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單位如何追討
1、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要按合同要求提交)
2、竣工結算報告如果得到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注意要申請)
3、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注意要催告)
4、發包人無力按期支付,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先協商,後法律程序)
提起追索工程款訴訟的條件
1、准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准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系比較復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准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建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下稱簡稱《批復》)頒布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說明,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後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1)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支付工程款擴展閱讀
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在一個單位工程或項建築安裝工程完工、驗收、點交後,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最後工程價款清算的經濟技術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對竣工結算作了詳細規定:
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②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③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④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⑥發包方和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爭議的約定處理。在實際工作中,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辦理一次性結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終辦理一次年終結算,將未完工程結轉到下一年度,此時竣工結算等於各年度結算的總和。
(1)辦理工程價款竣工結算的一般公式為:
竣工結算工程款=預算(或概算)或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預算或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保修金。
(2)竣工結算方式,結算書以施工單位為主進行編制。竣工結算一般採用以下方式:
①預算結算方式
這種方式是把經過審定確認的施工圖預算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而施工預算中未包括的項目和費用,經建設單位駐現場工程師簽證,和原預算一起在工程結算時進行調整,因此又稱這種方式為施工圖預算加簽證的結算方式。
②承包總價結算方式
這種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為總價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後,暫扣合同價的2%~5%作為維修金,其餘工程價款一次結清,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價差、工程量的變化等,如果合同中沒有可以調價的條款,一般不予調整。因此,凡按總價承包的工程,一般都列有一項不可預見費用。
③平方米造價包干方式
承發包雙方根據一定的工程資料,經協商簽訂每平方米造價指標的合同,結算時按實際完成的建築面積匯總結算價款。
④工程量清單結算方式
採用清單招標時,中標人填報的清單分項工程單價是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結算時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單價為依據計算結算價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結算
② 裝飾工程竣工未驗收已使用是否可認定為驗收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責任義務很明確,處罰也是對建設單位,由此可見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不驗收即投入使用的責任。 第十六條第2款: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釋義】 本條是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③ 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單位該怎麼寫申請報告
付款申請報告格式:
XXX建設單位:
我方承建的XX工程已竣工驗收;按照施工合同XXX條,你方應與XX日前支付工程款XXX元,請貴方按時予以撥款為謝。
付:工程驗收記錄表
XXX建築單位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不出具竣工驗收手續無法備案應如何處理:
1、正常情況下施工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在相關資料上簽署意見是應有的合同義務。
2、但是實務中因施工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出於種種原因拒絕在相關資料上簽署竣工驗收合格意見,不配合竣工驗收備案,使得工程無法辦理相關備案進而不能辦理相關證書的情況極為普遍。這一手段已經成為施工或者勘察、設計單位「成功」實現其各種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
3、從理論上講,組織竣工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法定義務。同樣配合竣工驗收也是各參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在相關參建單位不配合進行竣工驗收或者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的,建設單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相關參建單位履行竣工驗收義務。
4、如果工程並沒有進行實際驗收,應允許建設單位請有資質的質量鑒定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鑒定,如果質量合格的,應以此為據並隨同判決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僅僅是不配合簽署意見,應允許建設單位以判決文書作為資料申請備案。
5、現實中建設主管部門,以沒有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參建單位蓋章為由拒絕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行為,其實是一種機械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究其根源,還是在於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時僅僅規定了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義務,沒有明確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參建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如何處理的情形。也許制度的制定者可能認為建設單位可以以工期延誤為由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
6、但是,這並不妥當。首先,工程一直不能使用會伴隨損失的擴大;其次,施工單位如果無力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主體將會不存在如何處理;第三,勘察、設計單位的不配合又怎麼計算損失。因此建設主管部門機械審查備案資料的行為並不妥當。
④ 工程未驗收擅自使用要負什麼責任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持。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3)承包人退場,發包人僅僅是控制工程,不屬於「擅自使用」;(4)雖未經過竣工驗收,但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使用,同樣不屬於「擅自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⑤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工程未驗收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工程未驗收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⑥ 總承包項目已基本建設完成但由於業主提出緩建而使工程未竣工驗收所造成工程款未支付等各項損失怎麼索賠
按合同執行!違約方負全責
⑦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能要回工程款嗎
那看你當時合同是怎麼簽的了。尾款一般都是整體驗收合格後付款的。
⑧ 工程已經竣工,但甲方以工程未經驗收、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工程款怎麼辦
建議咨詢相關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另外向你推薦一把一把撈智能交易平台,所有工程項目都可以在這個平台在線支付,而且可以對工程合同全程管控。
⑨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工程價款如何處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可以進行整改,整改後合格的,可以支付工程價款,整改後驗收仍然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價款。
工程質量合格是支付工程價款的帝王條款,即使合同無效,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也可以進行整改,整改後合格的,可以支付工程價款。
⑩ 建築工程完工未經驗收甲方使用如何處理
只要是未經驗收的工程,甲方擅自使用,不管工程有沒真正完工,都視為已竣工驗收,以轉移佔有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