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注意:更多規定詳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1)工程質保金如何驗收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貳』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是怎麼回事,如何計算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
『叄』 工程部分完工且未驗收,發包方要求完工部分投入使用,全部完工後驗收合格.質保金起算日期是哪天相關依據.
1、正常流程是: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均已完工並提請交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質保期從竣工驗收之日起算;
2、基於你的情況,發包方的做法不對,工程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不得投入使用,更何況只是部分工程;
3、10月全部完工就應該組織驗收,為何2月份驗收(要搞清楚哪方責任導致推遲4個月驗收),你方有沒有及時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如果你提交了竣工驗收申請因發包方的原因推遲驗收,實際應按你實際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作為質保金起算之日。
『肆』 工程道路15年投入使用 17年才驗收 質保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如果工程驗收合格,就是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計算。法律法規規定了起算日期,沒有規定終結日期。終結日期要看條款。
如果,施工與業主簽了五年的缺陷責任期的,承包方可以與業主協商,假如協商不下來,那承包也只能等到五年以後退質量保證金。
『伍』 工程質量保證金竣工後還退還嗎
可以退還的,這個是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嗎?如果是的話應該在合同中註明工程質量保證金歸還的條件和歸還的時間。具體您並沒有說清楚是什麼工程質量保證金,如果是工程質量保修金的話,應該在竣工後兩年內退還除屋面外牆部分的保修金,屋面及外牆保修金需要在5年內退還。