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理與國家強制性標准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我憑個人理解先說明下《國家強制性標准》,國家強制性標準是個大的范疇,涉及多行業,它不是指一個標准,而是在一定范圍內或某一行業中的系列標准法規,其中需要強制某一標准中全部技術內容則為全文強制形式,只強制某一標准中部分技術內容則為條文強制形式。從以上敘述可看出,僅僅是建築工程監理,所依據的也主要是建築工程領域內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包括已列入強制性標准系列中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工程)》,這些單獨列出的條文是屬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條文強制形式,不是獨立於各個標准、法規以外而存在,而是這些對應標准、法規中的組成內容。你看某個規范時比如《混凝土規范》,其中就會有些條款為黑體字,這些就是強制性條文,而這些條文就屬整本規范中的一部分內容。說了這些你就容易理解了,在A、D選項中已包含了建築工程中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要求的應有內容。所以,建築工程監理以《國家強制性標准》為依據,本身也不為錯,但外延太大,不夠貼切,因此,不選B選項。以上是個人理解,供你參考。
㈡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不是國家強制性規范
看標准號。如果是GBXXXXX-XXXX就是強制性規范,如果是GB/TXXXXX-XXXX就不是強制性標准,屬於推薦性標准。
㈢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中對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作了哪些規定
具體規定是,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它公用事業項目。
(3)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4)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它工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㈣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准規定處多少罰款
沒有處罰標准規定
但是可以根據造成的損失找監理單位來索賠,索賠金額一個看合同約定,沒有合同約定有規定,按造成的損失所佔比例扣除監理費。
㈤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的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國家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職能分工負責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設中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應當由擬採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准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工程建設中採用國際標准或者國外標准,現行強制性標准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規劃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應當對工程建設勘察、設計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執行施工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九條 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應當對工程項目執行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採取重點檢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
第十條 強制性標准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掌握強制性標准;
二工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三工程項目採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四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五工程中採用的導則、指南、手冊、計算機軟體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應當將強制性標准監督檢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告。
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解釋由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負責。
有關標准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可以委託該標準的編制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 工程技術人員應當參加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培訓,並可以計入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重大工程事故時,應當有工程建設標准方面的專家參加;工程事故報告應當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意見。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投訴。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准規定,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有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㈥ ( )對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公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2001年建設部頒布了《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
㈦ 監理單位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