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質量不合格,工程款該如何支付
整改合格後,就是合格品,應該支付工程款。還要看合同中的質量目標,如果要求是優良或省優的,達不到,就要按合同扣款,如不歸還質量保證金等。還有如果是整改,往往無法按期交付,可以扣工期延期款。
B. 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什麼責任
工程質量不合規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81條的相關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築法》第74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質量不和規定怎麼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過返工和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1)分項、分部工程某項質量指標達不到驗收規范的要求,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由其設計單位經過驗算,認為通過返工、加固處理後可以達到設計要求。這時,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質量責任,經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等協商,同意進行加固補強,並明確加固費用的來源,加固後的驗收等事宜。
(2)在處理時,一般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加固技術方案,施工單位實施加固,雖然改變了個別建築構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變工程的用途在內,應按協商文件驗收這是有條件的驗收,由責任方承擔經濟損失或賠償。
這種情況實際達不到驗收規范的合格規定,應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圍。但在《條例》中對不合格工程的處理做了技術處理方案、返修的條款,是一個給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為特殊情況進行驗收。不能出了質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報廢,這樣對國家、企業、社會等損失很大。
5、通過返修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C. 怎樣認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准》第4.5.1條《主體結構》編規定了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標准。 房屋質量合格以《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為准,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出賣人應當主動出示該表,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的,說明該工程沒有經過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導致房屋建築工程竣工無法通過驗收,《建築法》第61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盡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開發商擁有《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不代表房屋主體質量沒有問題,該表只是房屋質量合格的一個初步證據,房屋交付使用後,買受人發現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主體結構質量經復驗屬於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應如何認定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些概念呢?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形。「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應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不屬於房屋的主體結構性問題,而屬於非結構性的質量瑕疵,出賣人應當對此予以修復,買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D. 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該如何解決
北京: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工保網
為解決住宅工程質量突出問題,北京市住建委針對在建以及交付兩年以內的住宅工程開展了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落實了加強法規標准建設、系統治理突出問題、強化關鍵環節監管、創新健全保障機制等重點任務。
其中為創新健全保障機制,北京還在以質量為基礎、以信用為核心的建築市場監管機制基礎上,逐步形成了以質量為核心、獎優罰劣的信用機制,並推動質量信用體系成為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來,北京市還可從質量信用信息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各環節入手,著力解決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如圍繞失信懲戒,住建領域可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以及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並定期更新行業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經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可健全工程質量治理制度機制:盡快構建優質優價的質量治理體系,在土地招拍掛時建立質量品質競爭機制;開展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和測評工作,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有效實現差別化監管和精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主攻薄弱環節、注重長短結合、實施標本兼治,未來北京市還需全面總結提升行動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重點治理。
在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聯動作用: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明顯,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問題——盡管北京已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但未來還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推進相關項目實現應保盡保。
E. 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如何處理
質量是一組滿足要求的固有特性,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常規是指不滿足設計或現行的相關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也有可能是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但是不滿足使用的要求。我來說一下前者,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的時候,常規處理是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返工,返修或加固處理,就是在即有的情況下進行局部返工或是返修,或是改變原設計的外觀進行加固處理,這樣,通返工,返修或是加固處理後達到設計及規范標准,應同意驗收。
二、質量符合要求是指一些檢測取得的數值不滿足要求,可以請原設計單位對檢測取的數值重新進行驗算,驗算後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也可以同意驗收。
三、上述二條均無法通過,該工程不得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