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基與基礎的驗收程序
建築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並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簽注驗收結論與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參加驗收人員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1)基礎工程驗收時間擴展閱讀
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❷ 建築工程基礎分部驗收日期,急急急......
實際簽字驗收的時間應該是混凝土工序的最後一個試塊報告出來的日期,但是為了保證後續施工,也都是在基礎施工與主體施工之間驗收
驗收日期肯定是寫報告出來以後的日期啊。
❸ 基礎主體一起驗收那分部工程的時間怎麼填
基礎和主體不屬於同一個分部工程,所以不應該一起驗收,基礎工程沒有驗收,是不能進行主體施工的。既然基礎分部沒有驗收,那就是管理上的缺陷,即便是以後填寫了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那也是實際意義上的資料杜撰。既然是杜撰,那就最好把時間填的符合程序規律吧。
❹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多少個工作日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七個工作日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4)基礎工程驗收時間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❺ 基礎工程驗收的內容有哪些
施工單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申請地基、基礎、主體工程驗收。
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工程質量情況做出評價,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驗收組。
建設單位在地基、基礎、主體工程驗收3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通知書和基礎工程驗收組成員名單(建設表1-2)送至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❻ 樁基工程 竣工驗收時間問題
必須填8月底以後。。。。因為按照規范要求,樁基子分部工程竣工驗收的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所有樁基砼強度合格。
❼ 基礎工程什麼時候驗收
基礎工程也叫隱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驗收
❽ 哪個熟悉工程交工驗收日期是什麼時候有誰了解
一般所有的工程方案都是先寫工程的基本資料、而基本資料往往包括什麼工程、用什麼材料、跨度、柱距、長度、強度等級、門窗材料、等等一些基本的情況。首先寫出施工計劃,多久開工多久交工,然後再介紹施工組織措施。而施工組織措施有一、施工准備二、施工部署:主要任務分配、關鍵工序的確定、總體施工順序、施工機具的配備、工期。三、組織機構四、主要勞動力需用計劃:各種工人沒個環節每個時間段需要投入多少也要算入。五、械設備需用計劃:需要的機械設備,自己公司有的需要統計,沒有的需要租用的也要統計。什麼時候需多少機械以及機械功率都要寫清楚六、施工用水用電一、基礎工程:土方開挖、鋼筋砼獨立基礎、模板工程、鋼筋工程、人工澆築砼工程二、金屬結構工程製作:鋼結構加工前的生產准備、鋼結構生產的組織方式和零件加工、三、金屬結構驗收檢查:自行檢查、質量檢測規范及方法、焊接項目四、夾芯彩板安裝方案:五、砌築工程六、腳手架工程七、裝飾工程八、地面工程:採暖給排水施工措施、電氣施工措施
❾ 地基與基礎的施工技術資料審查的日期是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的日期一致嗎
基礎的質量驗收報告是在回填土之後的把。基礎的質量驗收報告跟施工技術審查表的日期是一樣的。
❿ 竣工驗收時間有沒有規定需要關注哪些點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務,准備交付給發包人投入使用時,由發包人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標准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對工程質量實行控制的最後一個重要環節。實踐中,建設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理、改建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准。建設工程的質量標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對該項建設工程特殊的質量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質量標准和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中提出的有關工程質量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這里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設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書。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承包人應當對其施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以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承包人應當按規定提供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第四,工程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例如,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還應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飾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施工工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綠化設計全部完成,達到樹活草青等。發包人在驗收後及時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理或者改建,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費用。為了防止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遲延進行驗收,在實踐中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後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辦理結算手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的保管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竣工報告批准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當及時給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後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現實中有的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驗收後遲遲不進行工程結算。在實踐中,發包人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報告後不辦理結算,應當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發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由發包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