和觀感質量檢查,將質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的驗收過程
消防工程驗收分解為事前(施工價格和施工過程)、事中(過程式控制制及過程檢驗)、事後(分項調試、綜合調試及內檢、外檢和驗收等)三大步驟。對此每步驟再從專業特點分解為若干工序。針對以上分解和組合,將採用全程消防工程計算機和輔助設計及管理,明確其驗收合格的措施及要求。
檢查竣工驗收資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竣工圖;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各種試驗記錄;調試記錄;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觀感質量檢查:管道和設備安裝應位置正確,排列合理整齊,坡度、坡向、減震、伸縮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含設備基礎)的構造型式、規格尺寸、間距、位置符合有關規范、規程和設計要求,安裝固定牢固、平整、與支承物或墊層接觸緊密、平穩,不得與管道直接焊接,防腐處理良好。
其中消防噴淋系統管理檢查控制要點為:供水水源、管網、噴頭布置以及功能等進行檢查和試驗。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理檢查控制要點為:安裝完成後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試驗結果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4. 消防工程驗收三種形式嗎三種
消防安全重點工程可以按消防工程公司施工程序劃分為三種消防驗收形式,即隱蔽工程消防驗收、粗裝修消防驗收、精裝修消防驗收。
1.隱蔽工程消防驗收
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施工中在與土建工程配合時,部分工程實體將被隱蔽起來,在整個工程建成後,其很難被檢查和驗收的,於是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隱蔽前進行消防驗收,稱隱蔽工程消防驗收。
2.粗裝修消防驗收
適用於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的主要設施已安裝調試完畢,僅留下待室內精裝修時配合安裝的探測、報警、顯示和噴頭等部件時的消防驗收。粗裝修消防驗收屬於消防設施的功能性驗收。驗收合格後,建築物尚不具備投入使用的條件。
3.精裝修消防驗收
適用於房屋建築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已按設計圖紙全部安裝完成並准備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房屋建築具備投入使用條件。
5. 一次消防驗收包括哪些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主要內容: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6. 工程到哪個階段可以申請消防驗收
先是各個專業的分包(水、電、暖通、弱電、土建、消防、裝飾、等)完成後,才能申請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竣工驗收。
7. 消防驗收一般遵循什麼階段來進行
消防驗收一般遵循:驗收受理、現場檢查、現場驗收、結論評定、工程移交等階段來進行。
8.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按幾個階段進行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自2002.01.01.起,以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代替了GBJ300-88《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統一標准》,GBJ300-88《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統一標准》同時廢止。
現行的GB50300-2013與舊規范GB50300-2001一樣,驗評分離,只有施工質量驗收而取消了質量評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只有合格與不合格,沒有等級評定。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有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
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前應組織土管、規劃、環保、消防、檔案等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9. 消防驗收需要幾個步驟,消防驗收需要幾個步驟知識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並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准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並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10. 消防驗收需要幾個步驟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並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准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並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